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 市级 · 厦门 · 技术创新 · 发布于 2026-06-15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福建省 厦门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发布日期**：2026-06-15
- **发文单位/来源**：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 摘要
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厦门市科学技术局2026 年6 月4 日（此件主动公开）为促进厦门市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降低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创新成本，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规范和推动“闽西南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工作目标】充分整合我市高等院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在厦门注册并拥有单台（套）价值30万元及以上、性能先进、运行良好的科学仪器设备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单位，可申请加入“闽西南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并参与奖补申报。

**能补多少**
对符合条件的共享仪器设备，按年度服务总台次给予财政奖补，单台（套）设备年度服务金额超过5000元的，按实际服务台次和规定标准补助，具体比例与上限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单位需在共享平台完成注册，填报仪器设备信息并提交审核；通过后签署《信用承诺书》，信息入库后即可对外提供预约服务。奖补申报需配合运营单位提交服务记录等材料，具体时间及流程以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文号： 厦科规〔2021〕1号 政策类别： 技术创新 适用地区： 厦门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惠企政策、厦门、福建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 理，我局对《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厦 科规〔2021〕1 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6 年6 月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促进厦门市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降低企业 和科研机构的创新成本，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规范和推 动“闽西南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 平台”）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作目标】充分整合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拥有的科学仪器设备资源，通过共享 平台面向闽西南地区乃至全省、全国提供服务，实现资源开 放共享，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服务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 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提供共享服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厦拥有可提供共享仪器设备的高等院校、科研 院所、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单位。 （二）拥有可用于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质量检验 等活动的科学仪器设备，且仪器设备性能指标先进、运行状 态良好，符合国家计量检定或校准标准。 （三）拥有与仪器设备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提 供规范的测试分析和技术服务。 （四）同意将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信息、服务内容、收 费标准等非涉密信息在共享平台上向社会公开。 （五）遵守共享平台的管理规定，承诺提供真实、准确 的信息和优质、可靠的服务。 第三条【运营单位】市科技局可委托第三方科技服务机 构，负责共享平台的日常运营、维护和推广等工作。运营单 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完善的共享平台运营管理制度、专业的技术 团队和客户服务能力。 （二）能够公正、客观地审核入网仪器设备信息，维护 共享平台运行秩序。 第四条【加入共享平台流程】 （一）信息填报。提供共享服务单位在共享平台进行注 册，在线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并按照共享平台要求录入拟共 享的仪器设备信息（包括名称、型号、性能指标、安置地点、 服务内容、参考收费标准等）。 （二）信息审核。运营单位对提供服务单位提交的注册 信息和仪器设备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 （三）信用承诺。审核通过后，提供服务单位在线签署 《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信用承诺书》。 （四）入库上线。完成承诺后，相关仪器设备信息正式 纳入共享平台资源库，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和预约等服 第五条【奖补政策】提供共享服务单位（检验检测机 构除外）单台（套）价值30 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可 按共享总台次享受财政奖补： （一）单台共享仪器设备服务单个仪器使用单位年度 总金额大于5000 元的计为一个台次。 （二）总台次指同一台仪器设备在一个年度内，为不同 仪器使用单位提供服务的数量累加。 （三）年服务对象为5 家（含）以上，且仪器共享总台 次大于10（含）的给予5 万元奖补，每增加10 台次奖补资 金增加5 万元，每家单位最高封顶30 万元。 奖补资金可用于提供共享服务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培训、 奖励和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补助等。奖补资金按年度发放， 并实行预算总控。 第六条【申报材料】 提供共享服务单位应完整记录共享仪器设备使用单位 名称、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起止时间、双方经办人 等信息资料，并在服务完成后3 个月内，开具正式有效收费 票据。提供共享服务应自行保存服务过程及相关证明原始材 料，运营单位每年将选取一定比例的提供共享服务单位开展 现场核查。享受服务奖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服务奖励申请汇总表； （二）有效票据及收款凭证复印件（票据应备注“共享 科学仪器设备使用费”）。 第七条【奖补流程】 （一）通知发布。市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发布政策奖 补申报通知，申请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报材料； （二）审核与抽查。运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报市科技 局并选取一定比例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三）集体研究。审核通过的，报局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公示与行文。局办公会研究通过的名单在市科技 局官网公示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单位， 市科技局下达文件，予以资助。 第八条【后续管理】 以市财政资金购置，单台（套）价值在30 万元及以上 的科学仪器设备，须纳入市共享平台管理并对社会开放（涉 及国家秘密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鼓励非财政性资金 建设、购置的科学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 （一）市科技局立项资助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购置符 合共享的科学仪器设备，应在平台建设期内加入市共享平 （二）市财政资金资助建设的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 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在评估考核时，未加入 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将作为重点整改事项，拒不整改 的将视为评估不合格。年共享服务总台次将作为评估考核的 重要指标。共享服务数据由平台运营单位根据网上系统服务 数据出具书面报告予以确认。 （三）对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得奖补 的单位，一经发现，市科技局将全额追回已拨付资金，将涉 及单位列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名单，按规定实施失信惩戒； 其中属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所列违法行为的， 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依法处理。 第九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厦门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 释，此前出台的同类型政策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 理办法为准。 第十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26 年6 月8 日起实施， 有效期五年。 📎 政策原文附件（PDF）： 点击查看官方原文 （ class="policy-cta" style="margin:22px 0 6px;padding:18px 22px;background:linear-gradient(135deg,#1a5fb4,#2d8cf0);border-radius:10px;color:#fff;">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官方来源
-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https://zqztc.fujian.gov.cn/zcy/policy/policy/detail.html?id=19168)（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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