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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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中山
- **政策类别**：产业园区
- **发文单位/来源**：中山市政府

## 摘要
主要包括无偿资助（补贴、奖励、贷款贴息、配套支持等）、有偿资助（股权投资等）等方式。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依规、公正透明、合理分配、注重绩效、加强监督原则，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统筹兼顾，实行自愿申报、项…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能补多少**：具体金额以申报项目及评审结果为准。
**怎么办**：通过线上平台申报，提交相关材料，经镇街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专家评审。

## 政策正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随着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最新通知，市政府发布了《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目的在于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该专项资金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管理，目的在于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包括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专家评审费。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依规、公正透明、合理分配、注重绩效还有加强监督原则。重点支持领域包括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优势传统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资助对象包括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申报方式为通过线上平台提交材料，经过镇街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专家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单位将获得资金支持。对于长三角制造业，建议重点关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和绿色化发展项目，以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所在位置：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默认大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的通知文号：中工信〔2026〕214号、中工信规字〔2026〕6号信息来源：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与我局财务科联系。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10月21日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管理、用于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专项资金，包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家评审费）。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家评审费）主要是指市政府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并配套给各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和组织专家、专业第三方参与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论证、验收、鉴定、评估（价）、咨询、检查、资格（质）认定、审计、绩效评价等所支付的劳务报酬、误餐费、交通及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依规、公正透明、合理分配、注重绩效、加强监督原则，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统筹兼顾，实行自愿申报、项目库管理、专家评审、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价制度。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设立专项资金子项目，制定各子项目配套实施细则，明确申请条件、扶持标准、支持方式等内容。已有相关政策文件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不再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条**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一批产业生态引领作用的领军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提升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各子项目应设定定性或定量绩效目标。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专项资金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提出专项资金设立和调整申请，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部门项目库管理、预算申报、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评价、专项资金下达和拨付、跟踪监管预算执行情况、信息公开等。
**第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并批复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按规定协助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对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及时提交申报资料，按要求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按照规定及时拨付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及配套资金，配合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九条** 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对所获得的资助资金按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使用，承担专项资金使用责任。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主动配合做好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三章  资助对象、范围、方式、条件和标准
**第十条** 资助对象是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社区）经济联合社（集体组织），以及市委、市政府同意支持或子项目文件规定的其他支持对象。
**第十一条** 使用范围。根据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相关产业政策和措施，确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一）支持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升工艺装备水平，扩大规模。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
（二）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支持应用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促进制造业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三）支持优势传统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优势传统产业集群优化升级，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与健康、数字经济等战略性产业加快发展，布局发展前瞻性产业。
（四）支持制造业龙头骨干做大做强。支持领军企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提升质量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一批具备产业生态引领作用的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五）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和实现高速增长，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六）支持工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绿色化改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
（七）支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常态化举办中山市工业设计大赛，集聚优质设计资源，培育壮大设计产业主体，推动工业设计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以创新设计赋能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八）国家、省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地方配套安排资金的事项。
（九）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事项。
**第十二条** 资助方式。主要包括无偿资助（补贴、奖励、贷款贴息、配套支持等）、有偿资助（股权投资等）等方式。第四章  资金申报、审批与拨付
**第十三条** 资金申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通过线上资金申报平台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项目初审 镇街对企业或项目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前置性审核，实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人、镇街分管领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三级审核，主要包括:
（一）资格审查：项目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填报要求，相关材料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
（三）内容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项目是否符合扶持政策相关规定，项目绩效目标是否匹配，项目实施效益是否显著等。
（四）信用审查：申请主体是否属于信用（广东）网中的失信惩戒主体名单，对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的企业取消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 项目复审与入库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复审（将大额资金项目纳入抽查范围且抽查比例不少于申报项目数量的30%），实行经办人员、复核人员或科室负责人等两级以上审核，复审通过后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库。 对获得荣誉或认定后奖补金额明确的项目可直接入库。
**第十六条** 资金下达与拨付 资金下达与拨付。根据入库项目数量和财政资金可支配额度形成资助计划方案。资助计划方案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审核后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资助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七条** 市委、市政府决定通过其他方式支持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积极推行专项资金“免申即享”，具备“免申即享”条件的资助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免申即享”事项清单，按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纳入专项资金支出的非项目申报类资金，资金支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资助：
（一）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限制或取消申请资格的。
（三）被纳入信用（广东）网中的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的。
（四）近两年内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违规违法行为被税务部门处罚的。
（五）近3年来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六）同一项目向市级多个资金主管部门申报资助的。
（七）其他经认定不予奖励的。 项目单位须在项目申报时对未发生上述情形进行承诺，作为申报材料要件提交。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绩效评价、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专项资金监督机制，对项目单位和专项资金使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重点对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绩效情况等进行检查，加强认定类项目的跟踪督查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项目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限期退回已拨付的有关财政资金；情节严重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取消其3年内专项资金申报资格。若涉及违法违纪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事前资助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单位应按规定时限申请验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对不按规定时限申请验收、验收不通过等异常情形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管理、项目验收、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将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从严问责。
**第二十六条** 除涉密专项资金按保密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外，应对项目申报、入库、资金分配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批与拨付流程图下载、打印【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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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来源
- [中山市政府](http://www.zs.gov.cn/zwgk/gzdt/tzgg/content/post_2661609.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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