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老旧小区改造类建设项目招标入围方式和定标方式规则的通知（珠建〔2026〕121 号）
> 市级 · 珠海 · 综合政策 · 发布于 2026-08-08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珠海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8-08
- **发文单位/来源**：珠海市政府

## 摘要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规则适用范围 珠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且经各区（功能区）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书面认定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类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可适用本调整规则，其他项目不适用。 二、资格审查及入围方式调整…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珠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经各区（功能区）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书面认定的老旧小区改造类建设项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适用本规则；施工、服务、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为投标参与方。
**能补多少**
本件为招标入围与定标规则调整文件，不涉及资金奖补，无补贴标准，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择优推荐或价格竞争方式确定入围投标人，并约定定标阶段择优与竞价的先后秩序（国有企业代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除外）；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14日，印发前已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 政策正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背景下，珠海以珠建〔2026〕121号文对老旧小区改造类建设项目的招标规则作出专项调整，对珠建〔2025〕112号相关条款在本类项目中的适用进行变通，目的在于规范招标流程、提升招资质效。择优选出综合实力强、专业能力好、服务水平优的施工及服务还有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从源头保障改造工程质量。
适用范围限定为珠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且经各区（功能区）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书面认定的项目，其他项目不适用。核心调整有两处：一是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采用择优推荐或价格竞争方式选取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再受最高投标限价金额及项目规模限制；二是定标阶段可自主约定择优与竞价的先后秩序，但国有企业代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仍按珠海经济特区相关规定执行。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14日，印发前已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本件为招投标程序性规则调整，无资金申报兑现口径。对长三角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电梯加装以及管材建材及智能化改造设备企业而言，"择优推荐"机制意味着业绩、资质与综合方案能力权重上升。建议提前梳理老旧小区改造业绩案例，关注珠海各区主管部门的项目认定与招标公告，以独立投标或联合体方式切入大湾区城市更新市场。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规范性文件 > 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老旧小区改造类建设项目招标入围方式和定标方式规则的通知（珠建〔2026〕121 号）大中小ZBGS-2026-35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老旧小区改造类建设项目招标工作质效，规范招标流程管理，择优选取综合实力强、专业能力好、服务水平优的施工（服务、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切实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更好推动珠海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市老旧小区改造类建设项目相关招标活动适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珠建〔2025〕112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 相关规定的事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 调整规则适用范围 珠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且经各区（功能区）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书面认定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类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可适用本调整规则，其他项目不适用。
**二、** 资格审查及入围方式调整 符合调整规则适用范围的项目，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采用择优推荐或价格竞争方式选取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受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金额及项目规模的限制。
**三、** 定标方式调整 符合调整规则适用范围的项目（不含国有企业代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在定标阶段择优与竞价的先后秩序，不受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金额及项目规模的限制。 国有企业代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按照《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14日。**
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发布招标公告的老旧小区改造类建设项目，不适用本通知规定，仍按原规定执行。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8月4日相关链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老旧小区改造类建设项目招标入围方式和定标方式规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 官方来源
- [珠海市政府](https://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3930653.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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