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
> 市级 · 宜宾 · 人才政策 · 发布于 2023-12-27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四川省 宜宾
- **政策类别**：人才政策
- **发布日期**：2023-12-27
- **申报截止**：2027-12-31
- **发文单位/来源**：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摘要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27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技能宜宾”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经营的制造业企业，以及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评价和使用的各类主体可纳入支持范围。重点面向数字经济、先进制造等产业领域的企业，具备技能人才培养基础条件并开展相关实践的企业单位。

**能补多少**
本件为政策工作方案公示，无直接资金补贴或奖励兑现口径。实际补助标准以后续配套实施细则为准，具体项目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按国家及省级标准执行（例如：国家级基地最高补助500万元），具体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请结合企业实际，对照《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要求，启动技能人才培育体系搭建工作。关注“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后续发布的申报通知，于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准备，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文号： 宜委人才领〔2023〕2号 政策类别： 人才政策 适用地区： 宜宾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数字经济、人才引育、惠企政策、宜宾、四川 申报截止： 2027-12-31（以原文为准） 三江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27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技能宜宾”行动，围绕我市产业、企业、就业需要，培养造就更多高水平技能人才，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部署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市委六届六次全会、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聚集、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院校基础、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目标任务 到“十四五”时期末，高技能人才制度政策更加健全、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岗位使用更加合理、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更加有力，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技能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收入稳定增加，力争市内技工院校达到4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达到2个，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达到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达到5个，技能人才总量达到76.3万人，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扩大。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 二、工作措施 （三）健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体系 完善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立企业、院校、政府、社会四方联动机制，紧紧围绕全市重点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高技能人才需求，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续优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技能人才知识更新与技术创新、工艺改造、产业优化升级要求相适应，引导职业院校科学设置专业，强化高技能人才培育培养。积极探索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联合育人新模式，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定完善校舍建设、师资选聘、学历提升等支持政策，支持高职院校（宜宾技师学院）与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联合培育高技能人才，有效增加高职院校学生容量，提升学生职业技能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农村、经济和信息化、国资、商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数字经济、经合新产、文化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要结合部门职责以及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做好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培养规划和技能人才统计工作。鼓励各类企业结合实际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托企业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网络学习平台等，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跨企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责任单位：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市属相关国有企业、职业院校〕 （四）持续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校企双制、工学一体”培养模式，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积极发挥宜宾技师学院集团的作用，推广技师学院（职业培训）集团建设模式，探索设立校中厂、厂中校、学习型生产线（车间）。对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业，市、县（区）政府按规定予以表扬和相应政策支持。积极完善和推行新型学徒制、项目制培养模式，针对产业企业就业需要实施差异化培养。积极支持技能取证，对新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执行省上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分别按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新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企业员工，给予其所在企业高级工5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特级技师3000元/人，首席技师5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当年累计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财政局、职业院校〕 （五）加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围绕宜宾市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压实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按季度摸清所属产业、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情况，定期编制和梳理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提高技能人才引育的有效性，赋能区域经济发展。鼓励各地围绕重点产业发展，结合重点企业技能人才需求，建立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发布机制，对发布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职业（工种）开展培训，按补贴标准的150%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财政局〕 （六）强化职业院校基础培育作用 加大技工教育基础设施投入和公共财政保障力度，进一步优化拓展宜宾技师学院的办学质量、招生规模，支持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水平技师学院。支持有条件的县（区）、企业申办技工院校，对新批复设立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的院校，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采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统筹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在职业院校中普遍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允许职业院校开展有偿性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及绩效工资来源。鼓励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任专兼职教师，职业院校可按不少于编制数的20%额外自主聘用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任教，所需经费按编制内教师经费的相同渠道解决。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学生免学费部分，按照高级技工班3000元/年·生、预备技师班3400元/年·生的学费标准对技工院校予以补贴。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及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参军入伍、企业职称评定、职位晋升时，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应政策。〔责任单位：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财政局、职业院校〕 （七）优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资源和服务供给 支持职业院校和重点企业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新建的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市财政在省财政500万元、300万元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分别给予同等金额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新建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财政在省财政的补助基础上，分别给予70万元、4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的单位，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成功入围国家级、省级示范性技工教育集团（联盟）的院校，在运行期内分别给予100万元/个、3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市、县（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选出的各级各类平台的绩效管理，对发挥作用不好的平台，取消相关待遇。支持技师学院集团拓展业务，组织市内企业、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构建职业技能资源集群，形成企校发展联通、需求互通、资源共享的人才培养格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财政局） （八）引导强化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 引导和鼓励企业设立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等，支持鼓励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以及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制度。鼓励企业建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技能带头人制度，并发放一定金额的职务津贴。鼓励企业实行“技师+工程师”等团队合作模式，在科研和技术攻关中发挥高技能人才创新能力。注重青年高技能人才选用，支持分行业组织青年高技能人才开展技能交流、合作及学习活动，增进青年高技能人才互学互鉴、友好交流。〔责任单位：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持续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 指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加大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力度，实现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企业技能人才的岗位工资水平要参考技能等级确定。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形式，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市国资委要督促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发布分职业（工种、岗位）、分技能等级的工资指导线，为企业与技能人才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探索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项目分红或岗位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方式。支持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轮岗锻炼、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分别比照本单位初级、中级、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比照本单位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根据实际确定，不低于特级技师薪酬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工勤技能）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和薪酬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科技局〕 （十）优化技能人才稳才留才引才机制 鼓励和引导企业关心关爱技能人才，依法保障技能人才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劳动报酬。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更好发挥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合理流动。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实际，市、县（区）应将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引进市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及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到宜宾工作或创办企业，按照《宜宾市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试行）》（宜人才领〔2021〕5号）规定，分别按领军人才A2、B1、C1、C1给予相应政策和待遇。支持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落户、公共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保障服务。〔责任单位：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财政局〕 （十一）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加快推行“新八级工”制度，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技术、技能人才自愿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评价。支持县（区）面向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职（岗）位招考（聘）条件的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可比照高级管理人员和正高级职称人员、正高级职称人员、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参加招考（聘）。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责任单位：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大学城局〕 （十二）健全职业标准体系和评价制度 调整优化市级职业技能人才培育、技能人才评价、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充实和优化工作力量。围绕新业态、新技术和劳务品牌、地方特色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加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力度，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认定）管理和服务，做好新职业信息发布工作。大力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我市普通高校、职业（技工）院校、企业、行业组织等开发适应我市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对验收结项且在人社部备案（登记）成功的开发项目，按国家职业标准50万元/个，题库10万元/级别；行业企业评价规范10万元/个，题库3万元/级别；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2万元/个，题库1万元/项目的标准，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教育体育局〕 （十三）夯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自主确定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岗位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式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企业对新招录或未定级职工，可根据其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结合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要求，直接认定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优先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推荐参评“宜宾工匠”“四川工匠”。实施“1+N”证书制度（学历证书+N个职业技能证书），支持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多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储备多种就业技能。支持职业院校、重点企业建立面向社会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强化技能人才评价规范管理，加大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优化遴选条件，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定期发布《宜宾市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目录》，保障评价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权威性。〔责任单位：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四）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推进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及奖励实施办法制定。支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重点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单位承办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支持行业主管部门举办行业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支持宜宾技师学院集团举办、联合各县（区）每年轮流举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支持宜宾技师学院集团联合市科教集团、三江汇海人才集团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职业（技工）教育成果展示暨技能人才招聘活动。按“一事一议，总额控制”的原则给予承办单位经费补助。各县（区）积极组织开展、联合开展县（区）的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市内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统筹和备案管理工作。鼓励宜宾高技能人才参加世界、全国、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牌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各项目、职业（工种）金、银、铜（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二类和省级一类竞赛各项目、职业（工种）金、银、铜（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二类和市级一类竞赛各项目、职业（工种）金、银、铜（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二类竞赛各项目、职业（工种）金、银、铜（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6000元、3000元奖励。对培训、辅导参赛选手在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大赛中获得成绩的教练团队，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世界级大赛金、银、铜牌的选手、国家级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直接授予“宜宾工匠”称号。对获得国家级各职业（工种）第二名、第三名的选手、省级一类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直接授予“宜宾市技术能手”称号。推动企业落实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相应待遇，优先予以晋升和提薪。〔责任单位：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职业院校〕 （十五）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 建立以政府表彰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大力选树“宜宾工匠”“宜宾市技术能手”等技能人才品牌，按照我市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落实相关人才待遇。每年评选一次“宜宾工匠”“宜宾市技术能手”，原则上每次分别不超过30名、50名。对新评选的“宜宾工匠”每月奖励2000元（5年管理期计算），对新评选的“宜宾市技术能手”每月奖励500元（3年管理期计算），按年兑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给予最高等额配套奖励。加大高技能人才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科学技术奖等相关表彰中的评选力度，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认同。〔责任单位：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十六）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加强对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注重做好党委（党组）联系服务高技能人才工作，对全市技能领域的专家、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实行统筹管理、分级联系，畅通技能人才在政策制定、规划研究、行业管理等方面建言献策渠道。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市、县（区）人才分类目录。注重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组织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休假疗养、研修游学、宣讲交流、教育培训和节日慰问等活动。〔责任单位：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十七）示范做好技能人才平台项目 推进宜宾市“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培育”试点工作，结合宜宾重点产业发展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培育需求，围绕动力电池、晶硅光伏、数字经济、优质白酒、人力资源服务等产业，结合政府投入项目，市、县（区）集中梳理打造一批平台载体类、培训培育类、展示展览类、技工教育类示范技能人才项目。〔责任单位：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技能平台建设情况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在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并定期进行考核通报。〔责任单位：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九）强化技能人才工作资金保障 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保障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各地要按规定发挥好有关教育经费等各类资金作用，对照职业院校达标工程要求，加大对职业院校设施设备的投入，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责任单位：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十）夯实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 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技能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库，由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技能人才台账动态管理工作。加强高技能人才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大力推进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的精品课程、教材和师资建设，开发高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加强国际、国内交流合作，依托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浙川东西部协作、西南五省（市）高技能人才培育联盟，推动实施技能领域“走出去”“引进来”合作项目。〔责任单位：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院校〕 （二十一）持续强化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选树“宜宾工匠”“宜宾市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技能人才工作政策及其成效，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使技能人才充分享有实现自身价值的自豪感、作出社会贡献的成就感、得到社会尊重的荣誉感。 以上第四条、第十四条政策资金渠道按市县3:7、市区5:5的比例分别承担，涉及资金由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本方案中享受奖补的机构（企业）须为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均在宜宾市范围内，合法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独立法人机构（企业）。涉及的同类型奖补政策，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若国家、省、市对本方案内的政策有新规定，从其规定。本方案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官方来源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https://hqzc.sczwfw.gov.cn/specialColumn/enterpriseFavorable/policyLibraryDetail?policyId=686df750c3b43b5eebf04928)（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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