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设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重要节点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 市级 · 咸宁 · 技术创新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咸宁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发文单位/来源**：咸宁市政府

## 摘要
对开放共享成效显著的单位，在科研项目申报、平台认定、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倾斜；引导创新主体规范开展成果登记，对完成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的转化项目，每项给予1万元奖励（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除外）。统筹前资助与后补助项目，分别支…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能补多少**：研发费用总额超过200万元的部分，每超过100万元补助增加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5万元；**怎么办**：企业需按照规定进行研发费用归集，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 政策正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科技创新的战略部署，咸宁市市政府发布《咸宁市建设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重要节点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为的是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建强科技创新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强化金融与人才支撑。具体措施包括：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实施分档补助，最高可达15万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与数字化转型。鼓励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对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和成果转化平台给予支持，项目支持额度最高可达300万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设立概念验证基金，支持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并简化评估备案流程；设立科技保险保费补贴，鼓励金融机构落实科技信贷尽职免责制度。申报建议：结合长三角制造业，企业可重点关注研发投入激励、技术改造与数字化转型、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激励等政策，充分利用财政金融支持，加速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
> 文 号：咸政办发〔2026〕17号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 效 性：有效发文日期：2026年09月28日名 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设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重要节点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设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重要节点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建设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重要节点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建设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重要节点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重要节点，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 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一）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激励。引导和服务企业开展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经营管理等多元创新，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新物种”企业。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扩面提质，常态化开展研发费归集等辅导，对新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近3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实行分档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含）的，补助10万元；超过200万元的部分，每超过100万元补助增加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对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库的项目，采取“拨改投”“拨改贴”的方式给予支持。指导产业链链主企业实施全要素、全流程数字化改造，争创卓越级智能工厂、5G全连接工厂。分类推动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加快培育数字化转型领域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指导高能级创新平台牵头组建产业链创新联盟，通过联合研发、供应链配套等方式，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政数局）二、建强科技创新平台载体（三）强化科技创新平台赋能。围绕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高能级科创平台，引导平台持续提升运营效能，对平台技术服务、成果转化、项目导入、人才引育等运行质效进行评价。对新备案（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和成果转化平台，以定向委托承担科技项目的形式给予支持，其中国家级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省级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备案（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孵化平台，以定向委托承担科创服务任务的形式给予支持，其中国家级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省级不超过50万元。对市级组织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创新载体，给予最高1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质效不佳的平台，推动提质增效，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协）（四）促进科技资源开放服务。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咸宁分中心，动态发布场景应用清单与技术供给清单。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龙头企业开放科研设备、技术服务和人才资源，为企业提供项目研发、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服务。对开放共享成效显著的单位，在科研项目申报、平台认定、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倾斜；对通过平台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科研人员，在科技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五）健全科创综合服务体系。完善以咸宁科创中心和咸宁（武汉）离岸科创园为引领的科创园区研发、中试、孵化、产业化全链条服务，在园区探索“创投+孵化”“租转股”运营模式改革。依托咸宁科创中心打造“人工智能OPC”孵化基地，鼓励各园区建设“人工智能OPC”创新社区，通过发放“算力券”等方式，对开展人工智能研发、模型训练、场景推理的费用给予支持。迭代升级咸宁科创供应链平台，打通需求对接、成果交易、资源匹配全链条服务。完善“咸金通”平台功能，推动涉企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科创业务线上协同办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政数局）三、加快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六）开展财政科技资金“先投后股”试点。加大财政金融对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对重大科技计划产出、高校院所及科创平台孵化、概念验证与中试熟化、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人才团队领衔、龙头企业配套等处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阶段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引导社会资本深度参与科创企业全周期培育。（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高投集团）（七）加大成果转化落地激励。对企业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经登记备案并在本地实现产业化的，依据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规定和标准给予奖励。引导创新主体规范开展成果登记，对完成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的转化项目，每项给予1万元奖励（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除外）。支持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形成的股权，不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其评估备案流程予以简化或者豁免。鼓励高校院所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的经费用于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经理人团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在咸高校）四、强化金融与人才支撑（八）发挥财政金融支撑作用。设立市级概念验证基金，鼓励对科技金融创新产品与服务先行先试。对购买科技保险类产品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50%给予保费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依规履职、勤勉尽责开展科创领域投资产生亏损的，符合《湖北省国有企业容错免责事项清单（2024年版）》规定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容错免责。鼓励金融机构落实科技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对科技型企业专项贷款实施差异化考核，构建“敢贷、愿贷、能贷”金融生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国资委，咸宁金融监管分局）（九）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与科创转型深度融合。优化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导向，落实国有企业研发费用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的正向激励政策，将研发投入强度、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创招商成效等指标纳入经营业绩考核。整合开发区和国有企业平台资源，组建覆盖平台建设、产业服务、股权投资、投后管理、资本市场服务等核心功能的市场化科创集团。（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十）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打造“高校+龙头企业+科研院所”产教融合创新联合体，支持校企共建现代产业学院。推行“企业需求牵引、高校技术攻关、学生实践赋能”闭环协同育人模式，共建创新研发基地、生产性实训平台，将高校、企业技术骨干的产学研成果纳入职称评审依据。推行“项目+人才”捆绑引才模式，鼓励科技人才带领团队深入产业一线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鼓励高校与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及其他组织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者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工作，市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市级出资总规模20%的比例，统筹资金充实省自然科学基金咸宁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在咸高校）（十一）创新人才引育留用模式。健全以实际创新贡献为导向的人才引育留用机制，将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咸宁英才”政策支持体系。动态收集高校院所和企业双向互聘岗位需求，完善重点产业链创新人才库，推进高校院所专家担任企业“科技副总”、企业工程师担任高校“产业教授”。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岗创业、离岗创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创新创业期间相关权益，在岗位考核评价中予以认可。用好科技特派员制度，考核合格人员按每人每年8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党建人才办，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在咸高校）五、优化科技项目管理机制（十二）建立科技项目储备库。聚焦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社会民生领域技术瓶颈，建立“企业出题、系统布局”双向征集和科创大赛、项目路演、专家评审等多元遴选项目机制。围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常态化发布“揭榜挂帅”榜单，面向全社会征集技术解决方案。发布城市创新应用场景清单，对可落地项目按需给予科技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十三）构建链式科创招商体系。围绕重点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赛道，绘制产业链创新图谱与目标资源地图，编制项目、企业、人才团队“三张清单”，精准锁定招商靶点。通过项目合作、园区共建等方式，靶向引进一批高成长性科创项目与高水平创新团队。推行以才引商、以赛招商、以投带招，常态化开展异地科创对接、项目孵化、成果落地转化，提升科创招商精准度和落地转化率。（责任单位：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十四）优化科技专项资金管理。统筹前资助与后补助项目，分别支持基础研究、科技创新项目、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和企业研发投入、科创平台建设、科技特派员履职、科技保险参保、科技成果登记等。建立市级科技项目量化管控机制，严把项目立项、资金配比、自筹投入、产业适配关口。健全科技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严格执行评审回避和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六、营造协同开放创新生态（十五）深化飞地创新模式。鼓励企业在市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设立研发中心、实验室等离岸研发机构。市外飞地研发机构发生的与在咸转化项目直接相关的研发费用，经审核认定后，可纳入研发后补助核算范围。对飞地企业、研发机构实现的成果在本地落地转化的优质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先投后股”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十六）深化跨区域科创协同发展。落实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重要节点各项政策措施，常态化举办覆盖都市圈、联动咸岳九的科技要素对接活动，推动跨区域科研仪器、专家智库、成果数据库开放共享。常态化开展技术观摩、校企对接、学术研讨，柔性引进高层次专家团队开展技术指导与人才传帮带工作。深化“双百”科技赋能工程，围绕县域特色产业对“双百”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协）市、县（市、区）、咸宁高新区财政要加大投入，每年足额预算安排科技、产业等支持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确保财政科技支出保持合理增长。严格落实省级关于科技创新容错免责相关规定和“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实行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按照“就高、从新、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不溯及既往，具体解释工作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市直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明确兑现上述政策所需资金分担方式。其中，科技创新领域涉及的支持科创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计划项目、科技研发后补助资金，由市与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按照1:1比例分级分担；其他支持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或者咸宁高新区自行承担兑现资金。政策实施期间，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相关解读：【图文解读】《咸宁市建设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重要节点 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 官方来源
- [咸宁市政府](http://www.xianning.gov.cn/xxgk/zc/zfwj/xzbf/202610/t20261014_5631423.s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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