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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资讯2026-11-06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防范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11条工作措施》的通知

导读: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

015279138/2026-287161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怒政办发〔2026〕26号 怒政办发 2026-11-05 社会保障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单位: 《怒江州防范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11条工作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防范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11条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压实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保障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国有企业项目主体责任,防范政府投资和国企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引发欠薪,实现政府投资和国企项目欠薪隐患动态清零、存量欠薪限期化解、降低新增欠薪发生率,健全欠薪长效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省工作要求,结合怒江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源头预防管控措施 (一)严格资金前置审核,把好源头准入关口 1.严把资金落实关。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所需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建设单位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逐步推行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工资保证金缴存、工程款支付担保纳入项目开工前审查事项的经验做法。 2.落实人工费分账管理。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进度结算办法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和比例。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协商一致的,可提前拨付人工费用。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订立的工程施工合同未约定人工费用的,按照不低于工程进度款25%的比例拨付人工费用。 3.工程款支付担保全覆盖。国有企业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合规形式,担保额度与工程合同约定保持一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财政资金承诺函、预算批复文件或资金落实证明。未按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资金未落实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压实三方主体责任,实现欠薪可追溯倒查 1.建设单位:负责项目资金保障、人工费分账拨付、工程款支付担保;按月足额分账拨付人工费用,设立工资监督员,监督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工资支付全过程。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应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 2.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用工实名制、缴存工资保证金(保函)、开设工资专户、按月归集农民工考勤信息和编制工资表、委托银行代发工资、设立维权告示牌、建立用工台账、配备劳资专管员;审核分包单位工资台账,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项目开工前将工资专户、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维权信息告示牌等相关凭证信息通过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平台报送属地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实现一次报送、信息共享。 3.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并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和进度结算办法;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实名登记用工;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代发。因分包单位管理混乱、核算不实、恶意拖延引发欠薪的,由分包单位承担直接清偿责任。 二、过程闭环监管措施 (三)规范工资支付制度,筑牢资金安全防线 1.工资专户专款专用。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依规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实行人工费与工程款分账管理,资金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用至工资专户。财政部门按预算及时拨付政府投资资金,监督专户资金拨付履约情况;国资部门督促监管国企落实资金调度、工程款支付担保等要求,优先清偿欠薪。审计机关将“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向工资专户拨付资金情况”列为审计必审事项,全覆盖核查拨付合规性、及时性,审计报告专项说明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金融机构优化专户开设及日常管控,发现资金拨付异常及时预警推送,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报人社及行业主管部门,纳入欠薪预警系统。 2.总包代发刚性执行。严格执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原则上不得由分包单位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杜绝工资被截留、克扣。 3.工资保证金足额缴存。政府投资、国有企业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对信用良好、无欠薪记录的企业执行差异化减免政策。政府投资、国企项目发生欠薪且到期未支付的,立即启用保证金先行垫付,并依法向责任主体追偿。 (四)强化动态监管排查,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处置 1.常态化联合巡查。严格落实行业部门项目监管员牵头,劳动监察员、工会法律监督员协同配合的联合巡查机制,对政府投资、国有企业项目开展常态化全覆盖巡查,重点核查制度落实、工资发放、隐患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月调度、季巡查”,建立欠薪隐患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改。 2.信息化智慧监管。健全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三级责任体系:人社部门统筹平台建设运维、数据研判、风险预警推送;各行业主管部门主抓本行业项目数据核查、问题督办;在建项目负责数据实时录入、日常自查、整改销号。依托平台实现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用工实名、工资发放等数据互联互通,通过数据比对自动识别人工费拨付滞后、工资逾期未发、专户资金不足等风险,实时推送预警、分级督促整改。 3.行业主管全程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欠薪、管资金必须管欠薪、管项目必须管欠薪”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工资支付管理纳入行业监管重点,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按时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落实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治理。 三、欠薪问题处置化解措施 (五)快速受理处置,兜牢民生底线 1.线索快查快办。畅通线上线下维权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网络受理入口,对政府投资、国有企业项目欠薪线索实行当日受理、3个工作日内核查分流、限期办结,落实首问负责制和全程跟踪督办。 2.先行垫付兜底。政府投资项目因资金拨付不及时引发欠薪的,由财政部门优先统筹调度资金,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限期拨付并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逾期不支付的,由人社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国有企业项目发生欠薪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或所属国有企业集团先行垫付,防止欠薪久拖不决。 (六)推进存量清零,争议不影响发薪 1.存量欠薪限期化解。全面摸排政府投资、国有企业项目存量欠薪,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化解时限,实行领导包案。疑难复杂案件由分管领导挂牌督办,确保存量欠薪按期清零。 2.工程争议先行保障工资。因工程款结算、工程量核算争议导致拖欠工资的,坚持人工费优先拨付原则,不得因工程结算争议暂缓人工费拨付、停止工资发放,争议事项另行协商处理,优先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足额支付。 四、追责问责与信用惩戒措施 (七)严肃追责问责,层层传导压力 1.政府投资项目问责。因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拖欠、监管履职不到位引发欠薪的,约谈项目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相关负责人。情节严重、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2.国有企业项目问责。国有企业项目出现欠薪的,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对逾期拒不整改、恶意欠薪、转移资产逃避支付等严重情形,移送纪检、国资、司法等部门,依法依纪追究企业主体责任及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3.行业部门问责。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监管单位未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欠薪”要求,存在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发现问题拖延处置、履职缺位失责等情形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造成欠薪矛盾激化、引发重大群体信访或负面舆情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八)强化信用惩戒,形成有力震慑 1.失信名单公示。对政府投资、国有企业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经责令限期支付而逾期不支付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公布(每季度至少汇总公布1次)。 2.联合惩戒约束。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3.涉嫌犯罪移送。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欠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五、长效工作措施 (九)完善协同联动机制。成立根治政府投资、国有企业项目欠薪治理专班,由人社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国资、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协同,建立信息共享、联处联动机制,构建“人社牵头、行业主抓、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格局。 (十)抓实常态化宣传培训。人社部门常态化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配套政策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项目开工前至少开展1次入企培训,全面提升欠薪治理工作相关业务人员政策执行能力。 (十一)健全定期评估机制。每轮欠薪排查、专项督查结束后,全面梳理成效与短板,总结经验做法,优化监管流程,针对共性问题完善制度措施,持续提升政府投资、国有企业项目欠薪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筑牢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防线。 相关解读 《怒江州防范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11条工作措施》政策解读查看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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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这项政策?

对政府投资、国有企业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经责令限期支付而逾期不支付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公布(每季度至少汇总公布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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