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并继续执行《烟台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意见征集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8-08
- 发文单位:
- 烟台市政府
《烟台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8月启动社会意见征集,核心修订包括:将保障范围扩展至持有本地有效居住证且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户籍家庭落户年限由3年放宽至1年;统一由街道办事处受理并强化居住证、社保等多源信息核验;建立与保租房、人才公寓的衔接机制,禁止重复保障。适用对象涵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口。政策旨在落实国务院国发〔2026〕11号文关于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推动住房保障从户籍导向转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烟台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烟建住房〔2026〕9号)于2026年3月30日印发,原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于2026年5月22日发布《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国发〔2026〕11号),明确要求“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我市原《办法》将保障对象限定为落户满3年的户籍家庭,与国家最新政策存在不一致。依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需对《办法》予以修订。
▎ 核心内容▎ 扩大保障范围
• 保障对象扩展至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与户籍家庭享有同等公租房基本公共服务
• 保障范围包括:
• 住房困难的城市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
• 符合条件的其他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
• 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 明确申请条件
• 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须同时满足:
• 持有申请地合法有效居住证
• 在申请地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且正常参保
• 户籍家庭落户年限由3年放宽至1年,实现两类群体准入条件相对平衡▎ 强化申请审核
• 统一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 推行“公租房申请一件事”,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核查:
• 居住证信息
• 社保缴纳记录
• 婚姻、人口、户籍、住房、收入等动态信息
• 保障期内实施动态管理,信息变更须及时调整保障资格▎ 完善政策衔接
• 禁止重复保障:已在本市享受保租房、人才公寓等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原保障前,不得申请公租房
• 保障方式转换机制: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在公租房保障期间,如因收入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条件,但符合保租房等政策条件的,退出公租房后可按规定申请其他保障方式▎ 申报条件
• 申请类型:核心条件
• 户籍家庭:落户满1年;符合住房、收入困难标准
• 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持有本地有效居住证;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且正常参保;符合住房、收入困难标准▎ 政策影响▎ 对申请人的影响
• 覆盖更广:未落户但稳定就业居住的常住人口首次被系统纳入公租房保障体系
• 门槛降低:户籍家庭落户年限从3年压缩至1年,社保与居住证成为关键准入凭证
• 审核更严:实行多部门信息联动核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对住房保障体系的影响
• 推动构建“公租房—保租房—人才公寓”梯度衔接的多层次住房保障格局
•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提升城市包容性与吸引力▎ 意见征集安排
• 征集时间: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11日
• 提交方式:
• 信函寄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3号,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 电子邮件:ytzjjzfbzk@yt.shandong.cn
• 咨询电话:6615030、6918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