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江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 市级 · 镇江 · 土地政策 · 发布于 2026-07-28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镇江
- **政策类别**：土地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7-28
- **发文单位/来源**：镇江市政府

## 摘要
二、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市区范围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 政策正文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5〕5号）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经省政府批准，市政府决定调整公布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标准适用于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经开区和镇江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
**二、**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市区范围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区片I执行标准为64000元/亩，土地补偿费31500元/亩，安置补助费30500元/人；区片II执行标准为61000元/亩，土地补偿费30500元/亩，安置补助费30500元/人；区片III执行标准为52000元/亩，土地补偿费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6000元/人。（具体范围和标准见附件1）三、市区范围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同地同权的要求，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标准。
**四、市区范围土地征收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见附件2。**
**五、**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按照我市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如国务院、省规定的标准高于我市，执行上级规定的标准。
**六、**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按照《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政发〔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由各地自行公布实施；**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参照镇江市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本通知公布之日期间，适用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 镇江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2. 镇江市区土地征收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镇江市人民政府2026年6月18日

## 官方来源
- [镇江市政府](https://www.zhenjiang.gov.cn/zhenjiang/szfwj/202606/bcc9a13cdf4f4d6aaa793851a96d74ca.s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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