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厦门市新型产业用地试点实施办法》,明确将支持人工智能、氢能、生物制造、深海空天开发、未来网络、脑机接口等未来产业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2.0、不得高于4.0,鼓励结合地上、地下空间统筹开发。配套用房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位于产业园区范围内的项目,经论证后配套比例上限可提高。严禁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产业配套。
政策鼓励行业领先企业和平台型企业带动产业协同发展,产业用房最小分割单元建筑面积放宽至不低于1000平方米。本办法自2026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