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2026-08-08
政策解读:2026年1—6月份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
导读: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6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40233亿元,同比下降20.2%。自筹资金14740亿元,下降16.4%;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用于房地产开发…
2026/07/15 10:00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1 — 6 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 38074 亿元,同比下降 18.0% (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 5 );其中,住宅投资 29300 亿元,下降 17.8% 。1 — 6 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 554049 万平方米,同比下降 12.5% 。其中,住宅施工面积 384453 万平方米,下降 12.9% 。房屋新开工面积 23239 万平方米,下降 23.4% 。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 16900 万平方米,下降 24.1% 。房屋竣工面积 17221 万平方米,下降 23.7% 。其中,住宅竣工面积 12148 万平方米,下降 25.3% 。二、新建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1 — 6 月份,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 40140 万平方米,同比下降 11.6% ;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 12.4% 。新建商品房销售额 37945 亿元,下降 13.6% ;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 13.7% 。6 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 76315 万平方米,同比下降 0.9% 。其中,待售 3 年以下面积 56167 万平方米,下降 3.5%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1 — 6 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 40233 亿元,同比下降 20.2% 。其中,国内贷款 5716 亿元,下降 31.7% ;自筹资金 14740 亿元,下降 16.4% ;定金及预收款 12442 亿元,下降 15.8% ;个人按揭贷款 5137 亿元,下降 24.9% 。表 1 2026 年 1 — 6 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同比增长( %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新建商品房销售额(亿元)商品房待售面积(万平方米)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亿元)表 2 2026 年 1 — 6 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注: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地区合计不等的情况。表 3 2026 年 1 — 6 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销售情况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新建商品房销售额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累计数据。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新建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按月( 1 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4. 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 10 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6 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12 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3 个省。5. 同比增速说明根据房地产开发统计制度、统计执法检查等规定,对上年同期房地产开发投资、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等数据进行修订,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政策级别:国家级政策类别:综合政策原文链接:https://www.stats.gov.cn/sj/zxfb/202607/t20260715_1964126.html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国家统计局,版权归原作者及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联系删除。如需了解该政策申报条件与适配性,可致电办厂易服务热线 18013759055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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