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云浮市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 市级 · 云浮 · 人才政策 · 发布于 2026-08-12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广东省 云浮
- **政策类别**：人才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8-12
- **发文单位/来源**：云浮市人民政府

## 摘要
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8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好房子”建设要求，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装配式建筑供给示范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
- 政策类别：人才政策
- 适用地区：云浮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新材料、节能环保、制造业升级、科技创新、惠企政策、云浮
- 发布日期：2026-08-1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直属有关单位：
《云浮市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8月11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好房子”建设要求，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装配式建筑供给示范基地，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云浮市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一）发展目标。
到2026年底，装配式建筑工作全面推进，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搭建完成，产业链锻造、人才培育、技术运用规模等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其中云安区、郁南县不低于32%），引进大型装配式建筑企业不少于2家。
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由政府示范引领向市场主导转变，推动建成不少于5个装配式预制构件生产基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
（二）工作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与政策制定中的引导作用。
因地制宜、稳妥推进。立足云浮在装配式产业的建材资源、航运资源优势及临近大湾区的区位优势，重点布局、精准施策。
绿色引领、低碳优先。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全产业链，推广节能降碳技术、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
创新驱动、科技赋能。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推动装配式建筑与智能建造融合，培育新质生产力。
**二、** 重点任务（一）持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1.加大核心技术研发应用。全链条分析装配式建筑综合成本构成及影响因素，引导我市相关企业开展装配式建筑工艺、装配式一体化装修、固废新材料应用等关键技术研究，支持企业结合市场需求研发与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适应的生产设备、施工设备、机具和配套产品，完善部品部件吊装、运输、堆放、连接等施工工艺工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形成配套产品与标准工法；鼓励相关行业协会设立装配式建造技术、智能建造、BIM设计等专业技术建筑奖项，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培育优秀科研项目，支持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申报部省科学技术项目，鼓励申报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以及国家和省专利奖等各类科技奖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以下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不再一一列出）
2.做强装配式技术研发平台。充分发挥筠诚建筑、翔顺建筑等企业在装配式建造技术和“好房子”建设标准的优势，与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等广东高校加强合作，共创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平台，支持云浮市土木建筑学会深度对接省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省土木建筑学会等；云浮市石材协会、建材产业联盟深度对接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等，并加强与省内外科研机构产业合作，在构件生产工艺优化、低碳建材研发、智能生产技术等方面，构建信息互通、成果共享的交流合作机制，推动装配式上下游产业向高附加值、绿色低碳转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完善标准和检测体系化支撑。
3.加强标准和检测服务供给。支持行业协会和企业加强施工装配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标准研究和交流合作，积极主导或参与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等领域配套标准和图集的制定修订。完善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材质量检测体系，培育壮大检验检测机构，构建就近检测、过程监管、技术支撑一体化服务体系，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
4.探索标准和认证融湾发展。开展粤港澳标准体系对比研究，围绕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装修一体化、绿色建材评价等领域，系统收集湾区现行标准、技术规则及认证要求。依托云浮承担的全国和省石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重点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合成石板材、室内装配式石材等新型建材技术标准（含湾区互认技术文件）， 争取纳入“湾区标准”清单，拓展“湾区认证”实施范围和应用场景，推动云浮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5.强化标准宣贯培训。加大标准宣贯力度，每年组织不少于3场全市性宣贯培训，依托政府官网、行业协会（学会）平台等发布培训课件，开展涵盖装配式建造、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等相关内容的线上线下培训，促进从业人员完善知识结构、提升专业水平；支持高校、职业院校等开设装配式建筑、装配式装修等相关课程和专业，强化产业后备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三）提升产业集群化优势。
6.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依托大型龙头央企统筹矿山、骨料、机制砂、水泥和预制件等关联产业联动发展，打造云安区、郁南县装配式建筑产业试点，引导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差异化竞争，支持参与绿色建材产品、港澳地区及国际认证等，引导优势产能“走出去”，探索搭建湾区建筑供应链对接平台，深耕“一带一路”大市场和协同出海。（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云浮海关）
7.放大优势降本增效。依托建材产业联盟，建立装配式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共享与监测机制，整合石材、骨料、水泥、预制混凝土、钢结构等产品产能信息，建立市级部品部件库，支持行业协会（联盟）开展市场调研、产品信息发布和价格监测分析等工作，定期发布混凝土构件、钢结构等部品部件产能供需情况，引导产能合理布局。鼓励市内装配式建筑企业实行集中采购、拼单采购、长约采购等模式；政府投资的装配式项目，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建材企业签订稳定保供协议，形成稳定、透明、可预期的降本增效创新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8.优化交通运输保障。尽快完成并落实好《云浮港总体规划（2025-2035年）》，引入港航龙头企业对现状码头实施升级改造，大力发展临港经济，规划建设物流园区，吸引制造业向港口周边转移，形成“前港后厂”的集约化格局；鼓励集中布局企业共享堆场、码头等基础设施，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同时积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通过铁水联运更好地把铁路货场、港口码头融合在一起，提升“公转水”“水转公”转运效率，开设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绿色通道”，在码头建设、水路运输、优化道路等优化手续办理流程，进一步降低综合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四）拓展场景多元化应用。
9.分类明确装配式建筑应用要求。按照“宜用则用”的原则，明确政府投资单体地上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业厂房、研发用房及保障性住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要求，使用省级资金的政府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桥梁隧道、地下管网、城中村改造、危旧房原址重建等项目原则上全面采用装配式建造；商品住房、新农村建设、停车楼、公厕、驿站、储能电站等项目，依据现有的激励政策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在“百千万工程”、公共设施建设、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等领域推广装配式建筑，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10.推广装配式装修与模块化建筑。鼓励政府投资类项目和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式装修，推广整体厨卫、轻质隔墙、集成吊顶等部品部件，积极打造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在城市更新、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项目中推行模块化建筑，推广低成本、易施工的装配式农房和乡镇公共建筑，完善适配乡村场景的装配式建造技术体系，并与“百千万工程”深度融合，鼓励“标准化模块+个性化配置”，满足更多功能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五）促进项目精益化实施。
11.强化项目全流程管控。出台云浮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全流程管理工作指引，规范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现场监督、设计变更、造价核算等管理流程。前期阶段，在土地供应前，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储备机构）对拟供应用土地的技术控制指标和管控要求，征求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意见，对需要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由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储备机构）纳入《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和土地供应方案。土地成交后，自然资源部门在交地时一并将《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交付土地受让单位，以装配式定额作为概预算依据并纳入投资总额。建设阶段，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设计环节推行预评审、过程巡检与技术认定；生产环节加强部品部件质量监管与追溯，允许就近检测；施工环节实行样板先行、首件及首层联合验收，强化预制构件进场及关键节点质量监管。验收阶段，开展项目评审或评价，确保方案落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12.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应用。引导机制砂、预拌混凝土、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预制构件、装配式装修等全产业链在产业园区集中布局，大力推动政府投资工程优先采用新型墙材等绿色建材，落实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三联单机制和源头减量，积极采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13.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大力推进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项目全过程一体化应用，推行“一模到底”应用模式，鼓励应用生成式设计、AI审图、建筑机器人、智慧工地、5G技术、智能检测、无人化巡检与运维机器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支持政策（一）强化用地政策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投资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筑进行容积率激励，按照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本栋建筑单体享受3%的容积率激励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模块化建筑，本栋建筑单体享受最高不超过6%的容积率激励措施；住建部门负责组织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自然资源部门在项目土地供应时，根据装配式建筑需求，在地块出具规划条件时，根据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容积率，保障项目在享受容积率激励措施后，项目不突破详细规划要求，并在工程规划许可中落实容积率激励。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使用装配式建筑或模块化建筑的，同等享受容积率激励措施。
各地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要求，在每年的建设用地计划中，重点保障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建设用地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明确土地产出率、地均纳税额等用地控制指标参照绿色低碳产业指标执行，并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二）强化财税政策扶持。
在政府投资工程财政审核中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支持力度，对纳入工业产值的高性能材料研发、技改项目等予以重点资助，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新技术开发支出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支出可按规定享受税额抵免结转；装配式建筑项目污染物排放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征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三）强化金融支持。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化装配式建筑产业融资保障、减费让利、差异化支持等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购买装配式建筑项目新建商品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依相关文件按我市公积金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支持保险机构开发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筑保险产品。支持利用碳交易、碳汇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公积金中心，云浮金融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分行）（四）加大产业发展扶持。
对装配式建筑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等方面予以支持。各部门在办理装配式建筑项目审批手续时开辟绿色通道。各级交通、交管部门对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车辆，在物流运输路线规划、通行时段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四、保障措施（一）建立统计评估通报机制。
开展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摸排，定期统计建筑、市政公用、交通运输、水利水电、能源等领域工程应用情况。建立全市实施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对应用比例、产业规模、降碳效果、成本控制、质量评价等方面予以评估，为政策动态调整和经验复制推广提供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二）建立诚信管理与行业自律机制。
探索建立装配式建筑信用管理体系，将部品品质、工程质量、售后履约等纳入信用记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纽带作用，开展培训推广、评审服务、能力评价与行业自律，促进产业规范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三）加强人才梯度化培育。
组建云浮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深入推进建筑产业工人产教融合发展，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与我市职业（技工）院校通过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共建实训基地等形式，构建我市产业工人技能培育体系，鼓励装配式新农村建设从业人员申报相关专业职称。推动装配式建筑施工员持证上岗，并纳入项目现场技能工人配备类别。（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四）加强宣传推广与氛围营造。
深化业内交流合作，支持行业协会（学会）、龙头企业等积极开展技术研讨、展览展示、现场观摩等推广活动。开展科普活动，支持校协企联合宣传，提升公众认知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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