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2026—2028年）》的通知
> 市级 · 漳州 · 产业园区 · 发布于 2026-04-17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福建省 漳州
- **政策类别**：产业园区
- **发布日期**：2026-04-17
- **发文单位/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摘要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 年4 月13 日（此件主动公开）漳州市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2026—2028 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的部署要求，推进漳州市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激励措施：一、鼓励打造沉浸式、体验式特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在国家3A级及以上景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省级以上旅游休闲街区或旅游度假区等固定场所，每年开展演出200场次以上且票房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符合《旅游演艺服务与管理规范》（LB/T 045—2015）的旅游演艺项目单位可申报。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文化娱乐企业、文化工业企业及景区也可申报奖励。

**能补多少**
单个旅游演艺项目每年奖励50万元；旅行社接待境内游客入漳过夜，年度人数1万～1.5万人次奖励10万元，1.5万～2万人次奖励15万元，2万人次以上奖励20万元；每人次老年或儿童参与额外奖励20元，单家社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入境团队每人次奖励80元，单家社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纳统的规上文旅企业或景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社区文旅服务中心建设每家奖励10万元，市级指导的进社区活动每场奖励10万元。

**怎么办**
由市文旅局牵头组织申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需提交演出场次记录、票房收入凭证、游客名单、营业执照等材料，申报时间以主管部门通知为准，2026年起按年度申报，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号：府办公室文件漳政办规〔2026〕1号
- 政策类别：产业园区
- 适用地区：漳州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惠企政策、漳州、福建
- 发布日期：2026-04-17文号★1 年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漳政办规〔2026〕1 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2026—202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 年4 月13 日（此件主动公开）漳州市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2026—2028 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的部署要求，推进漳州市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激励措施：
**一、鼓励打造沉浸式、体验式特色旅游演艺产品。**
支持打造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旅游演艺产品。对符合《旅游演艺服务与管理规范》（LB/T 045—2015）的项目，且每周定点、定时在国家3A 级及以上景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省级以上旅游休闲街区、旅游度假区等固定场所开展演出，全年演出200 场次以上，且票房收入达500 万元以上的，每年给予奖励50 万元。〔责任部门：市文旅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支持培育文旅企业。**
鼓励旅行社开发康养、旅居、游学等适老适幼旅游产品，接待境内游客入漳旅游且在漳州市境内住宿一晚（含）以上，每年度接待人数1 万～1.5 万人次（含1 万人次）的，每年给予奖励10 万元；每年度接待人数1.5 万～2万人次（含1.5 万人次）的，每年给予奖励15 万元；每年度接待人数2 万人次（含2 万人次）以上的，每年给予奖励20 万元。
同时，对旅行团队中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4 周岁及以下儿童，按实际参与过夜游人数，每人次额外给予奖励20 元，单家旅行社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 万元。接待入境团队（含台港澳）在漳州住宿一晚及以上的，每人次给予奖励80 元，单家旅行社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 万元。年度新获批纳统的规模以上旅行社、文化娱乐企业、文化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责任部门：市文旅局、财政局）三、支持文旅惠民服务进社区。对在社区按标准新打造社区文旅服务中心的县区，经文旅部门审核后，每个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鼓励文旅活动进社区，对市级文旅部门指导、县区级政府主办的文旅进社区活动，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以“文”惠民，推动“好房子、好服务、好小区”建设，打造文旅“三好”示范点，提升群众生活品质。（责任部门：市文旅局、财政局）四、支持文博场馆运营提升。鼓励文博场馆创新运营模式，策划推出高品质特展。对文博场馆举办或引进国内外高品质文博美术特展，累计售票达5 万～10 万人次（含5 万人次）的，每场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累计售票达10 万～20 万人次（含10 万人次）的，每场给予一次性奖励15 万元；累计售票达20万人次（含20 万人次）以上的，每场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
（责任部门：市文旅局、财政局）五、支持创建文旅品牌。深挖各县区特色文化内涵，对新创建世界“最佳旅游乡村”、八闽文旅名县、县域文旅经济正向激励县（区）、国家级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区（单位）、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县（区）、省级钻级智慧景区、省级优秀研学旅游服务机构、福建省数字文旅应用场景示范案例的，参照省级文旅部门奖励标准再给予50%奖励。（责任部门：市文旅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六、支持开设特色文旅展厅。推进沉浸式展示传承及商户赋能行动，鼓励各县区老物件、老工艺、老匠人、老记忆、老字号等在漳州古城内开设特色文旅展厅。对开设特色文旅展厅的县区，面积在300 平方米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面积在300 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 万元，每个县区限一个。（责任部门：市文旅局、住建局、财政局）七、支持开拓漳州特色旅游市场。支持旅行社拓展旅游市场，旅行社组织市外旅行社“踩线团”来漳考察、开拓漳州特色旅游线路，单团组织旅行社停留3 晚及以上的，每年度按每家市外旅行社1000 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市文旅局、财政局）八、支持承办文旅经济发展大会及系列活动。鼓励承办市级文旅经济发展大会及系列活动，对承办的县区给予奖励200 万元，并给予品牌申报、促消费活动、招商推介等方面支持。（责任部门：市文旅局、财政局）九、激发文旅消费活力。实施提振文旅消费专项行动，鼓励基层工会使用会费为会员购买旅游景区年票，组织开展春秋游活动。对市级文旅部门指导、县区级政府主办的文旅促消费活动，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每个县区每年限一个。（责任部门：
市总工会、文旅局、商务局、财政局）十、支持争创A 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推动景区“创A 升A”，鼓励发展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
新评定为国家5A 级、4A 级、3A 级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成功复核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 万元、5 万元。（责任部门：市文旅局、财政局）十一、深化数字赋能公共服务。推进“人工智能+”行动，充分复用漳州市“城市大脑”底座能力，应用大模型等数字技术整合多领域数据，建设漳州市智慧文旅指挥中心，构建全市“数字文旅一张图”。完善数字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智慧图书馆、智慧文化馆、智慧博物馆体系，搭建公共文化服务云平台。推动景区数字化改造提升，鼓励打造一批数字文旅应用场景，培育一批智慧景区。（责任部门：市文旅局、发改委、财政局）十二、加强文旅市场监管与服务。推进旅游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福建省旅行社信用评价系统评定结果，年度内四个季度信用等级均为A 级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并公布旅行社信用白名单。（责任部门：市文旅局、财政局）十三、推动漳台文旅融合。用好演出市场激励措施，持续办好海峡两岸中秋晚会等重大活动，鼓励台湾演艺娱乐人才参与我市文化演艺产业建设。对在漳州举办的体现民族特色、两岸融合、“一带一路”和国家水准等演出活动给予支持，单场观众人数达
1.5 万人及以上的，每场给予奖励20 万元。每家演出经纪机构全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0 万元。（责任部门：市文旅局、财政局）十四、支持群众艺术展示展演。鼓励广泛开展街头群众艺术和街头文艺展演，支持开展“高手在民间·斗阵来挑战”活动，对获奖的10 支团队且在漳州地区完成展示展演活动的，每场给予每支团队展演奖励3000 元。（责任部门：市文旅局、财政局）十五、支持拓宽文旅传播声量。鼓励通过主流新媒体平台，发布宣传漳州美好形象及文化旅游、非遗文化、特色美食、文创产品等具有正能量的图文、视频作品。对市级文旅部门指导、县区级政府主办的文旅新媒体宣传营销活动，参赛作品数量达100个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每个县区每年限一个。
（责任部门：市文旅局、财政局）十六、鼓励培育行业人才。对服务我市文旅企业，并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的导游员、讲解员、服务技能能手，给予个人奖励，具体如下：获得国家级最高级别奖项（一等奖或金奖）、次高级别奖项（二等奖或银奖）、第三级别奖项（三等奖或铜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 万元、1 万元、0.5 万元；获得省级最高级别奖项（一等奖或金奖）、次高级别奖项（二等奖或银奖）、第三级别奖项（三等奖或铜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 万元、0.5万元、0.25 万元。（责任部门：市文旅局、财政局）本文件中支持打造特色旅游演艺产品、支持文旅惠民服务进社区、支持文博场馆运营提升、支持创建文旅品牌、支持开设特色文旅展厅、支持承办文旅经济发展大会及系列活动、激发文旅消费活力、支持群众艺术展示展演、支持拓宽文旅传播声量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其余根据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财政部门对闽南文化保护、艺术及广电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文旅宣传推介、文旅调研规划统计、对外文化交流、文旅重点工作等给予资金预算保障。
本措施实施期限为2026—2028 年度。在不与中央和省已出台政策相抵触的前提下，符合本文件规定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奖励措施，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
本措施由市文旅局承担解释工作，并解决文件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和备案审查等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市直有关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总工会。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原文附件（PDF）：点击查看官方原文（来源：福建政企直通车）🎯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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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来源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https://zqztc.fujian.gov.cn/zcy/policy/policy/detail.html?id=18517)（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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