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阳江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市级 · 阳江 · 资金扶持 · 发布于 2024-08-23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广东省 阳江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发布日期**：2024-08-23
- **发文单位/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

## 摘要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反映。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24〕17号。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阳江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1日阳江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充分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在阳江市注册、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的中小微企业，且已通过合作银行获得贷款。

**能补多少**
对合作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贷款，按实际发生风险损失的50%给予补偿，单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度累计补偿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怎么办**
由合作银行向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交贷款及风险损失材料，经审核后按程序申报。本件为政策印发通知，无申报兑现口径，具体操作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阳江市人民政府 政策类别： 资金扶持 适用地区： 阳江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中小企业、惠企政策、阳江 阳工信通〔2024〕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银行：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反映。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24〕17号。 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阳江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1日 阳江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补偿资金），是指由政府组织、多渠道筹资设立的为中小微企业增信，鼓励和促进合作银行加大对本市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的政府引导性专项资金。补偿资金专门用于对本市内合作银行为本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所产生的风险损失按约定进行补偿。 　　补偿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信贷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三条 设立补偿资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补偿资金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的企业。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合作银行，是指自愿遵守本办法规定，经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公开征集、择优选定，并签订补偿资金业务合作协议，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银行。 　　第二章 补偿资金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建立补偿资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领导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成员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江监管分局分管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补偿资金的统筹和监督管理。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补偿资金受托日常运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资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补偿资金的日常运作。 　　第七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研究和审议完善补偿资金管理制度。 　　（二）提请市政府研究审定补偿资金重大事项。 　　（三）审议其他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 　　第八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补偿资金存储银行，并开设专用账户。 　　（二）核准补偿资金代偿申请，出具补偿资金划拨函。 　　（三）对资金受托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并进行绩效评价。 　　（四）提出变更补偿资金规模，编制补偿资金补充方案。 　　第九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审议核准补偿资金清算、撤销。 　　（二）市财政局负责补偿资金池资金划拨、补充；协助核准补偿资金的清算、撤销；对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江监管分局负责提供银行的有关情况；加强对合作银行的监督和管理；鼓励合作银行通过补偿资金促进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量扩面；督促合作银行做好风险防控及不良贷款追收处置等工作。 　　第十条 资金受托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为资金受托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补偿资金的宣传推广。 　　（二）以遴选方式公开征集、择优选定合作银行，并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三）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企业资料，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扶持对象等内容,并向合作银行出具补偿资金贷款确认函。 　　（四）负责对合作银行报送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数据进行汇总，建立台账。 　　（五）负责贷款损失代偿的初步认定，送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准，建立代偿台账。 　　（六）负责对已经通过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准的不良贷款进行汇总，建立台账，并督促合作银行在补偿资金发放前及时追索所申报的不良贷款。 　　（七）负责对已经划拨补偿资金的不良贷款进行汇总，建立台账，并根据台账督促合作银行充分履行追索和清收处置义务，及时返还收回的清收处置资金至补偿资金池。 　　（八）按要求及时提供上述台账资料，配合审计、监督等工作。 　　（九）协助对合作银行资金申报环节涉及要素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进行监督核查及督促整改。 　　（十）协助相关部门对存放资金的合作银行补偿资金贷款规模进行考核。 　　（十一）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供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各重大决策议案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等。 　　第十一条 合作银行的主要职责： 　　（一）成立专门的服务团队开展补偿资金贷款业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执行补偿资金合作协议，定期向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报告受贷企业贷款使用等有关情况。 　　（三）对市内中小微企业开展资金贷款业务，依照合作协议给予利率等方面的优惠。 　　（四）执行补偿资金合作协议，定期向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报送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数据，建立台账。 　　（五）提请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审议资金损失和偿付。向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报送申报补偿资料，对申报补偿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并建立台账。 　　（六）在补偿资金发放前及时尽责追索所申报的不良贷款，在补偿资金发放后充分履行追索和清收处置义务，及时返还收回的清收处置资金至补偿资金池。 　　（七）独立开展企业申请补偿资金贷款风险评估。 　　（八）依照合作协议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九）跟踪补偿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等工作。 　　（十一）存放资金的合作银行需接受资金受托管理机构的补偿资金贷款规模考核。 　　第三章 补偿资金来源及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二条** 补偿资金主要包括市级财政资金的直接投入、争取的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和补偿资金孽生的利息（扣除资金管理费用后）。 　　第十三条补偿资金采用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的方式，补偿资金仅限用于补偿资金业务的代偿及资金管理费用。在贷款平台业务终止且所有贷款本金、资金管理费用结清后，剩余的补偿资金（含本息）一次性退还财政。 　　第四章 合作银行选取及合作条件
**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本市内银行与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申请合作的银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信贷管理制度，贷款风险防控能力较强. 　　（二）制定详细的补偿资金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为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不得变相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有足够的信贷额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四）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为企业贷款提供优惠利率。 　　（五）存放资金的合作银行需按补偿资金总额的10倍以上放大对企业的贷款规模。 　　（六）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并与资金受托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第五章 补偿资金扶持的对象
**第十五条** 补偿资金扶持的对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一）在本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并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非限制类、非淘汰类且不属于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领域的中小微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突出，财务管理规范，经营业绩良好，优先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小升规培育库企业、战略性产业集群内制造业中小企业。 　　（三）企业符合银行业信贷政策，满足在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要求，开设结算账户，信用记录良好。 　　（四）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包括配偶）承诺无参与高利贷、无购买期货等高风险经营行为和无涉黑等违法行为。 　　第六章 补偿资金贷款办理程序
**第十六条** 补偿资金贷款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企业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合作银行对企业进行贷前尽职调查及风险评估。 　　（二）企业贷款申请经合作银行审核通过后，由合作银行将审核结果等资料报资金受托管理机构。 　　（三）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对合作银行提交的贷款申请，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2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出具补偿资金贷款确认函。 　　（四）合作银行收到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出具的补偿资金贷款确认函后，为借款企业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 　　（五）贷款发放后，合作银行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发放贷款资料（包括贷款确认函原件、贷款合同、放款凭证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资金受托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合作银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提供补偿资金贷款，单个企业贷款总额不高于1000万元，且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第十八条 合作银行具体执行的贷款利率由借款企业与合作银行商定，但应当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同时，合作银行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增加企业融资成本。 　　第七章 补偿资金风险控制及代偿程序
**第十九条** 补偿资金贷款风险控制。 　　（一）合作银行负责建立风险预警信息传达机制，对贷款企业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二）当补偿资金贷款出现逾期，合作银行应当及时报告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当逾期率（逾期贷款额/贷款余额）超过30%时，合作银行应当依照合作协议暂停发放新的资金贷款业务；逾期率下降后，可恢复资金贷款业务。 　　第二十条 申请贷款损失补偿的条件、补偿比例及债务追索。 　　（一）申请补偿资金损失代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发放的经认定的贷款，企业贷款本金逾期未还超过2个月。 　　2.合作银行对该笔不良贷款依法采取诉讼（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等）、仲裁等措施进行追索，且法定裁判机构已出具生效法律文书或已立案超过30天，仍无法收回或足额收回的贷款。 　　（二）补偿资金代偿款项及比例 　　补偿资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由补偿资金和合作银行共同承担企业贷款本金损失风险。 　　1.年度资金补偿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当出现贷款损失时，补偿资金承担贷款本金损失的比例为20%。同一年度可申请代偿的补偿资金额不得超过年度资金补偿总额，且不得超过补偿资金池余额，不足部分由合作银行承担。 　　（三）补偿资金债务追索 　　在实施代偿后，由合作银行向借款企业进行债务追索。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扣除追索费用后（追索费用仅限诉讼费及仲裁费），先按比例归还补偿资金代偿款、合作银行贷款本金，再还利息。 　　第二十一条合作银行申请补偿资金代偿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代偿函。 　　（二）贷款借据及合同。 　　（三）法定裁判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或立案文书等相关文件。 　　（四）还款清单。 　　第八章 补偿资金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补偿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对于恶意逃避债务导致补偿资金和银行贷款损失的贷款企业，监管部门和合作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将贷款企业及责任人列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合作银行应当建立相关台账制度，妥善保管申报补偿资料以及原始票据单证以备查验；存在提供虚假资料冒领补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由资金受托管理机构追回补偿资金，依照合作协议取消合作银行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合作银行同一笔不良贷款不能重复申请各类财政资金设立的补偿资金。如出现重复申领的情况，由资金受托管理机构责令改正，追回补偿资金，并依照合作协议取消合作银行资格。 　　第二十六条 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串通作弊等行为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取消资金受托管理机构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工作业绩进行年度绩效评价，按照评价结果发放绩效费用，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资金受托管理机构资格，重新委托资金受托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 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对合作银行发放补偿资金贷款业绩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依照合作协议取消合作银行资格。 　　第九章 资金管理费用
**第二十九条** 为保证补偿资金的顺畅运行，与补偿资金运作直接相关的资金管理费用在补偿资金当中列支。资金管理费用包括资金受托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和专家评审费、审计费、诉讼费等工作经费。 　　资金受托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分为基本管理费用和绩效管理费用。基本管理费用每年按20万元支付，绩效管理费用按每年发放的补偿资金的万分之五支付，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资金管理费用每年在补偿资金孽生的利息中支付，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孽生的利息总额。每年费用开支先行发放资金受托管理机构的基本管理费用，再扣减专家评审费、审计费、诉讼费等费用，最后发放资金受托管理机构的绩效管理费用。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阳部规〔2024〕17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文件： 《阳江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官方来源
- [阳江市人民政府](https://sqzc.gd.gov.cn/sqzc/m/cms/policy/policyinfo/nfsheqizcyw806512)（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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