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江安县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 “升规入统”等相关支持政策的通知
> 市级 · 宜宾 · 资金扶持 · 发布于 2024-04-22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四川省 宜宾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发布日期**：2024-04-22
- **申报截止**：2026-12-31
- **发文单位/来源**：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摘要
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 22 日 江安县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等相关支持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主体倍增和融合发展行动，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服务业企业集群，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夯实服务业经济发展支撑，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壮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在江安县注册且首次纳入统计库的服务业企业，包括从一、二产延伸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含冷链）、农商旅一体化企业（含农家乐、民宿）、首次升规上限的企业、个体户入统、限下抽样单位替换，以及总部在宜宾市外的非法人企业转为江安法人企业的子公司。

**能补多少**
首次入库即奖补10万元（三产融合类）；首次升规上限企业补助8万元，月度升规再加2万元；个体户入统补1万元，限下抽样单位补0.5万元；分公司转法人企业次年补10万元；营业收入达“规上”标准2倍、3倍以上，追加3万、5万元晋档奖励；新增符合条件分公司按1万元/个补助；年度规范化管理补助0.6万元/户，软件设备补贴0.5万元/户，资料管理人员补助0.24万元/户。

**怎么办**
企业需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次入统，由所在镇或经开区提交材料至县发改局或统计局审核，资金分三年拨付（首年40%，次两年各30%），具体申报时间以主管部门通知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 文号：江府办函〔2024〕9号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适用地区：宜宾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制造业升级、惠企政策、宜宾
- 申报截止：2026-12-31（以原文为准）
- 发布日期：2024-04-22各镇人民政府，江安经开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单位）：
《江安县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等相关支持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 22 日江安县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等相关支持政策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主体倍增和融合发展行动，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服务业企业集群，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夯实服务业经济发展支撑，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参照市级政策，结合我县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 鼓励升规入统（一）支持三产融合发展。对从一、二产中延伸产业链条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含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农商旅一体化企业（含农家乐、民宿等），在企业首次入库入统后，给予 10万元奖补。
（二）支持企业“小升规”。对首次升规上限并纳入统计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 8万元补助，对当年月度升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再增加补助2万元。
（三）支持个体户入统和限下抽样单位替换。对首次达到限上的个体户，给予1万元补助。对新确定的限下抽样单位，给予一次性 0.5万元补助。
（四）支持企业“分转子”。对总部在宜宾市外的非法人企业（分公司）在江安县转成服务业法人企业（子公司）的，在企业入库入统后的次年给予 1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 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一）对新入库企业营业收入（销售收入）首次入库就达到“规上”“限上”标准 2倍、3倍及以上的，在入统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 3万元、5万元的晋档奖励。
（二）支撑在库企业发展分公司。已有统一收银、核算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年度内新发展连锁经营的，分公司正常经营达到 1年以上且分公司年营业额超过 50万元的，按照新增符合条件的分公司个数给予总公司1万元/个的补助。
**三、** 鼓励在库单位规范化管理
对管理制度健全、台账齐备、财务规范、诚信经营的规（限）上服务业单位每年按照 0.6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相关资料管理人员每年按照 0.24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限下抽样单位每年按照 0.4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相关资料管理人员每年按照 0.08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规（限）上服务业单位、限下抽样单位购买收银系统、电子台账等软件设备的，按照 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 严格奖补资金拨付及兑现
首次升规上限并纳入统计库的服务业企业的奖励资金，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兑现40%，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兑现 30%。
**五、** 附则（一）当年发生过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涉及非法经营、偷漏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扶持政策。
（二）本政策措施涉及的同类型奖补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交叉享受，原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三）本政策涉及的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 2011年10月印发的《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执行。
（四）本政策由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政策自 2023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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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来源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https://hqzc.sczwfw.gov.cn/specialColumn/enterpriseFavorable/policyLibraryDetail?policyId=686de940c3b43b5eebf02d34)（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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