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潭市数据局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推广“信用+行政审批”应用场景 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 市级 · 湘潭 · 技术创新 · 发布于 2026-01-28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湘潭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发布日期**：2026-01-28
- **发文单位/来源**：湘潭市政府

## 摘要
市数据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和市场主体满意度为核心，坚持以信用承诺为基础，以数据共享和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对诚实守信主体推行“信…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湘潭市全域市场主体与自然人，须未被列入国家、省、市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信用湖南”平台无有效违约记录；20项事项适用告知承诺制，16项事项适用容缺受理。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重点支持审批效率提升，实现“承诺即办、审管联动”。

**怎么办**
2026年2月底前完成审批系统与信用平台实时对接，推动审管信息自动推送和闭环惩戒机制建设；由市数据局与市发改委牵头，覆盖政务服务、园区审批及监管执法全链条。

## 政策正文
▎ 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数据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广“信用+行政审批”应用场景的通知》（湘数据〔2025〕107号），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行政审批与服务机制，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湘潭市数据局与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推广“信用+行政审批”应用场景 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自2026年1月28日起实施。 ▎ 核心内容 ▎ 总体要求 • 指导思想：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和市场主体满意度为核心，推行“信易批”服务模式，推动审批服务从“重审批、轻监管”向“承诺即办、审管联动、信用赋能”转变。 • 工作目标：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领域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实现信用信息在审批环节自动化核查、便利化应用；力争到2026年上半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应用场景。 ▎ 主要任务 ▎ 推行“信易批”服务模式 • 告知承诺制：适用于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的事项。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审批部门依据承诺直接办理，并通过现场核实、线上核验等方式复核履诺情况。 • 容缺受理：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但次要材料欠缺的事项，申请人作出补正承诺后，审批部门可先行受理、同步审查，待补齐材料后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 适用对象与条件： • 未被列入国家、省、市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 在“信用湖南”网站无有效信用承诺违约记录； • 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严格审批和重点监管。 ▎ 分类梳理目录清单与规范工作流程 • 事项清单动态管理： • 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共20项（附件1）； • 市本级《实行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共16项（附件2）； • 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或申报个性化事项。 • 标准文本统一规范： • 市直审批部门须依据市级范本制定《告知承诺申请书》《容缺受理承诺书》及办事指南； • 确保全市范围内“同一事项、同一标准”； • 完成时限：2026年2月6日前。 ▎ 强化信用数据支撑与审管无缝衔接 • 信用数据共享： • 依托省“一网通办”平台与“信用湖南”平台，实现审批系统与信用平台深度对接、实时共享； • 审批受理环节嵌入自动化信用核查功能，系统自动识别守信/失信状态并提示对应措施； • 完成时限：2026年2月底前。 • 审管联动闭环机制： • 审批结果须在规定时限内推送至监管部门； • 监管部门将履诺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 • 对未履约行为依法整改、撤销许可或处罚，并将失信信息全量归集至“信用湖南”平台； • 构建“信用核查—审批服务—监管核查—信用奖惩”闭环； • 完成时限：2026年2月底前。 ▎ 申报条件 • 申请主体为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或自然人； • 在国家、湖南省、湘潭市三级平台均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 在“信用湖南”网站无当前有效的信用承诺违约记录； • 申请人须自愿签署书面承诺，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 政策影响 ▎ 实施范围 • 层级：覆盖范围 • 市级：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线上审批平台 • 县级：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对应审批系统 • 园区：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新发展有限公司纳入统一部署 ▎ 时间节点 • 目录清单发布完成：2026年1月30日前； • 标准文本制定完成：2026年2月6日前； • 系统对接与机制落地：2026年2月底前。 ▎ 协同责任主体 • 牵头单位：湘潭市数据局、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执行单位：市直各审批与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数据局与发展和改革局； • 园区落实：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新发展有限公司。 ▎ 保障措施 • 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明确分管领导与责任科室，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 协同推进：强化市级统筹与技术支持，审批与监管部门双向响应、无缝衔接； • 宣传培训：面向社会加强政策解读，面向一线人员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提升政策理解与系统操作能力。

## 官方来源
- [湘潭市政府](https://www.xiangtan.gov.cn/26290/content_1422505.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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