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进水路运输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市级 · 厦门 · 资金扶持 · 发布于 2026-01-06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福建省 厦门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发布日期**：2026-01-06
- **发文单位/来源**：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

## 摘要
厦港规〔2025〕4 号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国发〔2014〕32 号）、《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文件厦门市推进水路运输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持续推进厦门市水路运输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带动厦门港航运要素集聚，形成港航贸一体化发展的良好格局，有效助力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在厦门市经营、船籍证书为“中国籍”且船龄10年以内（含）的水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购置货运船舶并取得《船舶运力质量评分体系》评价分值60分以上者可申报。

**能补多少**
按每分最高1元/载重吨标准奖励，每艘船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元/载重吨，实际奖励金额根据评分结果计算。

**怎么办**
企业须在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厦门港口管理局，具体申报时间及流程以主管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 文号： 厦港规〔2025〕4号 政策类别： 资金扶持 适用地区： 厦门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新能源、高端装备、惠企政策、厦门、福建 厦港规〔2025〕4 号 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各有关单位： （国发〔2014〕32 号）、《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 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文件 厦门市推进水路运输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措施 为持续推进厦门市水路运输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带动厦门 港航运要素集聚，形成港航贸一体化发展的良好格局，有效助力 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特制定本措施。 一、发展船舶运力规模 对在厦门市经营的水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购置、船籍证书为 “中国籍”且船龄在10 年以内（含10 年）的货运船舶，依据《船 舶运力质量评分体系》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分值在60 分以上 的新增运力，按每分最高1 元/载重吨的标准给予奖励，每艘船 舶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 元/载重吨。 船舶运力质量评分体系 评分规则（满分100 分） 基本要素 （70 分） 20 分 - 普通货船：18 分 - 液货危险品船：20 分 25 分 - 新建：25 分 - 1-5 年（含）：20 分 - 5-10 年（含）：18 分 20 分 ①普通货船 - 1-5 万吨（含）：15 分 - 5 万吨及以上：20 分 ②液货危险品船 - 0.5（含）-1 万：15 分 - 1 万及以上：20 分 - 取得绿色生态船舶附加标志：5 分 - 无绿色生态船舶附加标志：不得分 序号 类型 项目 分值 评分规则（满分100 分） 1 船舶 基本要素 （70 分） 船舶 类型 20 分 - 普通货船：18 分 - 液货危险品船：20 分 2 船龄 25 分 - 新建：25 分 - 1-5 年（含）：20 分 - 5-10 年（含）：18 分 3 载重吨 20 分 ①普通货船 - 1-5 万吨（含）：15 分 - 5 万吨及以上：20 分 ②液货危险品船 - 0.5（含）-1 万：15 分 - 1 万及以上：20 分 4 绿色 标志 5 分 - 取得绿色生态船舶附加标志：5 分 - 无绿色生态船舶附加标志：不得分 评分规则（满分100 分） 发展要素 （30 分） 12 分 - 连续经营10 年以下：10 分 - 连续经营10 年以上（含）：12 分 10 分 - 企业自有船舶上一年度靠泊辖区港口10 航次：5 分，每增加3 航次多1 分（上限为 10 分） - 企业自有船舶上一年度靠泊辖区港口10 航次以下：不得分 - 公司建立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6 分 - 公司未建立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4 分 - 企业自有船舶被评为“安全诚信船舶”： 1 分/艘（上限为2 分） - 企业被评为“安全诚信航运公司”：2 分 提升要素 （2 分） - 新能源动力船舶：2 分 二、支持规模化经营 对年度水路运输周转量完成60 亿吨公里及以上的企业给予 分级一次性奖励：60（含）～80 亿吨公里最高奖励80 万元；80 （含）～100 亿吨公里最高奖励100 万元；100 亿吨公里及以上 最高奖励120 万元。 三、其他事项 本措施资金实施总额控制，按程序纳入厦门港口管理局年度 部门预算并予以兑现，奖补资金每年申报一次。本措施政策条款 与国家、省市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措施规定的，以及虚报、 冒领本措施奖补资金的，将依法收回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序号 类型 项目 分值 评分规则（满分100 分） 5 公司 发展要素 （30 分） 经营 年限 12 分 - 连续经营10 年以下：10 分 - 连续经营10 年以上（含）：12 分 6 港航 联动 10 分 - 企业自有船舶上一年度靠泊辖区港口 10 航次：5 分，每增加3 航次多1 分（上限为 10 分） - 企业自有船舶上一年度靠泊辖区港口 10 航次以下：不得分 7 体系 管理 6 分 - 公司建立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6 分 - 公司未建立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4 分 8 安全 诚信 2 分 - 企业自有船舶被评为“安全诚信船舶”： 1 分/艘（上限为2 分） - 企业被评为“安全诚信航运公司”：2 分 9 提升要素 （2 分） 加分项 2 分 - 新能源动力船舶：2 分 本措施自2026 年1 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 年12 月 31 日。 本措施由厦门港口管理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厦门港口管理局办公室 📎 政策原文附件（PDF）： 点击查看官方原文 （ class="policy-cta" style="margin:22px 0 6px;padding:18px 22px;background:linear-gradient(135deg,#1a5fb4,#2d8cf0);border-radius:10px;color:#fff;">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官方来源
- [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https://zqztc.fujian.gov.cn/zcy/policy/policy/detail.html?id=18512)（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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