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章解读:关于《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解读
一、立法背景和过程 《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自2013年5月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市停车收费,维护车主与经营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现行办法在部门职责、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管理手段等方面已不适应发展要求。特别是《济南市停车条例》出台后,亟需根据新的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办法进行系统修订。 为做好修订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立法调研,确保修订内容合法合规、务实管用、切实可行。重点开展了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深入实地考察,借鉴先进经验。先后赴宁波、杭州等城市实地调研,学习先进城市在停车场管理、收费监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为完善《办法》提供有益参考。二是系统摸底梳理,夯实政策基础。通过信息检索、电话咨询等方式,对全国主要省会城市停车收费政策进行全面系统梳理,摸清各地政策和通行做法,为科学决策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广泛座谈交流,凝聚各方共识。多次与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座谈研讨,广泛征求区县人民政府、街道、村(居)和相关企业等意见建议,做到集思广益。四是公开征集民意,回应社会关切。通过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发票提供、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等意见建议逐项研究、充分吸纳。 在此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紧密配合,完成立法起草、审查等各环节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组织专家论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经多轮修改完善,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立法依据 规章修改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山东省定价目录》和《济南市停车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三、立法目的 聚焦完善价格治理机制,推动差异化管理,规范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价格管理,提升城市机动车收费管理精细化水平。 四、重要制度措施 《办法》共34条,主要规定以下内容。 (一)完善总体要求。结合新的政策要求,优化立法目的、工作原则,扩大规章适用范围,并完善了机动车停车场分类及相关定义。 (二)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工作职责,优化区县人民政府管理责任,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合力。 (三)明确停车场价格管理方式。优化政府定价停车场范围,与《济南市停车条例》相衔接,进一步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免费向社会开放,并规定该类停车场如收费应当执行政府指导价。 (四)建立差异化定价机制。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实行分区定价,差异化管理,停车收费划分为一类区、二类区,并规定划定要求、定价权限以及市发展改革部门统筹指导职责等内容。 (五)强化便民惠民举措。完善计费规则,短时停车免费等惠民举措,缓解群众停车压力。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时段停车收费,防止双重收费。 (六)完善停车收费监管措施。立足“全市一个停车场”建设要求,明确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标准,经营性停车场接入要求,以数字化手段提升停车场管理服务水平。 五、修改内容说明 (一)扩大适用范围。规章适用范围由“市区”扩大至“本市行政区域”,并相应删除原办法中县(市)参照执行条款。 (二)增加政府定价停车场范围。根据省定价目录,规定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共停车场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 (三)调整定价权限。停车收费标准从原来的统一由市发展改革委制定,调整为按照停车收费区域实行分区定价。其中,停车收费一类区由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结合实际依法制定。同时规定,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收费标准由经营者、管理者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结合经营成本、服务条件、供需情况等因素,依法自主制定。 (四)加强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管理。聚焦监管重点和民生关切,根据价格法等上位法规定,明确禁止行为,完善提醒、告诫约谈等措施,强化督促指导,维护停车收费正常价格秩序。 (五)完善法律责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违反规定,收取符合免费条件的机动车停车费的法律责任条款进行优化。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的机构及咨询方式:济南市发展改革委、济南市司法局,0531- 51708533,0531-5170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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