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珙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 市级 · 宜宾 · 资金扶持 · 发布于 2023-01-31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四川省 宜宾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发布日期**：2023-01-31
- **申报截止**：2026-12-31
- **发文单位/来源**：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摘要
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珙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 珙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为认真贯彻县委“开放合作、转型升级、提质升位”的发展 理念，加快推动珙县工业高质量发展，奋力建设工业强县，特制定扶持政策如下。 一、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新增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一次性给予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在珙县注册且纳税的工业企业，满足以下条件可申报：年度新增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并完成年度投资任务；投资5000万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且投产后5年内亩均财政贡献达10万元/亩及以上；实施500万元以上节能节水减排技改项目；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技术中心或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企业会计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500万元以上。

**能补多少**
新增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亿、10亿、5亿、1亿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30万、20万、10万、5万元；省级、市级重点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投资5000万—1亿元项目，亩产贡献达10万、12万/亩分别奖励30万、100万元；技改项目按实际固投3%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绿色工厂等认定配套上级资金50%，最高100万元；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分别奖励100万、50万、20万元；主导发布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奖励市级奖补资金50%；年贡献500万以上企业，推荐高管及骨干每人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最多5人）。

**怎么办**
企业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珙县经信局，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纳税证明、项目验收报告、土地手续、支出票据、认定文件等。申报实行“一事一议”机制，具体时间安排以主管部门通知为准。本件为政策文件公示，无申报兑现口径，具体执行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文号： 珙府规〔2023〕2号 政策类别： 资金扶持 适用地区： 宜宾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节能环保、制造业升级、惠企政策、宜宾、四川 申报截止： 2026-12-31（以原文为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属及县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珙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珙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 珙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为认真贯彻县委“开放合作、转型升级、提质升位”的发展 理念，加快推动珙县工业高质量发展，奋力建设工业强县，特制定扶持政策如下。 一、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新增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一次性给予 15 万元的奖励。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20 亿元、10 亿元、5 亿元、1 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 万 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 （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列入年度省、市重点项目名单 的工业项目，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并通过省市投资任务核查的企业， 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同时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按照省 重点项目标准给予奖励。 （三）强化工业投资效益。对入驻的重大工业项目，投资 5000 万元以上不到 1 亿元且投产后 5 年内对地方财政贡献达到 10 万元/亩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 30 万元；投资 1 亿元以上且投 产后 5 年内对地方财政贡献达到 8 万元/亩、10 万元/亩、12 万元/ 亩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30 万元、50 元、100 万元。若企业先 后达到上述标准时，二次申报应扣除已享受部分（该条款中投资 额以企业的支出票据为准，占地面积以自规部门办理的合法土地 手续核定面积为准。 （四）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对总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节能、 节水、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给予实际固定资产 投资总额 3%的奖补，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绿色 工厂、节水型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等节能降耗示范认定的工业企 业，按照获得上级奖补资金总额的 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 过 100 万元。 （五）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成功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 认定的技术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 励。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并经发布的工业企业，一 次性给予市级奖补资金的 50%奖励。 （六）支持企业人才吸纳。对公司注册在珙县，每个会计年 度对地方财政贡献 500 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由企业推荐 5 名高 层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进行奖励。 1.会计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 500 万元以上不到 2500 万元的， 按照 2 万元/人标准进行奖励。 2.会计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 2500 万元以上不到 5000 万元的， 按照 3 万元/人标准进行奖励。 3.会计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 5000 万元以上的，按照 4 万元/人 标准进行奖励。 （七）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四川 省著名商标认定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100万元、50万元奖 励。对首次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省政府质量管理奖、市长质量奖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市级奖补资金的 50%奖励。 （八）强化龙头企业支撑。对地方财政贡献年度排名在全县前五位且同比有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20万元 奖励（地方财政贡献以财政部门认定为准）。对年度工业总产值达 5 亿元以上且年度同比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规上工业企业，给 予企业管理团队 10 万元奖励（工业总产值以统计部门认定为准）。 以上两项政策可以同时享受。 （九）强化生产要素保障。对获得市级用电用气补贴的工业企业，按申报获得市上资金的 35％给予奖励。对在国家、地方金融机构融资贷款且年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按企业年度贷款利息总额的 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十）发挥乡镇部门主动性。对由乡镇或部门主动指导符合条件的规下工业企业成功培育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乡镇或部门 5 万元/户的工作经费奖励。 二、附则 （一）若企业在申报项目中存在争议时，由县经信商务科技局召集县财政局、县委目标绩效办等县直相关部门（单位）会商 提出处理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二）本政策奖励对象为在珙县注册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且税收缴纳关系在珙县，分公司等产业活动单位不在本政策奖励 范围之内。 （三）本政策解释权归县政府，由县经信商务科技局具体负责解释。 （四）本政策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不到”不包括本数。 （五）本政策施行之后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奖励。 （六）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发文之日参照本政策执行）。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的通知》（珙府办函〔2017〕102 号）同时废止。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官方来源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https://hqzc.sczwfw.gov.cn/specialColumn/enterpriseFavorable/policyLibraryDetail?policyId=6874d3c5a55f9c2524dfa8c8)（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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