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庆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2026年10月19日,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大庆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庆住建规〔2026〕5号)(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5年8月出台的《大庆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中法律责任部分共设定了11条条款,其中有8条条款的9项内容作出了具体行政处罚规定,依据《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规定,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大庆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设定的具体行政处罚规定内容进行细化、量化,规范各实施主体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各实施主体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物业管理条例》 (三)《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四)《大庆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 (五)《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六)《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 (八)《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的通知》(黑建规〔2024〕6号) 三、主要内容 (一)《裁量基准》对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与量化,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清晰、明确的衡量标准,减少了因个人理解差异或地区差异所导致的处罚结果不一致的状况,增强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执法公正性的信任。 (二)《裁量基准》明确了违法行为的裁量阶次及适用情形,要求执法时综合考量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避免出现“同案不同罚”或处罚畸轻畸重的现象,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三)《裁量基准》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适用于全市物业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事项。在《裁量基准》施行之日前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不适用该基准。 四、解读单位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地址: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67/202610/c05_4244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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