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科技馆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首页 首页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市政府 市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政民互动 走进绥化 走进绥化
您的位置: 为进一步提升科普服务质量,绥化市科技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便民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4人,工作内容为负责科技馆三楼展厅科普讲解、展品巡检维护、参观群众引导接待、展厅秩序维护、科普辅助活动开展、群众咨询解答等工作,工作地点为绥化市科技馆三楼展厅。 三、招聘范围 绥化市北林区户籍或在北林区常住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需经社区认定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上注明)。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健康,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 (四)符合工作岗位要求,能胜任工作岗位职责; (五)对公益性岗位上岗安置前6个月内,经过不少于3次岗位介绍和不少于1次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相应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注册企业(含参与企业经营)或从事个体经营,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企业(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5.被安置过公益性岗位聘用期满和不符合二次安置的人员; 6.对未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岗位介绍和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就业援助对象,原则上不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经认定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除外);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绥化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10月27日至11月27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8日至11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双休日除外)。 2.报名方式:必须本人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黑龙江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取得的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2张,如实填写附件《就业援助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并对登记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3.报名地点:绥化市科技文化馆一楼办公室。(进楼右转第二间办公室) 4.咨询电话:0455-8794666 (三)资格审查 由绥化市科技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确定人选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备用人选,如有缺岗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缺岗人数1:1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管理 对经面试合格的拟聘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与绥化市科技馆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3年期满后,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停发各项补贴。绥化市科技馆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 九、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岗位补贴为2010元/月,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附件:《就业援助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 绥化市科技馆 2026年10月27日 关联稿件: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仅作为产业资讯分享,内容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发布机构所有,原文链接:https://www.suihua.gov.cn/sh/ggxx/202610/c12_246169.shtml。如有侵权,请随时致电 18013759055,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