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浮监管分局关于印发《云浮市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 市级 · 云浮 · 人才政策 · 发布于 2025-12-02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广东省 云浮
- **政策类别**：人才政策
- **发布日期**：2025-12-02
- **发文单位/来源**：云浮市人民政府

## 摘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 4 部门关于建立城市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卫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切实维护环卫工人劳动报酬权益，从源头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结合云浮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云浮市人民政府 政策类别： 人才政策 适用地区： 云浮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惠企政策、云浮 YFBG2025032 云建通〔2025〕10 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融监管支局，云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加强我市环卫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切实维护环卫工人劳动报酬权益，现将《云浮市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浮监管分局 2025 年 11 月 21 日 抄送：云浮市财政局、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县（市、区）财政、医疗保障、税务、公积金管理部门。 云浮市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 4 部门关于建立城市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卫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切实维护环卫工人劳动报酬权益，从源头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结合云浮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通知》“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并规范运行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制度。通过明确各方责任、规范账户管理、强化资金保障、严格支付流程、加强动态监管，积极构建“资金有效保障、工资足额发放、监督管理到位、风险隐患严防”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环卫工人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主体为本市城市和圩镇范围内，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依法委托从事环卫服务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环卫企业）与其招用的环卫工人承担的城市道路水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及粪便收集运输、公厕运维等环卫服务项目（以下简称环卫项目）。 　　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指环卫企业在环卫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环卫工人工资及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的专用存款账户。 　　环卫工人：包括从事环卫项目作业的劳动合同制、劳务合同制、劳务派遣等所有管理人员及一线作业人员（不含村庄保洁人员）。 　　人工费用：指采购单位向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环卫工人工资款及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 　　三、具体实施细则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环卫工人工资款及“五险一金”费用划拨至专用账户，具体操作如下： 　　（一）规范专用账户开立与备案。 　　1.账户设立。采购单位与环卫企业签订环卫服务合同时，须明确人工费用总额、拨付比例及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由采购单位组织环卫企业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立专用账户，账户名称为“环卫企业全称+项目名称+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2.签订协议。环卫企业与采购单位、开立专用账户的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应于开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三方协议，明确账户开立、管理、注销，以及费用审核、资金拨付、工人工资支付、“五险一金”费用缴纳等各方权利和责任。 　　采购单位与环卫企业已签订环卫服务合同但无明确设立专用账户条款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设立专用账户及管理要求。 　　新增环卫服务项目签订环卫服务合同时，应将专用账户设立及管理要求纳入合同条款。 　　3.备案管理。专用账户开立后 30 日内，环卫企业须向属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提交开户凭证、三方协议及环卫服务合同复印件。 　　（二）严格人工费用约定与拨付。 　　1.费用核定。采购单位应根据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物价水平及社保缴费基数，合理确定人工费用，确保工资随政策动态增长，并核算“五险一金”费用，将其纳入拨付专用账户总费用。 　　2.企业申报。环卫企业按月编制环卫工人工资支付表（含所有招用的环卫工人，需环卫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及“五险一金”缴费凭证，每月 5 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可在节后第 1 个工作日）将上一个月的环卫工人工资支付表及“五险一金”缴费凭证交采购单位审核并申请拨付环卫工人工资款及“五险一金”费用。环卫企业通过劳务派遣用工的，每月 3 日前会同劳务派遣单位据实核定环卫工人工资款及“五险一金”费用并经环卫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后，由劳务派遣单位书面委托环卫企业代发、代缴，并将环卫工人工资支付表及“五险一金”缴费凭证及时报送采购单位。 　　3.部门审核。采购单位每月 7 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可在节后第 1 个工作日）按程序报属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属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实后每月 10 日前向属地财政部门申请拨付环卫工人工资款及“五险一金”费用至专用账户。 　　4.财政拨款。属地财政部门于每月 20 日前将环卫服务费中的环卫工人工资款及“五险一金”费用足额拨付至专用账户，剩余环卫服务费用按原有途径划拨。 　　（三）保障工资支付与“五险一金”缴纳。 　　1.工资发放。开户银行收到拨款和环卫企业提供的核准后的环卫工人工资支付表及“五险一金”缴费凭证，经采购单位 1 个工作日内审核同意后，3 个工作日内需将环卫工人工资通过专用账户直接支付到环卫工人本人银行账户，并将工资发放信息报送采购单位。 　　2.“五险一金”缴纳：开户银行同步根据审核后的缴费凭证，协助环卫企业完成“五险一金”代缴，缴费凭证由环卫企业报送采购单位。 　　（四）规范专用账户撤销。 　　合同到期或开户银行发生变更等情况需撤销账户的，环卫企业须在该环卫工作项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 30 日（公示内容包括无欠薪声明、联系人及举报投诉地址和电话）。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环卫企业提交账户注销申请表及无欠薪承诺书向采购单位申请注销，采购单位 5 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银行依据采购单位提供的同意撤销通知书，按程序办理专用账户撤销手续。 　　（五）强化全流程监控预警。 　　依托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归集专用账户资金流水、工资支付及“五险一金”缴纳数据，实现动态监管。 　　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被冻结、查封的，24 小时内书面告知采购单位及属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若专用账户出现被冻结、查封的，则启动环卫企业合同履约保证金或通过现金支付等措施，保障环卫工人工资规范准时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各方责任。各地应当依据本实施细则完善环卫行业工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体系，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指导监督、社会协同监督，依法根治环卫领域拖欠环卫工人工资问题。 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对城镇环卫工人工资支付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加大对环卫工人欠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涉环卫工人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开通仲裁绿色通道；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医疗保障、公积 金管理部门 负责环卫工人“五险一金”的权益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 负责落实环卫工人工资费用资金保障； 各采购单位 负责将专用账户设立及管理要求纳入环卫服务合同，并审核环卫工人工资支付表及“五险一金”缴费凭证； 各环卫企业 要执行保障环卫工人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规定，做好实名制管理，对环卫工人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二）提供便利服务。银行要规范优化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开立服务流程，协助环卫企业做好工资发放工作。鼓励环卫工人使用本人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者现有银行卡领取工资。各相关部门不得借推行专用账户制度的名义，指定开户银行和环卫工人工资卡办卡银行；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费用，增加企业负担。同时，拓宽环卫工人工资发放信息获取途径，及时向环卫工人反馈工资发放到账情况。 　　（三）强化实名管理。各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指导环卫企业建立环卫工人实名制管理台账，全面收集完善管辖范围内环卫工人基本信息，动态更新环卫工人名单，掌握环卫企业用工、考勤和工资支付等情况。督促环卫企业依法为环卫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做到“应保尽保”；对于无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环卫工人，指导环卫企业购买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环卫工人，可引导环卫企业为其参加特定人员工伤保险；同时借助信息化手段，将实名信息相关数据上传接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保证信息全面准确、互联互通。 　　（四）强化监管问责。各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建立保障环卫工人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对监管责任不落实、资金拨付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依法依规采取提醒、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措施，督促环卫企业及时补发到位。对拖欠环卫工人工资款及“五险一金”费用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 2025 年 11 月 22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30 年 11 月21 日。 相关解读：《 云浮市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官方来源
- [云浮市人民政府](https://sqzc.gd.gov.cn/sqzc/m/cms/policy/policyinfo/nfsheqizcyw1967397)（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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