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珠文综罚字〔2026〕105号
> 市级 · 珠海 · 产业准入 · 发布于 2026-08-13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珠海
- **政策类别**：产业准入
- **发布日期**：2026-08-13
- **发文单位/来源**：珠海市政府

## 摘要
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珠文综罚字〔2026〕105号 2026-08-13 17:37:17 大 中 小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处罚决定书文号珠文综罚字〔2026〕…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本件为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无申报主体与兑现口径。
**能补多少**
不涉及资金奖补；公示载明对当事人罚款2200元，其他事项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无申报流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严禁出租、出借，违者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处罚；企业应以此为鉴开展资质合规自查。

## 政策正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是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落实执法透明、强化市场震慑的常规动作。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2026年8月13日对外公开珠文综罚字〔2026〕105号案件，意在通过个案曝光警示旅游经营主体规范持证经营，维护旅行社市场秩序。需要如实说明，本件为行政处罚公示，无申报兑现口径。
公示显示，当事人李某因出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查处，执法机关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作出处理，对其处以2200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8月10日。出租、出借经营许可属于旅游行业高频违法情形，罚款金额虽不大，但处罚记录通常同步纳入信用档案，对后续资质续期、招投标、融资合作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对长三角涉旅企业而言，本件的价值在于合规警示而非资金申报。建议旅行社及相关经营主体自查许可证使用、加盟挂靠等行为，杜绝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资质；制造业企业在拓展工业旅游、研学接待等跨界业务时，也应核验合作方资质来源，避免因挂靠经营承担连带法律风险。
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珠文综罚字〔2026〕105号大中小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处罚决定书文号珠文综罚字〔2026〕105号当事人 名 称李×证照名称及编号身份证：2104031971×××××××× 处罚事由出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五条** 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内容罚款22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8月10日处罚机关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官方来源
- [珠海市政府](https://www.zhuhai.gov.cn/xw/gsgg/content/post_3932620.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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