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海警局霞山工作站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 市级 · 湛江 · 综合政策 · 发布于 2026-10-15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湛江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
- **发布日期**：2026-10-15
- **发文单位/来源**：湛江市政府

## 摘要
经查，该艘船舶无船舶证书或证明船舶属性的材料，属“三无”船舶；经湛江海事局、湛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人民政府系统查询，因该艘船舶无船名船号，无法查询船舶信息。2026年4月14日，湛江海警局…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涉案无船名船号船舶的所有权人。
**能补多少**：无补缴内容，拟没收抽螺船。
**怎么办**：所有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提出陈述、申辩，五日内可申请听证。

## 政策正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湛江海警局霞山工作站发布行政处罚告知公告，针对一艘无船名船号、涉嫌“三无”的绿色玻璃钢质抽螺船。该船于2026年3月17日在东海岛大桥附近海域被查获，船上无渔获物及船舶证书。由于公告期届满无人认领，海警局拟根据相关法规没收该船。公告期内，所有权人有权提出陈述、申辩，并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听证。此案凸显了我国对“三无”船舶的严格管理和打击力度，为的是维护海上安全和海洋资源保护。对于长三角制造业而言，此案例提醒企业需重视船舶合规管理，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执行告知单位：湛江海警局霞山工作站告知人：谭警官、邱警官被告知人：涉案无船名船号船舶的所有权人 告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6年3月17日，湛江海警局霞山工作站于东海岛大桥附近海域（21°05′40″N、110°19′19″E）查获1艘抛锚在该海域的绿色玻璃钢质抽螺船，船身均未涂刷船名船号，船头均有抽螺渔具一套，船上无渔获物，船上无船舶证书或证明船舶属性的材料，该艘船舶涉嫌“三无”船舶，2026年3月17日，湛江海警局霞山工作站受立“20260317三无船舶案”处置。经查，该艘船舶无船舶证书或证明船舶属性的材料，属“三无”船舶；经湛江海事局、湛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人民政府系统查询，因该艘船舶无船名船号，无法查询船舶信息。2026年4月14日，湛江海警局霞山工作站在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为期六个月的船舶认领公告，公告期届满，无人员认领船舶。 根据《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海警局关于相关释义的通知》相关规定，认定上述船舶为“三无”船舶，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第三条之规定，拟没收该艘抽螺船。 现因公告期内无人认领涉案无船名船号船舶，无法履行行政处罚前告知义务，根据《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依法进行公告告知。如对上述告知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有异议，涉案无船名船号船舶的所有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湛江海警局霞山工作站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对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海警机构将进行复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涉案无船名船号船舶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湛江海警局霞山工作站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8号 联系人：谭警官、邱警官 联系电话：0759-3203110湛江海警局霞山工作站2026年10月15日

## 官方来源
- [湛江市政府](https://www.zhanjiang.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2236905.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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