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珠工信〔2026〕115号）
> 市级 · 珠海 · 技术创新 · 发布于 2026-07-28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珠海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发布日期**：2026-07-28
- **发文单位/来源**：珠海市政府

## 摘要
第十三条 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国家、省有关项目。 第十四条 支持已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各行政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辖区内企业技术中心…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珠海市（不含横琴）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申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研发费用投入需达600万元（营收2亿元以上）或≥3%且≥150万元（营收2亿元以下）；专职研发人员≥20人；研发设备原值及软件购置费≥300万元；已获国家或省级认定的企业可直接认定。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政策支持申报省级技术中心及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具体资助额度按相关专项政策执行。

**怎么办**
每年1–2次常态化组织认定，企业向所在行政区（功能区）工信部门提交材料，经初审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运行评价每两年一次，结果不合格或存在失信、安全事故等情形将被撤销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报。

## 政策正文
▎ 政策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规范珠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修订出台《珠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版），自2026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 本办法依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制定，适用于珠海市（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内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运行评价与监督管理。 ▎ 核心内容 ▎ 企业技术中心定义 • 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研发与创新机构，承担技术创新规划、产业技术研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协同创新网络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绿色制造与智能制造推进等职能。 ▎ 认定频次与主体职责 • 认定频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年组织一至两次认定工作。 • 主管部门职责：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 各行政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初审、评价材料报送等配合工作。 ▎ 申报条件 ▎ 基本准入门槛 • 注册与运营要求：企业在珠海境内（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 信用与安全要求：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列入有效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未因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 ▎ 规模与效益要求 • 主营业务收入：上年度不低于2000万元。 ▎ 研发投入要求 •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及以上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不低于600万元； •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下的，R&D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且绝对值不低于150万元。 ▎ 人才与设备要求 • 研发人员：专职研究与试验开发人员总数不低于20人，拥有高水平技术带头人； • 研发设备：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合计不低于300万元。 ▎ 组织与创新能力建设 • 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发展规划明确； • 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稳定合作渠道； • 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水平较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与品牌； • 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具备将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的能力。 ▎ 特别通道 • 已获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按市级申报要求提交材料并通过形式审查后，直接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 认定程序 • 企业申请：按属地原则向所在行政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评价表及相关材料； • 各区初审：对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推荐名单； • 认定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开展综合审查； • 公示：拟定名单公示，接受异议反馈；异议经复审或调查核实后形成处理意见； • 正式发布：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最终认定名单。 ▎ 运行评价 ▎ 评价周期与豁免情形 • 评价频次：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 • 豁免情形： • 已获评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可不参与市级评价，但须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基本材料； • 被撤销国家或省级资格的企业，须恢复参加市级评价； • 当年新获市级认定的企业，不参加当年评价。 ▎ 评价程序 • 企业自评：按通知要求提交工作总结、评价表等材料； • 各区初审：审核材料有效性，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 • 第三方评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书面评审与现场核查； • 公示与反馈：评价结果公示，接受异议并予以复核； • 结果发布：正式公布评价结果。 ▎ 评价结果等级 • 等级：得分区间，备注 • 优秀：90分（含）及以上，— • 良好：70分（含）至90分，— • 合格：60分（含）至70分，— • 不合格：60分以下，或不满足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研发设备任一硬性要求，— ▎ 监督管理 ▎ 重大事项报备 • 企业名称、股权结构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须在完成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向辖区主管部门报告，并由区级部门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资格撤销情形 • 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 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 • 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 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 被列入有效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 因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 ▎ 限制期规定 • 因提供虚假材料、失信、安全事故等原因被撤销资格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 政策影响 ▎ 鼓励支持措施 • 政策协同：鼓励各行政区（功能区）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纳入人才激励、融资贷款等政策扶持范围； • 项目申报支持：支持其申报珠海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及国家、省级相关项目； • 梯度培育支持：支持已获市级认定的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 责任约束机制 • 企业须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 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串通作弊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 附则 • 本办法自2026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 • 由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 官方来源
- [珠海市政府](https://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3923262.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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