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市海洋发展局项目用海批复公告（2026年第七期）
> 市级 · 珠海 · 综合政策 · 发布于 2026-10-21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珠海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
- **发布日期**：2026-10-21
- **发文单位/来源**：珠海市政府

## 摘要
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珠海市海洋发展局项目用海批复公告（2026年第七期） 2026-10-21 18:07:56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管…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珠海市范围内的企业，特别是长三角地区的制造业企业，可申报海域使用权转让项目。
**能补多少**：具体补助金额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需按照《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关注珠海市海洋发展局发布的批复公告。

## 政策正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珠海市海洋发展局近期发布了2026年第七期项目用海批复公告，目的在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告中明确了一项海域使用权转让项目已获批准，涉及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施工总营地公用码头工程，由珠海万山群岛文旅有限公司（原广东万山群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将海域使用权转让给珠海万山通达港航运营有限公司。该项目的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包括港池和蓄水用海，总面积为9.6359公顷。用海期限从2018年12月31日起至2035年6月30日止。本次批复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对于有意向的企业，特别是长三角地区的制造业企业，如需申报类似项目，需严格按照《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执行，并关注珠海市海洋发展局的相关公告，确保用海项目的合法合规。
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珠海市海洋发展局项目用海批复公告（2026年第七期）大中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市1项海域使用权转让项目已获批准同意，予以批复。现公告如下：序号项目名称海域使用权转让人海域使用权受让人用海方式用海面积（公顷）用海期限批复时间1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施工总营地公用码头工程珠海万山群岛文旅有限公司（原广东万山群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珠海万山通达港航运营有限公司透水构筑物用海，港池、蓄水用海9.63592018年12月31日起至2035年6月30日止2026年10月21日珠海市海洋发展局2026年10月21日

## 官方来源
- [珠海市政府](https://www.zhuhai.gov.cn/xw/gsgg/content/post_3951461.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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