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源: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号: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施行日期:2026年5月1日
核心要点:
一、管委会依法设立运营公司,承担产业培育、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经济发展职能,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运营发展。
二、优化招商机制,探索建立国有企业与优质企业合资、共建市场化基金等模式,创新资本引商新模式。
三、重点布局以金融和贸易为支柱的现代服务业,建设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培育发展新型金融业态。
四、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依法推行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核心审批环节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五、支持开发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引导产业聚集、扶持产业发展、鼓励产业创新的政策。
六、鼓励探索建立更加灵活开放的人才管理制度,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有关政策。
来源:九紫智媒 | 联系方式:小易 18013759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