# 关于《乌兰察布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市级 · 乌兰察布 · 资金扶持 · 发布于 2026-02-25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乌兰察布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发布日期**：2026-02-25
- **发文单位/来源**：乌兰察布市政府

## 摘要
乌兰察布市就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2月25日至3月4日）。政策覆盖饲草种植、棚圈建设、良种繁育、屠宰加工、品牌营销全链条：青贮每亩补100元、圈舍每平方米补200元、育肥出栏每头补300元、龙头企业最高奖200万元、屠宰加工量达标最高奖1500万元，另设贷款贴息、用地保障等配套支持。肉牛养殖、加工企业可在3月4日前通过邮件或信函反馈意见。

## 政策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畜产品供给保障的决策部署，全面响应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市委五届第十一次全委会、市五届第六次人民代表大会精神，对标“十五五”农牧业发展规划，聚焦肉牛产业“稳产、提质、增收、增效”核心任务，计划出台肉牛产业扶持政策，全方位推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拟定《乌兰察布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至3月4日，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wlcbsxmk@163.com。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西街27号乌兰察布市农牧局701室，邮编：012000。附件：《乌兰察布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乌兰察布市农牧局2026年2月25日乌兰察布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畜产品供给保障的决策部署，全面响应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市委五届第十一次全委会、市五届第六次人民代表大会精神，对标“十五五”发展规划，聚焦“稳产、提质、增收、增效”核心任务，全方位推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 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锚定“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延链条、强带动、促增收”目标，立足我市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农牧民参与”原则，以国家、自治区肉牛产业扶持政策为依托，充分调动旗县主观能动性，优化完善各地现有肉牛产业政策，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京蒙帮扶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等涉农涉牧资金向肉牛产业集中倾斜，同步设立市级专项奖励资金激励争先。聚焦产业关键环节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构建优质饲草料保障—高效良种繁育—标准化规模养殖—集中育肥增效—就地屠宰加工—品牌营销增值的全产业链发展体系，推动乌兰察布肉牛产业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努力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优质肉牛产业集聚区。
**二、** 发展目标到2026年底全市肉牛存栏稳定在66万头以上，全年出栏量突破37万头，牛肉产量达到8万吨。每年肉牛存栏量和出栏量按照5%左右递增，牛肉产量按6%递增，到2030年底全市肉牛存栏稳定在85万头以上，全年出栏量突破48万头，牛肉产量达到11万吨。全市肉牛产业发展基础更加牢固，产业内循环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实现基础母牛稳得住、育肥肉牛留得下、屠宰加工在当地、品牌效益惠企利民的发展格局。
**三、** 旗县重点任务（一）夯实饲草料根基1.落实上级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粮改饲、饲用燕麦、苜蓿、羊草等收储种植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保障基础饲草稳定供给。2.出台青贮补贴政策。各旗县市区结合本地养殖布局，制定青贮玉米补贴政策，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种植且用于本地肉牛养殖的主体，每亩补贴100元，精准保障青贮供给。3.推广全混日粮“中央厨房”模式。支持建设区域性饲草料集中加工配送中心，推行标准化加工、统一配送服务，实现“长草短喂、粗草细喂”，降低中小养殖户加工成本；各旗县市区结合产业需求整合资金，对区域性加工配送中心，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20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储草棚按建设总投资的30%补贴，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4.培育经营主体。引进培育草畜合作社、饲草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草田和草业园区，发展高密度草捆、草颗粒等商品化饲草产品，构建“种植+加工+配送”一体化优质饲草供给网络。【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市林草局】
（二）改善棚圈设施条件1.支持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人畜分离”养殖小区和集中育肥园区建设，针对农户、合作社新建标准化基础母牛圈舍（每头存栏占地≥4平方米），各旗县市区根据建设成本，按每平方米200元给予补贴，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40万元；改扩建标准化育肥牛舍（每头存栏占地≥3平方米），按建设总投资的30%补贴，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2.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养殖主体环保责任，督促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还田利用设施，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绿色循环模式，规范粪污还田流程，推动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良种繁育核心1.支持核心育种场建设。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核心育种场，申报成功后严格落实上级扶持政策；各旗县市区结合育种产业发展优先级，鼓励育种企业持续投入前沿技术研发、巩固拓展供种能力，对经国家或自治区认定的核心育种场，在其主导的良种选育、性能测定、胚胎移植等关键技术研发项目落地并稳定运行满3年后，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专项研发奖励。2.调优品种结构。各旗县市区全面落实中央牧区畜牧良种补贴政策，调优品种结构，规模养殖场以安格斯为主，散养户以西门塔尔为主，逐年提高优质肉牛占比；对使用安格斯、西门塔尔等优质冻精的养殖户，每支再补贴25元，每头不超过2支，单个养殖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
（四）推动规模化集中育肥严格落实自治区设施畜牧业发展政策措施，资金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升级；各旗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对在市内屠宰但无法达到自治区政策补贴门槛的养殖户，自主出台配套激励政策，每头补贴300元，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养殖户，用于扩大再生产。【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
（五）做强屠宰加工环节落实国家、自治区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相关政策，各旗县市可根据产业升级需求，针对性安排资金扶持：重点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对新引进的国家级、自治区级肉牛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支持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对精细化分割生产线升级按设备投资额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冷藏加工设施建设按投资额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鼓励企业开发预制菜、副产品高值化产品，完善冷链配送网络，推动“运肉牛”向“运牛肉”转变，提升本地加工承载能力。【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市工信局】
（六）强化品牌营销1.打造区域公用品牌。集中力量支持打造“内蒙古肉牛・内蒙古牛肉”品牌，突出绿色健康地域特色，严格执行品牌授权标准；各旗县市区结合品牌培育重点，对授权使用“内蒙古肉牛・内蒙古牛肉”的主体一次性奖励3万元；市级鼓励企业申报“蒙字标”，对首次获得“蒙字标”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2.加强品牌宣传推广。整合各类媒体资源，高频宣传区域公用品牌，支持企业通过展会、电商平台、新媒体开展线上线下营销；各旗县市区根据展会层级和宣传实效，对企业参加国家级、自治区及市级农畜产品展会的，给予展位费适当补贴，单个经营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中原武汉等重点消费城市建设品牌店，按店铺装修总投资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3.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大力推广“养殖基地+屠宰加工+品牌直销”模式，线上深耕电商平台，线下拓展高端商超、餐饮渠道，支持发展预制菜、休闲食品等新业态；各旗县市区按销售业绩给予奖励，对年度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主体奖励30万元，达2000万元的主体奖励50万元。4.落实品牌创建奖励。鼓励企业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各旗县市区根据认证成本和产业价值，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认证费和检测费补贴1万元，每个认证主体不超过10万元，三年到期后绿色续展企业按同样的方式进行再次补贴；对获得有机农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认证费和检测费补贴1万元，每个认证主体每年不超过10万元，转换期结束后再认证企业每年按同样的方式再进行补贴；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和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企业，每个企业每年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深化联农带农机制1.创新产业组织模式。全面推广“企业+合作社+村集体+农户”等融合模式，以村集体牵头建设集中养殖园区实现人畜分离，企业提供犊牛、技术指导、保证回收，村集体统一组织，农户分户饲养，形成利益共同体。享受补贴的经营主体必须与农户签定规范协议，农户满意增收后再兑现补贴。各旗县市区可推广自养、寄养、租赁、代养、庭院经济、牛文旅融合等适宜模式，激发农户参与产业积极性。2.支持市场带动与龙头引领。鼓励建设区域性肉牛活畜交易市场，对年交易量突破1万头、3万头、5万头且有效带动本地养殖户（以交易凭证或合同为依据）的市场运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强化龙头企业引领，对通过订单、股份合作、服务协作等方式稳定带动农户100户、500户、1000户的肉牛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
（八）强化科技支撑赋能1.搭建创新平台。各旗县市区围绕产业技术瓶颈，定向安排资金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校共建研发中心，开展良种选育、疫病防控等关键技术攻关，对本地成果转化且效益显著的研发中心一次性补贴20万元。2.加强技术培训。组建市、旗县两级畜牧业技术推广团队，围绕牧草种植、人工授精、营养调控、疫病防治、智慧养殖等关键技术开展培训指导。3.推广智慧养殖。各旗县市区落实自治区智慧牧场建设政策，根据规模化养殖发展进度，对安装智能环控、精准饲喂等设备的养殖场，按设备投资额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推动养殖数字化升级。【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市科技局】
（九）筑牢疫病防线各旗县市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足额及时配套疫病防控资金，确保国家、自治区、市级资金全额到位。重点做好布病、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应免尽免；支持养殖场开展无疫小区和疫病净化场建设，完善病死牛无害化处理与补助机制；强化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管，运用“内蒙古牧运通”系统核查动物来源和健康状况，严防疫病通过调运环节传播扩散，筑牢产业发展疫病防控屏障。【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
（十）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肉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养殖主体名录，强化日常巡查检查。依托自治区大数据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台，构建覆盖“种源繁育—养殖过程—定点屠宰加工—终端销售”全环节的质量追溯体系，实现全程可追溯管理。加强用药指导，督促落实兽药休药期规定，严厉打击使用违禁药物及非法添加物行为，切实保障牛肉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 市级激励政策以统计数据为主要依据，对年度肉牛存栏量首次突破5万头、8万头、10万头的旗县，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奖励资金；对年度肉牛屠宰加工量首次达到1万吨、3万吨、5万吨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奖励资金；每引进或增加1个年饲养量＞1000头的肉牛养殖主体，给予养殖主体和所在旗县各50万元的奖励资金（其他畜种可按各饲养量标准享受本奖励：猪年饲养量＞5000口、羊年饲养量＞2000只、家禽年饲养量＞10万羽）；对肉牛产业发展中，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且在全市乃至全区、全国具有引领作用的旗县，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 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的“乌兰察布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协调、督促落实。建立“一个重点项目、一名牵头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套推进方案”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各旗县市区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奖补政策，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农牧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压实旗县主责。各旗县市区作为责任主体，依据本指导意见精神，在饲草料配套、棚圈建设、冻精补贴、育肥出栏、就地加工、品牌培育等关键环节，制定出台本地具体扶持政策，在本指导意见中明确的补贴标准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当地补贴标准；对未制定本地具体补贴标准的，执行本指导意见明确的补贴标准，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直接惠及养殖户和联农带农企业。【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政策服务。保障产业用地需求，将肉牛产业发展建设用地纳入当地乡镇和村庄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简化审批流程，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供给。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降低养殖生产成本。推行“一网通办”“一站式”服务，确保政策红利高效直达经营主体。积极探索政策性肉牛养殖保险，切实筑牢肉牛养殖风险防控屏障。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中小养殖户信用贷款覆盖面，简化贷款手续；对新增购牛贷款、品牌建设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建立肉牛产业融资需求“白名单”，定期组织银企对接，畅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乌兰察布监管分局、市农牧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肉牛产业发展关键指标（如肉牛存栏量、能繁母牛保有量、本地屠宰加工量、品牌建设成效及联农带农成效等）纳入对各旗县市区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压实地方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督查室开展定期督导和年度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展，通报工作成效。对政策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显著、资金使用规范的旗县给予资金奖励；对措施不力、推进缓慢、效益滞后的旗县进行约谈问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关于《乌兰察布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起草说明现将《乌兰察布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 制定的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制定《指导意见》的目的是全面响应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市委五届第十一次全委会、市五届第六次人民代表大会精神，对标“十五五”发展规划，解决我市当前肉牛产业发展存在的规模化率不高、活畜外流、本地加工转化不足、联农带农机制不紧密等短板，构建优质饲草料保障—高效良种繁育—标准化规模养殖—集中育肥增效—就地屠宰加工—品牌营销增值的全产业链发展体系，推动我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当前，我市肉牛产业总体保持扩群倍增的良好态势，肉牛存栏稳步增长，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标准化棚圈建设加快推进，饲草料保障能力不断增强，部分旗县已形成规模化养殖基地和加工能力，涌现出“牛村部落”等牛文旅融合新业态，具备向高质量发展迈进的产业基础。通过市级层面出台系统性指导意见，统一方向、整合资金、压实责任，推动肉牛产业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二、** 主要依据本《指导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肉牛肉羊增量提质、中央粮改饲、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核心育种场扶持、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产业强镇等政策，参考《内蒙古自治区肉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关于做好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及饲用燕麦种植、羊草种植、畜牧良种补贴、设施畜牧业质效提升等支持政策，结合我市肉牛产业发展各环节建设运营成本、财政承受能力及资金绩效目标。
**三、** 征求意见情况《指导意见》起草完成后，书面征求了10个市直单位、11个旗县市区的意见，广泛吸纳各方合理建议，形成了当前的《乌兰察布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四、** 主要框架及内容《指导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总体思路、发展目标、旗县重点任务、市级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具体目标。《指导意见》系统阐述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农牧民参与”为原则，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设立市级专项奖励，构建全产业链发展体系】与发展目标【到2026年底全市肉牛存栏稳定在66万头以上，全年出栏量突破37万头，牛肉产量达到8万吨。每年肉牛存栏量和出栏量按照5%左右递增，牛肉产量按6%递增，到2030年底全市肉牛存栏稳定在85万头以上，全年出栏量突破48万头，牛肉产量达到11万吨】。
（二）旗县重点任务。细化为十个方面：1.夯实饲草料根基。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用于本地肉牛养殖的青贮玉米种植主体，每亩补贴100元；对区域性饲草料加工配送中心，按设备投资额的2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20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储草棚，按建设总投资的30%补贴，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2.改善棚圈设施条件。新建标准化基础母牛圈舍（每头存栏占地≥4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00元补贴，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40万元；改扩建标准化育肥牛舍（每头存栏占地≥3平方米），按建设总投资的30%补贴，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3.强化良种繁育核心。鼓励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核心育种场，对经认定且稳定运行满3年的核心育种场，给予一次性200万元专项研发奖励；对使用优质冻精的养殖户，每支再补贴25元，每头不超过2支，单个养殖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4.推动规模化集中育肥。落实自治区设施畜牧业发展政策，对在市内屠宰、未达到自治区补贴门槛的养殖户，每头补贴300元。5.做强屠宰加工环节。对新引进的国家级、自治区级肉牛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精细化分割生产线升级，按设备投资额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冷藏加工设施建设，按投资额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6.强化品牌营销。对授权使用“内蒙古肉牛・内蒙古牛肉”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获得“蒙字标”认证的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企业参加农畜产品展会，给予展位费适当补贴，单个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在重点消费城市建设品牌店，按装修总投资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年度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主体奖励30万元，达2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补贴1万元，绿色认证单个主体不超过10万元（续展同标准），有机认证单个主体每年不超过10万元（再认证同标准）；对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企业，每个每年奖励1万元。7.深化联农带农机制。推广“企业+合作社+村集体+农户”融合模式，享受补贴的经营主体需与农户签订规范协议；对年交易量突破1万头、3万头、5万头的区域性肉牛活畜交易市场，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稳定带动农户100户、500户、1000户的肉牛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8.强化科技支撑赋能。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校共建研发中心，对本地成果转化且效益显著的研发中心，一次性补贴20万元；对安装智能环控、精准饲喂等智慧养殖设备的养殖场，按设备投资额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9.筑牢疫病防线。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严防疫病通过调运环节传播扩散，筑牢产业发展疫病防控屏障。10.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肉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日常巡查检查。
（三）市级激励政策。以统计数据为主要依据，明确分级奖励标准：对年度肉牛存栏量首次突破5万头、8万头、10万头的旗县，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奖励；对年度肉牛屠宰加工量首次达到1万吨、3万吨、5万吨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奖励；每引进或增加1个年饲养量＞1000头的肉牛养殖主体，给予养殖主体和所在旗县各50万元奖励（其他畜种配套标准：猪年饲养量＞5000口、羊年饲养量＞2000只、家禽年饲养量＞10万羽）；对肉牛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具有引领作用的旗县，给予一定奖励。此外，《指导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旗县主责、优化政策服务、严格督查考核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乌兰察布市农牧局2026年2月24日

## 官方来源
- [乌兰察布市政府](https://www.wulanchabu.gov.cn/yjzj/1936487.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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