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联合印发《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 市级 · 湘潭 · 技术创新 · 发布于 2026-05-10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湘潭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发布日期**：2026-05-10
- **发文单位/来源**：湘潭市政府

## 摘要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六、给予奖补支持 市、区两级财政按照零基预算改革“以事定钱”原则（5:5比例分摊），统筹资金对装配式绿色农房进行奖补。对政策发布之日起两年内新建的农民建设自住自用的装配式绿色农房（含农村危房改…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建筑面积3000㎡以上政府投资项目、2万㎡以上社会投资公共建筑项目，以及在湘潭大学城、湘江科学城等五大创新园区内新建建筑的建设主体；农村自建装配式绿色农房户（钢结构或混凝土结构，非轻钢），部品部件企业及设计施工单位均可申报。

**能补多少**
农村自建装配式绿色农房可获200元/㎡奖补，最高3万元/栋；金融贷款支持最高50万元，利率优惠30BP；装配率≥60%项目在市级评优中优先支持。

**怎么办**
自2026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符合条件项目应按要求采用装配式建造，装配率≥50%原则上采用EMPC总承包模式；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奖补或贷款，具体流程以官方发布为准。

## 政策正文
▎ 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及住建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3〕57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湘潭市制定《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自2026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核心内容 ▎ 强化规划引领 • 将装配式建筑作为建筑工业化发展的主攻方向，纳入全市“十五五”规划及各县市区专项规划 • 湘潭大学城、湘江科学城、新能源汽车城、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湘潭先进金属加工产业园等创新园区原则上应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成片区打造特色装配式建筑群 ▎ 严格执行“能用尽用” •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融资或以该类资金为主的新建建筑项目，原则上均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 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 分期建设项目每期均须满足当期装配式建筑要求 • 特殊功能、复杂结构或受客观条件限制项目，须经专题论证后选择适宜装配式技术 ▎ 全力拓展应用场景 ▎ 房屋建筑领域 • 多层学生宿舍、教师周转房、多层保障性住房、城市更新原拆原建多层住宅、厂矿企业单身宿舍（人才公寓）：原则上应采用全装配方式建造 • 农村住房、民宿：推广采用全装配式总装产品 • 工业厂房、仓储类建筑：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 • 住宅建筑：推广采用装配式钢结构 • 政府投资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推广采用干式工法楼（地）面、管线与结构分离、集成吊顶、装配式隔墙、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模块家具、集成机电设备等技术 ▎ 市政、园林、环卫领域 • 综合管沟和管廊、散水明沟、检查井、公交站点、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城市驿站、值班岗亭、园林设施等：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 电力、交通、文旅领域 • 变电站、输电线路工程：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 交通工程中检查井、管道、透水砖、路缘石、桥墩、盖梁、主梁等：重点推广使用装配式部品部件 • 风景区多层建筑、园林建筑：推广采用全装配式总装产品 ▎ 水利、农业领域 • 护坡砌块、渠道、涵洞、渡槽、蓄水池等：重点推广使用装配式部品部件 ▎ 全面推行标准化设计 • 落实“少规格、多组合”设计理念，以“标准开间”为基本单元，采用模块化组合方式 • 推广标准宽度预制底板，实现板构件标准化拆分组合 • 预制楼梯、梁、柱、墙等构件截面实行模数化设计，减少构件类型 • 坚持“一模到底”，运用BIM正向技术，实现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 ▎ 积极落实“六个一”建造模式 • 推行“一种建筑类型、一套建造技术体系、一套标准图集、一套专属审批流程、一批龙头企业、一个产业联盟”模式 • 编制多层学生宿舍、装配式绿色农房等类型设计方案，逐步完善开放的标准图集库、部品部件库和总装成品库 • 对选用标准图集的装配式农房等项目，探索实施基础以上无需施工图审查，简化过程监督程序 • 2027年前，各县市区均应培育不少于1家装配式龙头企业 • 推动龙头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产业联盟，组织关键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 ▎ 给予奖补支持 • 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执行期限，备注 • 新建农民自住自用装配式绿色农房（含农村危房改造）：2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栋，政策发布之日起两年内新建，仅限装配式钢结构（非轻钢）、混凝土结构；除基础外，梁、柱、楼板、内外墙板、楼梯等主体构件须工厂化生产、现场组装 • 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摊奖补资金，市级承担部分由市财政新增预算安排 • 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可参照制定本地区奖补政策 ▎ 加大金融等支持力度 •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装配式绿色农房，建房人可获最高额度不超过建房及装修总成本70%且不超过50万元的金融贷款 • 贷款利率实行优惠，最高可优惠30个基点，但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下限 • 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落实10%工程预付款，鼓励按15%支付，专项用于装配式部品部件采购 ▎ 支持资质申办和评先评优 • 指导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依法申报施工资质，支持其以施工企业身份参与项目建设 • 装配率≥60%的项目，在评选市优质工程、湘莲奖等市级奖项时予以优先支持 • 符合条件的，推荐参评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芙蓉奖、勘察设计奖、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等国省级重要奖项 ▎ 优化招投标模式 • 装配率达50%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应采取EMPC（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 • EMPC项目招标上限值审核时，须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 政府投资新建装配式项目原则上应采用EMPC模式招标 • 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时，须将投标单位的装配式建筑专业能力作为重要定标依据，重点考量技术方案可行性 ▎ 加强管理督促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须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目标、加强督查通报 • 不得以会议纪要、批示等形式决定迟做、少做、不做装配式建筑 • 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须在立项、用地、规划、施工图审查、现场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管控，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 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须按“能用尽用”原则，切实履行本领域装配式建造指导与督促职责 ▎ 申报条件 • 农房奖补对象须为政策发布之日起两年内新建、农民自住自用的装配式绿色农房（含农村危房改造） • 建造方式须为装配式钢结构（非轻钢）或混凝土结构，除基础外，主体结构构件须全部工厂化生产、现场组装 • EMPC招标项目须满足装配率≥50%，且技术方案具备可行性与成熟度 • 市级评优项目须满足装配率≥60%，并符合相应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准 ▎ 政策影响 • 推动湘潭市建筑业向工业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加速新型建筑工业化落地 • 形成覆盖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农业等多领域的装配式技术应用矩阵 • 通过标准化设计、“六个一”模式、产业联盟建设，提升本地装配式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与协同效率 • 以财政奖补、金融支持、审批优化、评优倾斜等组合措施，显著降低市场主体应用装配式技术的制度性与经济性门槛

## 官方来源
- [湘潭市政府](https://www.xiangtan.gov.cn/109/202/26291/26303/26461/content_1433909.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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