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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资讯2026-10-30

《加强基础研究加快高能级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举措》政策解读

导读: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利润总额1%的资金用于应用基础研究,国有企业投入基础研究视同利润加回的比例提升至150%。针对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的短板,通过企业奖补、统计辅导、联合实…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基础研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加快建设创新浙江的若干措施》以及市委、市政府全面建设高能级创新型城市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基础研究工作,出台《加强基础研究加快高能级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二、主要内容 《若干举措》共五部分、13项具体举措。重点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统筹全域基础研究布局。一是完善基础研究系统布局。做强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原始创新核心承载地,重点支持一批高能级科创平台可持续发展。坚持全市一盘棋,引导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构建特色鲜明的区域基础研究发展格局。二是完善基础研究力量布局。强化在嘉高校基础学科建设,持续深化与知名高校的校地合作;强化高能级科创平台引领作用,打通创新链、支撑产业链;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有目标地开展应用性基础研究。三是完善基础研究支持体系。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财政对基础研究的稳定支持力度,引导鼓励各县(市、区)、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 第二部分:强化科研平台与高校作用。一是发挥科研平台引领作用。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年度基础研究投入强度提升至30%以上;其中承担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年度基础研究投入强度提升至40%以上。支持医院开展临床导向的基础研究。二是发挥高校主力军作用。支持嘉兴大学、嘉兴南湖学院“一校一策”设立基础研究经费投入目标。支持高校院所、科创平台、企业、创投机构等联动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推动基础研究成果“应验尽验”。 第三部分:鼓励企业深化基础研究。一是支持企业凝练重大科学问题。支持企业围绕产业链重大科学问题,参与国家和省级基础研究方向制定、指南编制和项目论证。支持企业与科学家加强协同,强化科学问题凝练能力。二是深化“四题一评”协同攻关机制,支持企业开展基础研究。支持企业出题出资与高校平台共建联合实验室,开展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推荐符合条件的联合实验室申报“尖兵”“领雁”计划项目。对承担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等建设任务的企业,原则上企业年度基础研究投入强度不低于10%。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利润总额1%的资金用于应用基础研究,国有企业投入基础研究视同利润加回的比例提升至150%。三是依法依规给予补助。对企业年度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分档给予财政补助。首年基础研究经费投入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补助1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补助500万元、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补助2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企业补助100万元、1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补助30万元,次年起按增量给予分档补助。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设立基础研究公益基金会。 第四部分: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一是加强高端人才引育。支持从国家重大基础研究任务担纲领衔者中,引进培养基础前沿领域的领跑者。支持面向海内外引育一批基础研究领域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二是夯实后备人才力量。支持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北京理工大学长三角研究院(嘉兴)等开展高水平国际化办学,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支持有条件的科创平台开展硕博培养,不断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 第五部分:健全基础研究发展机制。一是优化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应用基础研究专项,逐步提高本级财政科技投入中应用基础研究的比例。加强对基础研究的金融支持,加大耐心资本对基础研究的支持。二是优化科研管理机制。实施基础研究激励措施,持续推进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构建容错纠错试错机制,打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三是优化跟踪监测机制。规范各类主体基础研究相关信息归集工作,指导其建立健全基础研究统计台账。 三、政策特点 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嘉兴本地实际,本次政策主要有三方面特点: (一)目标导向清晰。锚定2030年我市基础研究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重达6%的目标任务,对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创新主体明确了年度基础研究投入强度任务,逐步提高全市原始创新能力。 (二)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的短板,通过企业奖补、统计辅导、联合实验室建设等举措,优化市级科技计划体系,支持各类创新主体承担国家、省级重大基础科学任务,拓宽基础研究多元投入渠道。 (三)强化多主体协同联动。统筹科研平台、高校、企业、人才等各类创新资源,分类实施差异化政策举措,构建多方协同推进格局。压实科研机构、高校源头创新责任,发挥龙头企业、国有企业带动效应,强化高端人才引育,夯实基础研究智力支撑。 四、实施日期 《若干举措》的实施期限为2026年12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处室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二)解读处室: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 (三)联系方式:0573-82159813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仅作为产业资讯分享,内容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发布机构所有,原文链接: https://www.jiaxing.gov.cn/col/col1229426407/art/2026/art_ace31d04a7d44a5d8b3e3139c013c15d.html 。如有侵权,请随时致电 18013759055,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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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这项政策?

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利润总额1%的资金用于应用基础研究,国有企业投入基础研究视同利润加回的比例提升至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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