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26〕4号）
> 市级 · 珠海 · 综合政策 · 发布于 2026-07-28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珠海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7-28
- **发文单位/来源**：珠海市政府

## 摘要
提取资金拨付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装修真实性进行抽查复核，经查实存在虚假情形的，将依法追回提取款项，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二、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缴存职工在本市内拥有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 政策正文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规范性文件 > 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26〕4号）发布日期：
大中小ZBGS-2026-3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在不同阶段的多样化住房需求，经研究，现就扩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城市更新改造提取 缴存职工在本市内拥有自住住房，且该住房已列入本市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或城市危旧房更新项目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以下由个人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
（一）城市危旧房更新改造费用、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
（二）房屋增加面积部分需交纳的改造成本费用；
（三）经项目改造实施主体确认的其他个人分摊实际支出费用。 每套住房累计提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住房更新改造个人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且不得超过申请时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
**二、** 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缴存职工在本市内拥有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该住房初始登记日期已满8年（含）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装修费用。 每套住房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不动产权证书所载建筑面积，且不得超过申请时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
**三、** 提取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城市更新改造提取或自住住房装修提取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缴存职工只能选择“城市更新改造提取”或“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中的一种提取原因，一经选定，不得变更，且每名缴存职工仅限办理一次。
（二）缴存职工应满足近12个月无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
（三）申请办理上述提取业务关联的住房须不存在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四、** 办理方式及注意事项（一）申请材料、办理渠道及具体操作细则由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业务指南予以明确。
（二）允许缴存职工以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申请人须同时提交申请，并选择同一提取原因一次性办理，不得分人分次申请，亦不得事后追溯补办。所有提取申请人均须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自住住房装修提取的，缴存职工须签署《装修真实性承诺书》，承诺装修行为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知晓提供虚假材料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取资金拨付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装修真实性进行抽查复核，经查实存在虚假情形的，将依法追回提取款项，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五、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6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广东省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作出调整，从其规定。 本通知由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6年7月21日珠海市城市更新改造与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pdf相关链接：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 官方来源
- [珠海市政府](https://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3926305.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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