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
> 市级 · 雅安 · 土地政策 · 发布于 2026-09-01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四川省 雅安
- **政策类别**：土地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9-01
- **申报截止**：2026-12-31
- **发文单位/来源**：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摘要
实施。 （二）优化贷款认定条款 1.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缴存人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 2.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符合贷款条件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施行住房公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 文号：雅住建发〔2026〕46号
- 政策类别：土地政策
- 适用地区：雅安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惠企政策、雅安、四川
- 申报截止：2026-12-31（以原文为准）
- 发布日期：2026-09-01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为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部署要求，按照“消化存量与优化增量并举”的思路，坚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现制定以下阶段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 容缺办理相关规划和建设许可手续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价款的建设用地，办理相关许可后可按规划条件分期开发，所有土地款需在首次办理预售许可前结清（但不晚于合同约定的最晚缴款期限）。开发企业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及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可先行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期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 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出让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住宅、住宅兼商业、商业兼住宅等）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 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对无查封冻结、破产清算、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贷款授信额度足以覆盖后续建设资金且信用良好的商品房项目，可依法允许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由工程建设资金总额的1.2倍下调至0.8倍。
**四、** 支持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企融资需求，加大房地产融资白名单推送力度，实现合规项目“应进尽进、应贷尽贷、应早尽早”，满足企业建设资金需求，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房企存量融资展期、经营性物业贷款等阶段性支持政策延长至2026年底。
**五、** 调整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政策
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的，购房家庭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或已结清个人住房贷款的，认定为首套房，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客户住房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地方政府指定部门认定的家庭住房套数办理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孩家庭核减一套家庭住房套数；三孩及以上家庭核减相应套数。
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六、** 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一）继续执行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政策在雅安市购买自住住房，单、双缴存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80万元、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单位缴存职工在雅安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二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均不受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的限制。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15%，相关政策按程序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优化贷款认定条款
1.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缴存人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
2.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符合贷款条件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施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具体贴息标准及范围，按程序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签约备案日期为准，再交易房以不动产权证取得日期为准。本条政策执行期限调整为长期执行。
本市缴存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情形的，可用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资金，支持其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在四川省、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或提前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五）拓展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自政策实施后缴纳物业费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契税。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自政策实施后缴纳契税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自政策实施后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购置车位（库）。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政策实施后购置与自住住房同一小区且有独立产权的车位（库）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装修。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置新建商品房或持有自住住房不动产权满10年（含）以上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装修。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拥有多套自住住房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一次性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支持城市更新提取。缴存人的自住住房列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城中村、危旧房、老旧小区改造等）的，缴存人及配偶可在支付个人出资改造费用后两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审批文件批准之日上月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个人实际出资改造费用。
上述贷款条款认定以面签时间为准。以上提取政策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贷款政策自2026年4月2日起执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当资金运用率超过90%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停止开展以上提取业务。
**七、** 加大房产推介和促销力度
在综合考虑产业发展、资源承载力等前提下，统筹市内市场激活与市外拓客，鼓励各县（区）开展市内房产展销、团购等活动，同时组织房企到成渝地区、西藏等地开展城市推介活动。
**八、** 完善“以旧换新”服务
支持房企联合房产中介机构，自主开展商品房“以旧换新”置换活动。优化旧房收储、价值评估、手续代办等配套服务，打通新旧房源交易闭环，便利居民卖旧买新、梯度换房，充分激活改善型购房消费，加快存量住房去化。引导房地产中介机构对参与“以旧换新”政策的购房者和房地产企业给予中介服务费优惠或者减免。
**九、** 实施换购住房个税退税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十、** 优化住房交易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十一、** 支持高层次人才在雅安居
对已享受《雅安市“家在雅州”人才安居保障实施细则》购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可同步享受县（区）出台的购房补贴政策。
**十二、** 拓展征收搬迁安置方式
在防范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按照“依法依规”“群众自愿”原则，鼓励各地统筹使用各类资金，明确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民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等安置工作中，积极引导搬迁群众选择“房票安置”，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给予选择“房票安置”群众适当额外购房奖励及个人住房贷款贴息奖补。同时，鼓励各县（区）将从“房票安置”中所申请省级补贴资金一并用于补贴房票安置群众。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县（区）自行制定。
**十三、** 加快不动产登记办理
推动测绘、验收、缴税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推动新开发项目在商品住房预售中约定交房即交证，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在同批次开发项目中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达到首批次集中交付30%以上的，给予开发企业信用分值加5分。
**十四、** 加强购房群众政策服务保障
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市外来雅购房人员可凭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备案合同，在医疗、养老服务、公共交通、义务教育等方面享受购房所在县（区）市民同等待遇。市外来雅购买新建商业用房人员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新入学，可参照各县（区）现行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安置办法执行。
**十五、** 加强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
加大力度推广“带押过户”办理等相关工作。全面加强房地产项目建设动态监测与管理，统筹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金融、中介、物业等全链条市场行为，防止房价异常波动，持续净化市场环境。
**十六、** 有效盘活利用存量房产
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专项债券资金等政策，在坚持以需定购、财政可承受前提下，有计划、按节奏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教师周转房、人才公寓，以及养老、托育、助餐、社区用房等政府投资类用房。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主体收购、改建、盘活存量商品房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
**十七、** 积极盘活存量土地
支持已出让未建设的闲置存量住宅用地按照出让合同确定的规划条件，优化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更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支持地方政府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闲置存量土地，土地收回收购后，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可采取重新划定宗地范围、调整规划条件等措施后重新供应。
**十八、** 扎实推进物业服务治理提升
依托省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和公示，保障企业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渠道。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合力，依法查处、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出台制度文件规范行业秩序，总结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加强行业监管和示范引领。开展“城管进小区”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便民服务、环境治理、城管执法等工作。
**十九、** 优化提升住房品质
按照《四川省好住房设计导则》，立足雅安实际，聚力打造“雅安好房”。深入开展完整社区创建提升工作，配齐建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便民商业服务网点，夯实市政配套基础保障，拓展优化公共活动休闲空间，健全常态化、规范化社区管理运行机制，全面提升社区宜居品质，切实增强居民的归属感、认同感与幸福感。同时，探索构建“房地产+康养”融合发展模式，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十、** 稳妥推行“商改住”“商改租”
在科学规划、依法依规、供需平衡前提下，支持各县（区）采取“收回收购闲置存量商业用地－调整规划条件－重新出让”方式推动“商改住”。探索将存量商业用地（含商住用地）合理调整为住宅用地或调整商住用地兼容比例，按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手续，并调整土地价款。指导各县（区）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本措施属于指导性文件，纳入政策工具箱，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措施制定具体支持政策。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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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来源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https://hqzc.sczwfw.gov.cn/specialColumn/enterpriseFavorable/policyLibraryDetail?policyId=6a9e6d56c6683c6bc67ebd0d)（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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