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三十四项）
> 市级 · 盐城 · 土地政策 · 发布于 2026-07-28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盐城
- **政策类别**：土地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7-28
- **发文单位/来源**：盐城市政府

## 摘要
《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海华环保工程公司积存渗滤液处置问题已整改完成。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一、整改事项…

## 政策正文
**一、整改事项盐城市大丰区海华环保工程公司厂区大量渗滤液积存，与黄海仅一路之隔。**
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224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0.2倍。
**二、责任单位盐城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四、整改目标盐城市完成海华环保工程公司渗滤液规范处置。**
**五、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盐城市2025年3月底前完成防渗坑积存渗滤液及底泥规范处置。**
对防渗坑及周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根据监测结果，2025年6月底前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周边水环境安全。
**七、** 整改完成情况（一）完成防渗坑渗滤液、后期雨水规范处置，底泥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利用。
（二）委托专业机构完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监测，土壤样品检出的重金属和有机物含量均远低于（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耗氧量和氨氮达《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标准限值。
（三）采取设立公示牌、暂不开发、定期巡查和监测地下水等风险管控措施，环境风险已得到基本管控。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6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监督电话：0515-86660722电子邮箱：ychbdcb@163.com盐城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24日

## 官方来源
- [盐城市政府](https://www.yancheng.gov.cn/art/2026/2/24/art_50_4405647.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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