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珠海市公安局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珠海市畜禽产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市级 · 珠海 · 综合政策 · 发布于 2026-08-13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珠海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8-13
- **发文单位/来源**：珠海市政府

## 摘要
驻场官方兽医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对于材料不齐全的申报不予受理；对于材料齐全、运输工具合规的申报予以受理并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冷链运输车辆参照GB/T28640…

## 政策正文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规范性文件 > 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珠海市公安局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珠海市畜禽产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大中小ZBGS-2026-30各区（功能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各畜禽屠宰企业、运输企业、肉类批发商、经营户：
为切实保障我市定点（集中）畜禽屠宰场（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有效防范运输环节污染风险，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具体落实措施的通知》（珠市监〔2025〕13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珠海市畜禽产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严格规范畜禽产品运输车辆标准与管理（一）车辆配置要求。冷链运输车辆参照GB/T28640-2012（畜禽肉冷链运输管理技术规范）中的运输工具要求；非冷链运输车辆按照GB12694-2016（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中的运输要求。
（二）禁止行为。严禁使用敞篷车辆运输畜禽产品；严禁活畜与畜禽产品混载混装，防止交叉污染；严禁运输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
（三）车辆登记。鼓励本市定点（集中）畜禽屠宰场（厂）建立畜禽产品运输车辆入场离场车辆登记核查制度，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所有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实现动态监管。
**二、** 全面落实全链条主体责任（一）源头管控责任。本市定点（集中）畜禽屠宰场（厂）是畜禽产品出厂前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对承运车辆进行严格查验，核实车辆信息，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车辆不予进场（厂）。2.建立健全畜禽产品出场登记制度，详细记录畜禽产品名称、数量、检疫证明编号、承运人及车辆信息等。3.及时对病害畜禽产品进行规范收集、暂存和无害化处理，严禁流入市场。
（二）屠宰检疫环节责任。驻场官方兽医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对于材料不齐全的申报不予受理；对于材料齐全、运输工具合规的申报予以受理并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
（三）运输环节责任。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者承担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1.运输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2.运输过程中必须随车携带有效的畜禽产品检疫检验证明材料，主动接受相关部门检查。3.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和时间，确保在与托运方约定的时间内送达，防止因长时间运输导致产品质量下降。
（四）市场准入责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企业及其他畜禽产品经营者：1.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核对畜禽产品的检疫检验证明、肉品外观性状。2.对无法提供有效检疫证明的畜禽产品，一律不得接收、不得入库、不得销售，并立即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对使用敞篷车辆、未按规定封闭运输的畜禽产品，一律不得接收、不得入库、不得销售，并立即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3.加强对入场经营者的管理，督促其遵守畜禽产品运输和经营相关规定。
**三、** 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合监管机制（一）明确部门职责分工1.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本地定点（集中）畜禽屠宰场（厂）做好运输车辆核查及日常管理、出厂查验和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畜禽屠宰环节运输车辆专项检查，监督指导驻场官方兽医依法依规开展检疫工作，依法查处使用敞篷车辆或未按规定封闭运输畜禽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把出场（厂）关。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畜禽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环节后的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的开办者和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依法查处开办者和经营者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以及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等行为。3.公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以及运输环节涉嫌违法犯罪等行为依法予以打击。4.交通运输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规运输车辆的查处工作。
（二）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各部门要不定期组织联合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敞篷运输、混载混装、无证运输、使用不合格车辆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从严处罚。
（三）加强信息共享与通报建立健全全市（跨市）、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互通定点（集中）畜禽屠宰场（厂）畜禽产品运输监管信息、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及风险预警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四、** 加强宣传培训（一）广泛开展宣传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向定点（集中）畜禽屠宰场（厂）、运输企业、经营户及相关从业人员宣传畜禽产品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不定期组织定点（集中）畜禽屠宰场（厂）负责人、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市场监管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其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五、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传达部署，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市公安局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2026年7月31日相关链接：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珠海市公安局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珠海市畜禽产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官方来源
- [珠海市政府](https://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3932528.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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