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措施》的通知
> 市级 · 宜宾 · 人才政策 · 发布于 2024-07-23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四川省 宜宾
- **政策类别**：人才政策
- **发布日期**：2024-07-23
- **申报截止**：2026-12-31
- **发文单位/来源**：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摘要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翠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宜宾市翠屏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宜宾市翠屏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宾市翠屏区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措施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在宜宾市翠屏区注册、具备建筑业施工资质的企业，近两年获评区级以上“诚信企业”或“最佳诚信企业”的可享受政策支持。符合信用良好、综合实力强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可参与区政府投资或经政府审批的建设工程投标并获得综合评分加分。

**能补多少**
被授予“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可在项目招标中获得综合评分适当加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合同额20‰存储，若在本市有2个以上在建工程，比例下浮至15‰；连续两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新增工程可进一步降低保证金存储比例，具体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企业需取得区级以上“诚信企业”认定，并在项目投标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以保函或保险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的，应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金融机构或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凭证，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以原文为准）。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文号： 翠住建发〔2024〕55号 政策类别： 人才政策 适用地区： 宜宾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节能环保、惠企政策、宜宾、四川 申报截止： 2026-12-31（以原文为准） 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需对《宜宾市翠屏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翠住建发〔2022〕99号）政策内容予以修订，现将《宜宾市翠屏区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翠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宜宾市翠屏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宜宾市翠屏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宾市翠屏区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措施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壮大措施〉的通知》（川建建发〔2023〕183号）、《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宜宾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宜住建函〔2022〕515号）政策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完善建筑业市场信用体系 （一）优化市场营商环境。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文件中人员、业绩、奖项、信用等条件设定，实施技术、质量、安全、环保、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对工程质量、交付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获得的优质工程奖项设定合理加分项。建立建筑业企业诚信名录库，优化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环节运用，支持信用良好、综合实力强的企业参与重点项目建设。近两年被授予区级以上“诚信企业”“最佳诚信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在参与区政府投资或经政府审批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时，可在综合评分环节给予适当加分。 （二）优化项目合作模式。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条件可要求承建单位优先选择建筑业诚信企业作为分包单位。依法不进行公开招标的社会投资项目，项目业主可优先选择具备项目承包能力的建筑业诚信企业为项目承包人。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新成立、兼并、收购等方式取得相应施工资质，依法参与项目建设。 （三）激励守信减轻负担。被授予“诚信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在项目进场后，可以申请以保险或保函形式替换原有以现金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20‰存储，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本市有2个以上在建工程，其存储比例下浮为15‰。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由金融、保险机构提供的保函保险后，在市内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10‰，有2个以上新增工程，其存储比例下浮为5‰；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照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二条 培育壮大本地建筑业企业 （四）设置资质晋升奖励。首次晋升建筑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专业承包甲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分别按20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给予奖励；首次晋升综合资质、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企业，分别按200万元、50万元给予奖励；首次晋升综合资质、甲级资质的工程勘察、工程监理等企业分别按100万元、30万元给予奖励；增项施工总承包甲级、专业承包甲级的建筑企业，每增一项分别按50万元、10万元给予增项奖励。一次性通过两项及以上同级可奖励资质，第一项资质、后续同级资质分别按首次、增项认定。 （五）设置业务提升奖励。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建筑企业，按建筑业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发展突破奖励；或以上一年度建筑业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当年每净增1亿元，按20万元给予净增奖励。 （六）鼓励企业依法入统。鼓励建筑业企业完善专职统计员制度，对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达标、统计质量高，且统计员固定一年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统计员一定稳岗补助，具体办法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 （七）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本区投资的各类社会资本建设项目，鼓励使用本地建筑业企业，项目建设单位可向执收部门书面申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前缴清。 第三条 大力引进优质建筑业企业 （八）设置引进和帮扶奖励。引进具有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专业承包甲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按20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给予引进奖励。对本款规定未涵盖合作事项，实行“一企一策”。引进的建筑业企业，引进当年年度建筑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亿元的，连续三年分别按引进当年建筑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给予帮扶奖励，不再享受业务提升奖励。 第四条 加强建筑业企业人才保障 （九）设置专业证书奖励。为鼓励本区建筑业相关企业注册人员证书，对考取或引进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并首次在翠屏区注册成功的，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受奖励人员需在本区建筑业相关企业工作满1年，期满予以兑现。 （十）做好企业人才服务。产值达2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其高管人才随建筑业企业引进到本区工作，所在企业依法纳税、依法入统、依法缴纳社保的，高管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研发部门负责人或相当层级职务等）子女入学可享受本区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政策，同时参照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保障、公租房等政策保障。 第五条 支持建筑业企业拓展市外市场 （十一）设置对外拓展奖励。大力鼓励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开拓市外市场。对在市外完成的建筑业产值且在翠屏区申报产值并纳税的建筑业企业，按在市外完成建筑业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对外拓展奖励。 第六条 打造建筑业企业品牌 （十二）设置优质与科技奖。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银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工程项目获得“天府杯”金奖、银奖和省结构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工程项目获得“酒都杯”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首次和非首次认定的建筑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工法、省部级工法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七条 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十三）加大融资政策支持。引导银行机构以建筑业企业通过审计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质押标的物，或以建筑业企业经项目建设业主或总承包单位确认在建工程阶段性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质押标的物，提供质押贷款；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建筑业企业进入“白名单”，帮助建筑业企业实现无抵押担保融资。 （十四）加快审核结算进度。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第八条 附则 （十五）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区级财政补助的；近两年内发生环境违法事件被立案查处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金兑现时企业已 、停产、破产、注销、外迁等未在翠屏区正常经营的均不享受此政策。原则上每年五月由主管部门通知申报，申报期外申请，不再审核认定。申领奖金时涉税部分，由企业、个人自行承担。依照本措施给予奖励的认定时间超过本措施有效期限的，由主管部门通知时间统一补充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向区财政局申报。 （十六）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到位前，本措施中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专业承包甲级资质分别对应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十七）业务提升奖励支持正向激励，三年内指标数据回落后再次达到奖励条件的，不享受政策；受奖励的企业自奖励之日起5年内迁出本区，奖励金额应全额返还。注册证书中途迁出本区再迁回，不享受政策。严禁公务人员、有关单位、申报企业内外勾结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况的，不得享受年度各项优惠政策，并列入“黑名单”，记不良行为记录。 （十八）本措施由宜宾市翠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在翠住建发〔2022〕99号文件有效期内满足第（八）、（九）条款的，可参照本措施执行。该措施执行期内如国家、省级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本区将适时对相关措施进行调整。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官方来源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https://hqzc.sczwfw.gov.cn/specialColumn/enterpriseFavorable/policyLibraryDetail?policyId=686de940c3b43b5eebf02d7a)（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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