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
> 市级 · 珠海 · 技术创新 · 发布于 2025-05-26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广东省 珠海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发布日期**：2025-05-26
- **发文单位/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

## 摘要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科技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2025年5月13日 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 发展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必由之路，金融资本是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力量。为加快构建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珠海及周边地区从事人工智能、科技创新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纳入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支持范围的企业可参与。重点支持国家实验室、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具体以主管部门认定名单为准。

**能补多少**
本件为政策文件公示，无直接申报兑现口径，不设定固定补贴金额或比例；实际支持力度将根据项目类型、融资规模、投资进度等由相关金融机构和主管部门评估确定，以最终资金拨付文件为准。

**怎么办**
企业应主动对接属地科技局、金融监管部门及合作银行、证券机构，准备研发计划、技术成果、融资需求等材料，积极参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保险、债券发行等政策工具落地。申报时间、流程以后续实施细则发布为准。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珠海市人民政府 政策类别： 技术创新 适用地区： 珠海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人工智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惠企政策、珠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金融控股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科技大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制定了《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2025年5月13日 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 　　发展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必由之路，金融资本是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力量。为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现提出以下政策举措。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科技大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统筹推进创业投资、银行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债券发行等政策工具，为科技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金融服务，引导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优质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格局，加强对国家实验室、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金融服务，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生力军作用 　　（一）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将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作为重要方向，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未来产业，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城市所在省份，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机构发债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社保基金会在自身业务范围和风险防控要求下开展股权基金投资，支持科技创新。优化管理机制，支持保险资金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创业投资，推进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引导理财公司、信托公司等依法依规参与创业投资。 　　（三）优化国有创业投资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好支持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资本出资、考核、容错和退出的政策机制，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引导国有资本成为支持创业投资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带动地方国有资本和其他行业国有资本参照执行。 　　（四）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渠道。评估北京、上海、广东等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成效，进一步优化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允许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分配。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 　　 三、发挥货币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 　　（五）用好用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优化支持科技创新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引导作用，扩大再贷款额度规模，优化支持范围和流程机制，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 　　（六）建立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专项机制。制定科技金融支持的科技型企业识别标准，建立科技型企业推荐机制，便利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精准有效提供支持。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门机构，在科技资源密集的地区设立科技支行。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探索较长周期的科技创新贷款内部绩效考核方案，建立尽职免责机制。选择在部分商业银行和试点城市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将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提高到80%，贷款期限延长到10年。 　　（七）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根据科技领域项目融资特点，进一步理顺内部贷款开展机制，按照风险可控、合规透明、财务可持续原则，合理确定贷款价格和期限、考核激励要求等，支持科技发展。鼓励政策性银行坚守主业，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支持科技创新。 　　 四、发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枢纽作用 　　（八）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对于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健全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机制，加大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集中力量支持重大科技攻关，优先支持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持续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优化科技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制度。进一步发挥北交所改革试验田作用，完善契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需要的发行上市制度安排。研究制定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提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能力的政策文件。 　　（九）健全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建立债券市场“科技板”。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将优质企业科创债纳入基准做市品种，引导推动投资者加大科创债投资。丰富银行间债券市场科技创新债券产品，完善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发挥信用衍生品的增信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支持力度，为科技创新筹集长周期、低利率、易使用的债券资金。 　　 五、发挥科技保险支持创新的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 　　（十）推动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制定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立科技保险发展协调机制，优化支持政策，加快形成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地区的政策支持方式。健全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完善产品、服务创新机制和监管激励保障政策。探索以共保体方式开展重点领域科技保险风险保障，开展重大技术攻关、中试、网络安全等风险分散试点。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任务。 　　 六、加强财政政策对科技金融的引导和支持 　　（十一）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用好用足现有的贷款贴息、保险补贴、风险补偿等政策，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作用，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落实好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关税收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科技创新。 　　 七、央地联动推进全国科技金融工作 　　（十二）推广创新积分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创新积分制”，优化创新积分评价核心指标，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分层分类管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画像。健全创新积分制与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专项担保计划联动实施机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创新积分更好了解企业创新能力，拓展创新积分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场景。 　　（十三）推动区域科技金融创新实践。重点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成渝地区、武汉、西安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先行先试有关科技金融创新政策。高水平建设北京市中关村、济南市和“长三角”地区五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上海自贸区临港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武汉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以更高标准推动北京、天津、江苏等13个重点地区做好科技金融服务。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开展区域科技金融实施成效评价。 　　 八、打造科技金融开放创新生态 　　（十四）推动科技金融开放合作。支持外商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便利性。用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拓宽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科技型企业依法依规境外上市。面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通过支持科技金融双多边交流合作，促进创业投资、科技型企业、技术转移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国际化科技金融人才。 　　（十五）健全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建立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加强科技金融工作的部门协调、政策联动和信息共享，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定期组织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科技金融重要政策、先行先试和组织实施等相关事项，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细。开展科技金融联合研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共同培养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按照现行机制，对各部门制定出台的科技金融重大政策措施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科技创新一致性审查和金融政策评估。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官方来源
- [珠海市人民政府](https://sqzc.gd.gov.cn/sqzc/m/cms/policy/policyinfo/nfsheqizcyw3799734)（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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