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基础研究加快高能级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加强基础研究加快高能级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举措》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强基础研究 加快高能级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基础研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建设高能级创新型城市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制定如下举措。 一、统筹全域基础研究布局 (一)完善基础研究系统布局。做强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原始创新核心承载地,重点支持南湖实验室、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长三角研究院(嘉兴)等高能级科创平台可持续发展。坚持全市一盘棋,引导南湖区、桐乡市、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聚焦柔性电子、具身智能、生物医药、生物制造、新材料、智能装备等领域布局,秀洲区、嘉善县、海宁市聚焦光伏、储能、智能物联、新能源、泛半导体等领域布局,平湖市、海盐县、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聚焦精细化工、氢能、核技术应用(同位素)等领域布局,因地制宜构建特色鲜明的区域基础研究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和各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完善基础研究力量布局。强化在嘉高校基础研究主力军作用,依托与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重点高校的校地合作,加强基础学科建设,发挥人才集聚优势,促进基础研究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强化高能级科创平台引领作用,统筹在嘉全国重点实验室、全省重点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其提升重大原创性与颠覆性技术攻关能力,承担国家、省级重大基础科学任务,打通创新链、支撑产业链。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聚焦产业发展提出重大科学问题,有目标地开展应用性基础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嘉兴大学、嘉兴南湖学院) (三)完善基础研究支持体系。完善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财政对基础研究的稳定支持力度,引导鼓励各县(市、区)、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做大做强做优省自然科学基金嘉兴联合基金,进一步聚焦基础学科与前沿科学,夯实源头创新供给,着力培育高水平人才与创新团队。启动实施基础研究专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统筹推进市级重点科技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深入实施概念验证专项,全力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的创新链条。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强化人工智能赋能基础研究。到2030年,实现基础研究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重达到6%。(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 二、强化科研平台与高校作用 (四)发挥科研平台引领作用。支持优势科研力量纳入国家实验室体系。开展科研平台绩效评价,引导南湖实验室、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长三角研究院(嘉兴)等新型研发机构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年度基础研究投入强度提升至30%以上,推动承担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等建设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年度基础研究投入强度提升至40%以上。支持医院开展临床导向的基础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发挥高校主力军作用。支持嘉兴大学、嘉兴南湖学院“一校一策”设立基础研究经费投入目标,力争到2030年在嘉高校基础研究投入强度明显提升。支持嘉兴大学做强信息、材料、新能源、生物、人工智能等学科,加快数理化、医学、计算机科学等基础学科建设,推进“材料+生物”“电子信息+医学”“AI+制造”等多学科交叉。对年度基础研究投入强度较高的高校在创新资源配置上给予适当倾斜。支持高校院所、科创平台、企业、创投机构等联动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推动基础研究成果“应验尽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嘉兴大学、嘉兴南湖学院) 三、鼓励企业深化基础研究 (六)支持企业凝练重大科学问题。支持企业围绕产业链重大科学问题,参与国家和省级基础研究方向制定、指南编制和项目论证。支持企业与科学家加强协同,强化科学问题凝练能力。提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家库中企业专家的比例,面向产业发展的基础研究项目,更多采纳企业评价意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支持企业开展基础研究。深化“四题一评”协同攻关机制,支持企业出题出资与高校平台共建联合实验室,开展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推荐符合条件的联合实验室申报“尖兵”“领雁”计划项目。对承担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等建设任务的企业,原则上企业年度基础研究投入强度不低于10%。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利润总额1%的资金用于应用基础研究,国有企业投入基础研究视同利润加回的比例提升至15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 (八)依法依规给予补助。对企业年度基础研究经费投入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首年基础研究经费投入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补助1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补助500万元、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补助2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企业补助100万元、1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补助30万元,次年起按增量给予分档补助。市统计局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企业申报材料,核定企业年度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设立基础研究公益基金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四、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 (九)加强高端人才引育。支持从国家重大基础研究任务担纲领衔者中,引进培养基础前沿领域的领跑者。支持南湖实验室、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清华柔性电子技术研究院等重点平台,面向海内外引育一批基础研究领域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高水平科研单位试行科研经费稳定支持机制,赋予青年拔尖人才选题立项自主权、团队组建权、经费支配权和管理模式创新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夯实后备人才力量。支持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北京理工大学长三角研究院(嘉兴)等开展高水平国际化办学。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规定给予资助,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在市内从事博士后研究。支持有条件的科创平台开展硕博培养,不断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五、健全基础研究发展机制 (十一)优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将基础研究投入情况作为建设高能级创新型城市的重要内容,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应用基础研究专项,逐步提高本级财政科技投入中应用基础研究的比例。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企业与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设立联合基金。加强对基础研究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提供长周期的基础研究专项金融产品服务,加大耐心资本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作用,加大对民营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嘉兴金融监管分局) (十二)优化科研管理机制。发挥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委员会作用,为全市基础研究布局、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等提供咨询。实施基础研究激励措施,对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和重点机构,在科技项目申报、创新资源配置、创新载体培育等方面强化服务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支持以个人名义登记基础研究类数据知识产权。持续推进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压实高校、科研机构科研诚信主体责任。构建容错纠错试错机制,打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优化跟踪监测机制。规范各类主体基础研究相关信息归集工作,指导其建立健全基础研究统计台账。优化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单独核算、分类认定和监测评估方法,支持企业以项目形式对涉及科学理论(原理)研究的基础研究投入进行单独核算,强化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的可识别性。(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本举措实施期限为2026年12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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