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新型产业用地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 市级 · 厦门 · 土地政策 · 发布于 2026-05-11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福建省 厦门
- **政策类别**：土地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5-11
- **发文单位/来源**：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摘要
产业协同发展，对其按本政策建设的产业用房竣工投产后实际使用三年以上的入驻企业，且项目宗地位于本市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外的，相应产业用房最小分割单元建筑面积可按不低于1000平方米执行。第六章履约监管第十四条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为项目监管单位，按照项目产业监管协议、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对开发主体进行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在厦门市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外，按《厦门市新型产业用地试点实施办法》建设并竣工投产的产业用房，入驻企业实际使用满三年以上，且项目已通过产业监管协议备案的开发主体可享受政策支持。

**能补多少**
相应产业用房最小分割单元建筑面积可按不低于1000平方米执行，具体面积标准以土地出让合同及监管协议约定为准，无直接补贴金额说明。

**怎么办**
项目开发主体应与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签订产业监管协议，确保履约；土地使用权人须按协议要求运营，接受动态监管。逾期不整改或违规转租、改建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本件为政策实施办法公示，无申报兑现口径。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类别： 土地政策 适用地区： 厦门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惠企政策、厦门、福建 产业协同发展，对其按本政策建设的产业用房竣工投产后实际使 用三年以上的入驻企业，且项目宗地位于本市工业用地控制线范 围外的，相应产业用房最小分割单元建筑面积可按不低于1000 平方米执行。 第六章履约监管
**第十四条** 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为项目监管单位，按 照项目产业监管协议、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对开发主体进行相 应监管。土地使用权人未达到项目产业监管协议要求的，监管单 位应督促土地使用权人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监管单位应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协议及法律 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入驻企业 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管，严禁入驻企业实施擅自转租、转售 用房、改变用房原有使用功能、违法加建改建等行为。发现入驻 企业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 拒不整改的，由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其违约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负责解释。本实施办法自2026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 至2027年12月31日。 📎 政策原文附件（PDF）： 点击查看官方原文 （ class="policy-cta" style="margin:22px 0 6px;padding:18px 22px;background:linear-gradient(135deg,#1a5fb4,#2d8cf0);border-radius:10px;color:#fff;">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局（政府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官方来源
-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s://zqztc.fujian.gov.cn/zcy/policy/policy/detail.html?id=19179)（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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