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读】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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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宣城
- **政策类别**：土地政策
- **发文单位/来源**：宣城市政府

## 摘要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4〕262号）等规定要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被征收土地地上附…

## 政策正文
2026年9月28日，宣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宣政〔2026〕30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 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文件要求，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启动宣城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制定工作。
**二、**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意义：一是维护征地补偿公平公正，消除区域政策落差。实行全市统一标准，做到同物同价、全市一把尺子衡量，消除地域政策差异带来的不公平，减少因标准不一产生的信访矛盾；二是适配经济社会发展，化解旧标准滞后问题。原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已6年未做调整，物价、苗木种植成本等均已发生变化，原有补偿价格偏低。全市统筹修订标准使补偿水平更加贴合当前生产实际，更好地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财产权益。
总体考虑上，一是稳中有升。兼顾群众利益与全市财政承受能力，小幅度提高补偿标准；二是“两相平衡”（市域、县域）。参照周边市级补偿标准（池州、马鞍山、芜湖等），同时平衡好市域范围内各县（市、区）的补偿标准；三是“求同存异”。各县（市、区）对各个类别补偿价格能够达到平衡的予以保留，价差矛盾难以化解的采取优化组织评估的方式解决。
**三、** 研判和起草过程（1）文件起草：2024年5月开始《宣城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起草工作。
（2）意见征集：2024年11月27日，我局召集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12月16日，综合各方面意见，形成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初步成果，并书面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12月27日，局分管领导带队赴省自然资源厅汇报，并于网站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2025年1月7日，再次组织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1月15日，省厅来宣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并根据省厅要求再次书面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2月8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议；2月27日，取得市委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3月14日，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召开组织协调会；3月14日，通过市政府办公室合规性审查。
（3）合法性审查：3月10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4）会议审议：4月22日，通过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5）正式印发：2026年9月28日正式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宣政〔2026〕30号）。
**四、** 工作目标
一是实现全市政策统一、尺度统一。彻底改变各县（市、区）补偿标准各自独立、高低不一的局面，实现市域范围内同地同标准、同物同补偿；二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统一补偿标准，消除区域间补偿差异，减少因标准不一引发的征地纠纷；三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政策动态适配。结合近几年物价和建设成本，小幅度提高补偿标准更加贴合当前我市生产生活实际。
**五、** 主要内容
一是青苗补偿标准：涉及3类大项，4类小项；
二是零星树木补偿标准：涉及3类大项，16类小项三是成片树(苗)木补偿标准：涉及5类大项，13类小项；
四是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涉及11类大项，28类小项。
**六、** 创新举措
本次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调整实现了全市统一，改变了各县（市、区）补偿标准各自独立、高低不一的局面。
**七、** 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强化宣传解读多渠道、全覆盖开展新标准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通过政府及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补偿标准全文及解读材料，结合乡镇、村公告栏、微信群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消除群众疑虑，保障群众知情权。
（二）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各区县认真组织业务培训，知晓新标准执行的时间节点，新标准公布前已批准征收土地且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按照原标准执行，对征收土地公告已发布，但截至新标准公布实施时已超过90日，未足额向所有权人支付补偿费用的，按照新标准执行；未发布征收公告的，按照新标准执行。妥善化解新、旧标准切换带来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财产权益。原《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宣政办秘〔2020〕72号）同步废止。
（三）加强日常督导和矛盾排查化解常态化开展各地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排查征地领域风险隐患，重点关注信访问题高发地区，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坚决防范各类征地信访矛盾。
**八、** 解读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科咨询电话：0563-3035923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 官方来源
- [宣城市政府](https://www.xuancheng.gov.cn/OpennessContent/show/3832492.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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