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农业农村领域“两重”“两新”等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绥化市农业农村领域“两重”“两新”等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6日 绥化市农业农村领域“两重”“两新”等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依据《绥化市农业农村领域“两重”“两新”等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报告》(黑审报〔2026〕3号),为切实做好我市农业农村领域“两重”“两新”等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此次审计发现问题共40个,其中,审计期间整改完成6个,立行立改(60日内)18个,分阶段整改(1年内)16个。 (一)项目申报审核方面 1.兰西、青冈、明水等3个县3个项目将5105.95亩不符合条件的地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范围,涉及国债资金1224.80万元。 (1)明水县将459.39亩河流范围地块禁止建设区域纳入申报范围,涉及国债资金110.25万元。2025年3月,明水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的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获批超长期国债资金21620万元,建设任务9.1万亩。审计发现,由于项目建设单位审核把关不严、设计单位实地踏查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明水县将459.39亩河流范围地块纳入项目规划,实际该区域无建设内容,涉及国债资金110.25万元。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有关县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剔除不符合条件地块,建立联动审核机制,在项目申报前对地块性质等进行联合审查,防止问题复发。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时限:2026年11月15日 整改责任单位:明水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邓吉喆 整改措施:联合多部门现场复核,修编项目规划,剔除违规地块,将符合标准地块纳入建设内容;约谈相关人员,督促设计单位做实实地踏勘,建立农业、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审机制,组织政策业务培训。通过整改,消除河道建设安全隐患,规范国债资金投向,完善项目前期审查流程,防范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2)兰西县将1199.14亩以前年度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地块、禁止或限制建设区域纳入申报范围,涉及国债资金287.17万元。2025年5月,兰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的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获批超长期国债资金47400万元,建设任务21万亩。审计发现,兰西县将1199.14亩不符合条件的地块纳入申报范围,涉及国债资金287.17万元,其中,1064.94亩位于以前年度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区域,134.2亩位于河湖水面和林地等禁止或限制建设区域。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有关县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剔除不符合条件地块,建立联动审核机制,在项目申报前对地块性质等进行联合审查,防止问题复发。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时限:2026年11月15日 整改责任单位:兰西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盖晓东 整改措施:拟在项目竣工后,将1064.94亩调整为改造提升类地块;将134.2亩河湖水面、林地等禁限建地块扣除,遴选同等面积合规耕地予以替换,确保项目批复建设总规模不变;严肃追责问责,对建设单位、设计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压实审核把关责任。 (3)青冈县将3447.42亩以前年度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地块纳入申报范围,涉及国债资金827.38万元。2025年5月,青冈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的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获得超长期国债资金108000万元,建设任务45万亩。审计发现,由于建设单位未及时将勘察设计后的选址与以往年度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地块数据比对衔接,导致青冈县将3447.42亩以前年度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纳入申报范围,涉及国债资金827.38万元。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有关县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剔除不符合条件地块,建立联动审核机制,在项目申报前对地块性质等进行联合审查,防止问题复发。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时限:2026年11月15日 整改责任单位:青冈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马庆宝 整改措施: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核查工作”中,对2023年东北黑土地上图入库地块予以调整,保证项目不再重叠;严格落实初步设计联审联查机制,保障最终入库数据的准确性、合规性,为后续数据共享与应用奠定坚实基础;严肃追责问责,对建设单位、设计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压实审核把关责任。 2.兰西县项目建设区选址不合理,5112.5亩土地未优先安排在永久基本农田。审计发现,兰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的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由于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把关不严,建设单位在项目选址和申报过程中,在永久基本农田内仍有83.34万亩耕地未建成高标准农田的情况下,将5112.5亩土地选址在一般耕地,未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兰西县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加强项目规划设计,谋划项目阶段在永久基本农田优先选址。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时限:2026年11月15日 整改责任单位:兰西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盖晓东 整改措施:完善项目选址联审机制,组织业务人员学习高标准农田选址相关政策,今后,在项目申报、图斑比对环节,强化地类核验,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建设要求,杜绝同类数据差错再次发生;严肃追责问责,对建设单位、设计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压实审核把关责任。 3.兰西县设计把关不严,项目区域内有2436.27亩土地未设计建设内容,多获取国债资金550.68万元。审计发现,由于兰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在申报兰西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资金时,未核对项目区域内建设内容布置等情况,有2436.27亩土地未设计建设内容,区域内道路、排水等设施也未得到完善和提高,绥化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把关不严予以审批,多获取国债资金550.68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兰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已补充建设内容。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兰西县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加强项目规划设计,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及时在无建设内容地块补充建设内容,完善功能设施,确保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时限:2026年11月15日 整改责任单位:兰西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盖晓东 整改措施:组织设计单位完善2436.27亩地块工程设计,落实相应工程措施,纳入二次补充设计中,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杜绝出现地块无工程内容还申报资金情况。 (二)项目资金管理方面 1.挤占挪用国债资金927.32万元、配套资金1074.92万元。 (1)兰西县虚假列支,变相挪用927.32万元国债资金用于平衡预算。2024年,兰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的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获批国债资金24000万元。同年12月,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在工程未完成初验、结算审核等情况下,提前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1346.06万元,并要求施工单位将全部工程款返还至该中心其他银行账户,后该中心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将其中418.74万元再次支付给施工单位,剩余927.32万元上缴财政国库用于平衡预算。审计指出问题后,兰西县财政局已将挪用的国债资金返还至国债资金专户。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兰西县政府督促相关单位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国债资金使用情况,规范国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时限:2026年11月15日 整改责任单位:兰西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盖晓东 整改措施:兰西县财政局已将挪用的国债资金返还至国债资金专户,审计期间完成整改。 (2)绥化市北林区未按规定将省级配套资金1576.90万元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其中挤占挪用1074.92万元。2024年11月至12月,绥化市财政局下达北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省级配套一般债券资金1576.90万元。2025年12月,省财政厅要求将此类资金全部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专用账户管理、专款专用。审计发现,北林区未按照要求将配套资金1576.90万元归集至专用账户,并将其中的1074.92万元挪用于支付信访费用、补缴学校退休职工以前年度职业年金支出。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北林区政府督促相关单位严格履行专用账户管理规定,及时将占用的省级配套资金归还至超长期特别国债专用账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时限:2026年11月15日 整改责任单位:北林区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邵景权 整改措施:积极筹措资金,计划2026年11月15日前将占用的省级配套资金归还超长期特别国债专用账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项目资金支付管理不规范。 (1)3个县3个项目超实施进度支付工程款3723.89万元。 ①明水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进度支付国债资金3367.36万元。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明水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与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签订明水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合同总额69521.9万元。合同约定每月支付已完成工程合同价款的90%,完工结算经县财政评审中心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定结算金额的97%。审计发现,2025年12月,明水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为达到投资完成率和资金支付率,在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9家施工单位(合同额为33427.56万元)砂石路、水泥路面层、土壤障碍治理等建设内容未实施的情况下,虚假计量,使工程进度从实际完成的88.45%达到100%,违规超项目实施进度支付工程款,截至审计时,仍多支付3367.36万元,其中多支付黑龙江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16.15万元未采取监管措施,存在资金风险。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有关县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清理欠款,及时追缴超进度支付资金或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达到资金应拨付标准。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时限:2026年11月15日 整改责任单位:明水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邓吉喆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违规支付行为,对工程量进行全面复核,建立资金回收台账,对超工程量部分资金全力追缴到位;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压实审核把关责任;健全资金支付制度,修订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现场核验、据实计量、按进度支付”,实行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财政四方联审,未经现场核实不得拨付资金。 ②庆安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进度支付国债资金127.51万元。2025年10月,庆安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与黑龙江茂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泽雨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庆安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合同总额6494.58万元。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支付已完成工程合同价款的80%。审计发现,2025年12月,庆安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为达到上级资金支付比例要求,在黑龙江茂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施工厚5cm风化砂面层11.6万平方米、黑龙江泽雨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未施工排水沟预制盖板内33.95吨钢筋材料的情况下,虚假计量,虚报工程进度159.39万元,违规超项目实施进度支付127.51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庆安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已将超进度支付的127.51万元工程款形成实物工程量。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有关县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清理欠款,及时追缴超进度支付资金或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达到资金应拨付标准。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时限:2026年11月15日 整改责任单位:庆安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刘志宇 整改措施:庆安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已将超进度支付的127.51万元工程款形成实物工程量,审计期间完成整改。 ③兰西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进度支付国债资金229.02万元。2025年10月,兰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与中交广航(黑龙江)水利水电有限公司签订的兰西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四标段施工合同,合同金额3338.92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审核确定工程形象进度后,减少10%的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2026年3月,兰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审核四标段工程进度报审表,确定累计完成形象进度2109.87万元。审计发现,由于兰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和监理单位未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应付工程款不准确,应支付工程款1775.98万元,实付工程款2005万元,超进度支付229.02万元。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有关县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清理欠款,及时追缴超进度支付资金或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达到资金应拨付标准。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时限:2026年11月15日 整改责任单位:兰西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盖晓东 整改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达到资金应拨付标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合规意识。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开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合同管理专题培训,重点学习工程价款结算程序、进度款支付条件等规定,切实提高各方规范资金支付自觉性。 (2)2个县2个项目未达到预付款支付条件,提前支付12839.30万元。 ①2026年3月,青冈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与黑龙江沃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51标段施工合同,合同金额4164.32万元。合同约定在承包人材料费额达到或超过工程款的30%以上、施工人员和设备进场、工程有实质性进展且施工方提供送样合格报告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审计发现,2026年4月,在施工人员和设备未进场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提前支付施工单位工程预付款1249.30万元。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有关县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清理欠款,及时追缴超进度支付资金或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达到资金应拨付标准。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时限:2026年11月15日 整改责任单位:青冈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马庆宝 整改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金支出证明材料,并将剩余未支付资金退回财政,待达到支付条件后予以拨付。 ②2025年10月,兰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与黑龙江省水利四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企业签订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7个标段施工合同,合同总额38663.68万元。合同约定施工材料全部进场后支付合同总价30%的工程预付款。审计发现,2025年10月,由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未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在17个标段施工材料未进场或未全部进场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提前支付工程预付款11590万元。截至2026年4月,17个标段已将收到的预付款用于购买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材料、设备、租赁机械等,实际工程进度已超过预付款金额。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有关县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清理欠款,及时追缴超进度支付资金或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达到资金应拨付标准。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时限:2026年11月15日 整改责任单位:兰西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盖晓东 整改措施: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强化进场核验,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达到资金应拨付标准。二次补充项目合同模板严格按照国家制式合同样式,规范合同签订程序;组织开展合同管理专题培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切实提高各方规范资金支付自觉性。 (3)4个县4个项目拖欠工程款、服务费3064.39万元。 ①北林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拖欠服务费1625.72万元。202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北林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76853万元,其中超长期国债资金7301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843万元,项目建设单位北林区农业开发服务中心。2024年至2025年,北林区农业开发服务中心与正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签订设计、监理等服务合同,合同总额2778.83万元。审计发现,按照合同履约情况,截至审计时,应支付设计、监理等14家企业服务费1794.96万元。由于北林区农业开发服务中心计划项目结束时集中统一支付,未按期申报拨付资金,2026年5月前,只支付169.24万元,少支付1625.72万元,拖欠时间有5至19个月不等,造成地方配套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审计指出问题后,北林区农业开发服务中心已将拖欠的服务费1625.72万元拨付至相关单位账户。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有关县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清理欠款,及时追缴超进度支付资金或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达到资金应拨付标准。 整改类型:分阶段整改 整改时限:2027年9月14日 整改责任单位:北林区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邵景权 整改措施:北林区农业开发服务中心已将拖欠的服务费1625.72万元拨付相关单位账户,审计期间已完成整改。 ②海伦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预付款308.82万元。2025年7月,国家发展改委下达海伦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75795万元,其中超长期国债资金72000万元,配套资金3795万元,新建高标准农田30万亩,批复工期为2025年至2026年,项目建设单位为海伦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6年2月14日建设单位与补充设计第八标段中标单位黑龙江省创垦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029.40万元,合同工期为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12月31日。依据合同约定,项目开工30日内海伦市农业服务中心需支付30%合同价款作为预付款,待进度款拨付至30%时一次性扣回,涉及金额308.82万元。该标段2026年2月14日开工,预付款最晚支付时限为2026年3月16日。截至2026年5月,海伦市农业服务中心逾期未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也未达30%,未具备扣回预付款条件,造成应支付未支付308.82万元,超长期国债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审计指出问题后,海伦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已将拖欠工程预付款308.82万元拨付至施工单位账户。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有关县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清理欠款,及时追缴超进度支付资金或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达到资金应拨付标准。 整改类型:分阶段整改 整改时限:2027年9月14日 整改责任单位:海伦市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纪旭 整改措施:海伦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已将拖欠的工程预付款308.82万元拨付施工单位账户,审计期间已完成整改。 ③兰西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164.96万元。2025年10月,兰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与黑龙江省水利四处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兰西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合同约定,审核确定工程形象进度后,按照减少10%的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2026年2月,兰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审核一标段工程进度报审表,确定累计完成形象进度5046.24万元。审计发现,由于兰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和监理单位未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按合同约定付款比例应支付工程款4240.96万元,实付工程款4076万元,少付164.96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兰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已将拖欠工程款164.96万元拨付至施工单位账户。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有关县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清理欠款,及时追缴超进度支付资金或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达到资金应拨付标准。 整改类型:分阶段整改 整改时限:2027年9月14日 整改责任单位:兰西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盖晓东 整改措施:兰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已将拖欠的工程款164.96万元拨付施工单位账户,审计期间完成整改。 ④青冈县2024年侵蚀沟治理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服务费964.89万元。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2024年侵蚀沟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青冈县侵蚀沟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处,项目总投资11655万元。项目已于2025年7月14日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并于2025年8月20日完成竣工验收。审计发现,截至2026年4月底,青冈县侵蚀沟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处应支付项目工程款、服务费等11361.29万元,实际支付10396.40万元,拖欠11家单位工程款、设计费及实施方案评审费964.89万元。其中,拖欠黑龙江锦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施工单位工程款910.54万元,拖欠正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设计费50.16万元,拖欠实施方案评审费4.19万元。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有关县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清理欠款,及时追缴超进度支付资金或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达到资金应拨付标准。 整改类型:分阶段整改 整改时限:2027年9月14日 整改责任单位:青冈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马庆宝 整改措施:对拖欠工程款实行分阶段清偿,确保一年内全部结清。第一阶段:11月10日前拨付200万元;第二阶段:2027年5月31日前拨付400万元;第三阶段:2027年9月前拨付剩余欠款364.89万元。按计划逐笔兑付、实行销号管理,完善工程款结算与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防新增拖欠。 3.4个县4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资金5286.93万元沉淀闲置超1年。 ①明水县新增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资金沉淀闲置1352.82万元。2023年12月,明水县获得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方向增发国债资金24000万元。同月,明水县财政局将资金指标下达至明水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截至2026年4月,因明水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未及时利用国债结余资金补充建设内容,1352.82万元沉淀在县级财政部门,超2年以上。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相关县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盘活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整改类型:分阶段整改 整改时限:2027年9月14日 整改责任单位:明水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邓吉喆 整改措施:全面梳理资金情况,摸清结余资金规模、下达时间及闲置原因,建立专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加快盘活使用,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需求,科学谋划补充建设内容,按程序将沉淀资金统筹用于项目完善提升,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优化项目推进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前期、设计、评审和实施进度,推动资金及时拨付使用;健全资金动态监管,加强财政与项目主管部门协同,定期监测资金支付进度,防止资金滞留沉淀。 ②兰西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资金沉淀闲置726.82万元。2024年3月至2024年11月,兰西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获得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方向增发国债资金24000万元。同期,兰西县财政局将资金指标下达至兰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截至2026年4月,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因兰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未及时利用国债结余资金补充建设内容,726.82万元闲置在县级财政部门。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相关县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盘活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整改类型:分阶段整改 整改时限:2027年9月14日 整改责任单位:兰西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盖晓东 整改措施:已报发改部门,针对国债结余资金调出,计划将726万元项目结余资金按流程上缴财政,避免长期闲置。 ③安达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资金沉淀闲置1851.07万元。2024年3月至2024年11月,安达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获得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方向增发国债资金36000万元。同期,安达市财政局将资金指标下达至安达市农业开发服务中心。截至2026年4月,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因安达市农业开发服务中心未及时利用国债结余资金补充建设内容,1851.07万元沉淀在县级财政部门超1年以上。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相关县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盘活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整改类型:分阶段整改 整改时限:2027年9月14日 整改责任单位:安达市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杨永春 整改措施:督促安达市农业开发服务中心全面梳理项目结余资金,科学谋划补充建设内容,按程序报批实施;加快资金拨付,督促财政部门畅通资金拨付流程,推动沉淀资金尽快落地使用,确保及时盘活闲置资金;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国债资金动态台账,定期跟踪资金支出进度,杜绝资金长期闲置。 ④肇东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资金沉淀闲置1356.22万元。2024年3月至2024年11月,肇东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获得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方向增发国债资金74770万元。同期,肇东市财政局将资金指标下达至肇东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截至2026年4月,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因肇东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未及时利用国债结余资金补充建设内容,1356.22万元沉淀在县级财政部门超1年以上。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相关县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盘活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整改类型:分阶段整改 整改时限:2027年9月14日 整改责任单位:肇东市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肖韩 整改措施:组织项目设计单位对原项目区进行踏查,充分结合项目区群众需求对剩余资金开展补充设计,确保国债资金发挥效益;根据项目区实际踏查情况对剩余国债资金安排使用,对符合实施条件的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对没有使用方向的资金逐级上缴财政;严格落实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定期跟踪资金使用情况,避免长期闲置。 (三)项目建设实施方面 1.北林、明水等2个县2个项目进度滞后,6127.02万元国债资金未发挥效益。 (1)2024年9月,绥化市北林区申报获批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资金73010万元,计划于2025年12月完工。审计发现,项目建设推进滞后,截至审计时,仍有部分机耕路面层未实施、移动泵车设备采购未按期交付。一是截至审计时,由于项目建设单位北林区农业开发服务中心施工组织不力、工程建设滞后,累计总长431.9公里厚5厘米的机耕路面层已超期6个月未完成。二是截至审计时,由于北林区农业农村局监管疏漏,未及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推进设备采购合同履约,导致14台移动泵车已超期6个月未交付,已下达的1927.30万元国债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相关县政府督促有关单位按照批复建设内容尽快完成项目建设,确保国债资金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 整改类型:分阶段整改 整改时限:2027年9月14日 整改责任单位:北林区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邵景权 整改措施:责令施工单位全面梳理未完工机耕路面层工程量,细化节点、倒排工期、增配力量,抢抓施工窗口期,立即进场施工;约谈中标企业,严格依据采购合同条款,对中标企业启动资金处罚;委托新的招投标代理机构,重新对移动泵车进行采购。 (2)2024年9月,明水县申报获批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资金70000万元,其中第三标段和补充设计批复建设内容计划分别于2025年11月和12月完工。审计发现,截至审计时,由于项目建设单位明水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统筹推进不力、施工组织缓慢,第三标段和补充设计批复建设内容中,砂石路面层、水泥路面层、土壤障碍治理、喷灌设备等建设内容已超期6个月未完成,已下达的4199.72万元国债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相关县政府督促有关单位按照批复建设内容尽快完成项目建设,确保国债资金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 整改类型:分阶段整改 整改时限:2027年9月14日 整改责任单位:明水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邓吉喆 整改措施:强化统筹调度,成立专项推进组,压实主体责任,优化施工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砂石路、水泥路面、土壤治理、喷灌设备等滞后工程实施;加强施工组织,督促施工单位增派人员设备,优化作业流程,破解现场推进缓慢问题,实行每日调度、每周通报,确保按期完工;严格过程监管,落实监理旁站、现场核查,确保工程质量与建设进度同步推进;加快资金使用,按实际完工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推动国债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2.兰西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存在过度设计,导致142.38万元国债资金损失浪费。2024年1月,兰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勘测设计服务招标,黑龙江沃土华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标并签订合同,合同金额357.59万元。审计发现,一是设计单位擅自扩大土壤改良范围,向无需改良耕地抛撒改良剂,损失浪费资金29.78万元。按照规定,盐碱土壤改良后土壤盐分含量应低于0.3%。设计单位过度设计,将土壤盐分含量0.15%至0.3%的土壤纳入改良范围,向4663.25亩无需改良的耕地抛撒土壤改良剂,损失浪费资金29.78万元。二是项目单位重复实施有机肥抛撒工程,损失浪费资金112.60万元。按照规定,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达到每千克土壤有机质含量30克的目标。审计发现,兰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在近2年已抛撒过有机肥且每千克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值达到30.34克的耕地内,重复设计并实施3526.56亩有机肥抛撒工程,损失浪费资金112.60万元。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兰西县政府督促有关单位整章建制规范项目设计管理,加强审核,厘清责任,挽回相关损失资金。 整改类型:分阶段整改 整改时限:2027年9月14日 整改责任单位:兰西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盖晓东 整改措施:在后续建设过程中,充分套合历年施肥矢量台账数据,避免出现重复施工;强化业务能力学习,整章建制规范项目设计管理,加强审核;厘清责任,报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条例对设计单位进行处罚,约谈项目设计人员,压实管理责任,加强勘测设计阶段监督,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绥棱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不合理,10.39万元超长期国债资金未能发挥效益。2024年8月,绥棱县申报获批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资金24000万元,项目已完工。审计发现,绥棱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监管、设计单位实地踏查不到位,双兴4号、5号涵洞建设完成后未与排水沟有效衔接,难以实现集水和排水功能,投入的10.39万元超长期国债资金未发挥效益。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绥棱县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完善排水沟配套设施,恢复涵洞排水功能利用。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时限:2026年11月15日 整改责任单位:绥棱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韩超 整改措施:督促设计单位赴施工现场对施工单位开展技术指导;组织施工单位利用挖掘机开挖沟槽,落实涵洞与排水沟衔接工程,保障排水畅通;约谈项目管理人员,压实管理责任,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监督,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兰西县违规招投标,将价格明确的材料和设备设定为暂估价,并通过规避二次招标竞价方式提高采购单价,造成工程造价虚高,1268.46万元国债资金面临损失风险。2025年9月,兰西县财政局在对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出具的预算评审报告中,应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求,违规将价格明确的块石、碎石、设备等设定为“暂估价”,并无依据调高山皮石等价格,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以此预算评审报告作为最高投标限价对外招标。同年10月,盛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中标并签订合同,合同总额40711.38万元,其中暂估材料涉及金额18311.50万元,占比44.98%。同时,该中心未按规定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内容进行二次招标,直接以暂估价作为工程计量和款项支付的依据,导致工程造价虚高1268.46万元。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兰西县政府督促相关单位整章建制规范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组织和管理,加强审核,核减虚高造价,避免造成资金损失。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时限:2026年11月15日 整改责任单位:兰西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盖晓东 整改措施:委托第三方造价公司,以审核后的市场材料单价为准,制定项目预算评审大宗原材料及设备暂估单价(到片区落地价)审核认价报告书;根据认价报告书和各标段签订补充合同;根据各标段实际情况,资金拨付率接近80%的标段采取退款方式整改,资金拨付率低的标段以后期工程计量按照审定价为依据进行支付;整章建制,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5.兰西县建设监管不严,施工单位违法转包、借用资质承揽工程,涉及国债资金5577.99万元。由于兰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建设监管不严,导致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中出现转包、借用资质承揽工程行为。一是施工单位将工程违法转包。2025年10月,兰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与大庆筑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项目九标段施工合同,合同金额3914.58万元。签订合同后,该公司收取50万元作为管理费后以3864.58万元的价格将全部工程量转包给黑龙江奇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二是借用资质承揽工程。2026年2月,兰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与沃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项目补充三标段施工合同,合同金额1663.41万元。审计发现,实际为岳昌(兰西县德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向沃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3.20万元资质使用费,并以其企业名义承揽补充三标段工程施工。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兰西县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在建项目,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并依法依规对相关中标单位处理处罚。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时限:2026年11月15日 整改责任单位:兰西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盖晓东 整改措施:严肃查处转包行为,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将施工单位报主管部门,移交执法部门调查,依据相关法规对相关中标单位处理处罚;强化施工现场监管,杜绝转包行为,责令中标单位继续实施项目剩余工程。要求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情况、设备进场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核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关键人员是否在岗履职,发现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的,立即下达停工通知。 6.北林、明水、兰西、望奎等5个县6个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单位监管不严、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施工、偷工减料,涉及资金1349.09万元。 (1)北林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个标段未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涉及资金595.06万元。 ①北林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十三标段、十四标段偷工减料,涉及资金553.20万元。2025年10月,北林区农业开发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的北林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审计发现,项目实施期间,施工单位宝清县一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绿粮天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两家中标单位未按设计要求的每亩抛撒有机肥2.5吨或3立方米进行抛肥,实际仅按每亩2.5立方米进行抛撒,每亩偷工减料少抛撤0.5立方米,两个标段施肥总面积10.4万亩,累计少抛撤有机肥5.2万立方米,按照0.84吨/立方米为换算系数,折算重量少抛肥4.37万吨,涉及资金553.20万元。建设单位北林区农业开发服务中心监管不到位,监理单位大庆市励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泰正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审核把关不严,对上述虚增的工程量违规确认并支付553.20万元。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有关县政府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采取返工、维修等措施弥补质量缺陷。 整改类型:分阶段整改 整改时限:2027年9月14日 整改责任单位:北林区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邵景权 整改措施:责令补充设计十三标段、十四标段施工单位全额退回多计取的工程资金,按期完成资金追缴;聘请相关专家开展现场核查论证,评估少抛撒有机肥对地力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产生的影响,依据论证结论制定针对性处置及补救方案;约谈监理单位,严肃指出现场核验不严、违规确认虚增工程量问题,依据监理合同约定实施相应处罚。 ②北林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六标段偷工减料,涉及资金41.86万元。2025年8月,北林区农业开发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的北林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审计发现,施工单位黑龙江省锦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将排水沟雷诺护坡10厘米砂砾石垫层、土方外运及清淤作业等现场实际未实施的工程量,虚报为已完成,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北林区农业开发服务中心监管不到位、监理单位中泰正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审核把关不严,对上述虚报行为违规确认计量并支付41.86万元。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有关县政府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采取返工、维修等措施弥补质量缺陷。 整改类型:分阶段整改 整改时限:2027年9月14日 整改责任单位:北林区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邵景权 整改措施:责令补充设计六标段施工单位全额退回多计取的工程资金,限期完成资金追缴回笼;要求施工单位对照设计图纸,对排水沟雷诺护坡缺失的10厘米砂砾石垫层、未实施清淤及土方外运等内容逐项整改,返工修复到位,经复核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约谈监理单位,严肃指出审核把关不严、违规确认计量问题,依据监理合同约定实施相应处罚。 (2)明水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个标段偷工减料,涉及资金235.44万元。审计抽查发现,在项目实施期间,明水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监管不到位、监理单位诚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把关不严,确认并支付施工单位虚增的工程量261.6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90%即235.44万元。一是黑龙江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格宾石笼靠背少回填碎石土7530.83立方米,导致6公里格宾石笼护坡工程中有3.1公里发生不同程度倾斜坍塌。二是黑龙江省德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设计施工,格宾石笼护坡垫层用中砂代替砂砾石材料以次充好,且厚度仅铺设5厘米不足10厘米的设计要求,少铺设2406.3立方米砂砾石,沟头防护回填碎石偷工减料664立方米。三是黑龙江万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格宾石笼护坡垫层用中砂代替砂砾石材料以次充好,且厚度仅铺设4厘米不足10厘米的设计要求,少铺设1801立方米砂砾石;格宾石笼网偷工减料少铺设隔板5424.75平方米。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有关县政府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采取返工、维修等措施弥补质量缺陷。 整改类型:分阶段整改 整改时限:2027年9月14日 整改责任单位:明水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邓吉喆 整改措施:立即停工核查,组织技术、监理、财政等部门现场复核,对格宾石笼倾斜坍塌、垫层以次充好、厚度不足、少设隔板、回填不到位等问题逐项认定,锁定违规事实;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返工整改,对3.1km坍塌段拆除重建,补足回填碎石土,按设计重新铺设合格砂砾石垫层,恢复10厘米厚度,补装隔板;追回违规资金,对虚增工程量对应的235.44万元已支付款项全额追缴到位,规范资金台账;严肃追责问责,约谈相关责任人,对监管不力人员通报处理。终止相关公司监理资格,列入负面清单。对施工企业严厉惩戒,限期整改;健全质量管控机制,实行现场旁站、逐环节核验、多方联合验收,强化全程监管。目前,工程质量隐患全部消除,偷工减料问题已整改到位,违规资金已全额收回,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管理全面规范。 (3)兰西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未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涉及金额73.61万元。审计抽查发现,由于兰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和中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4家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监管不严,黑龙江守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施工单位在实施14.7公里道路工程中偷工减料,涉及金额73.61万元,其中,设计长度11.03公里的生产路,要求山皮石路基厚度40厘米、软弱地基换填山皮石厚度50厘米,实际山皮石路基厚度仅为30至38.5厘米、软弱地基未换填;设计长度3.67公里的机耕路,要求水稳碎石路基层厚度20厘米,实际厚度仅为17至17.5厘米。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有关县政府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采取返工、维修等措施弥补质量缺陷。 整改类型:分阶段整改 整改时限:2027年9月14日 整改责任单位:兰西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盖晓东 整改措施:限期完成问题工程返工处置。组织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图纸、规范标准实施返工。返工产生全部费用由施工企业自行承担;无需返工的缺陷部位,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工程款项,整改完成后组织联合复核验收,确保工程实体质量达标;压实参建各方质量管控责任。约谈监理单位,重申监理履职要求,督促严格落实旁站监理、关键工序举牌验收制度,强化施工现场全过程质量管控,严把材料进场、工序验收关;约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加强建设单位管理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望奎县2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存在未按设计施工、施工质量不达标、成品保护不到位等情况,涉及金额446.02万元。 ①望奎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部分排水沟防护工程未按照设计施工,涉及金额48.77万元。2026年1月,望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的望奎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6年提前批部分)开工建设。审计发现,由于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疏于管理,且施工单位为规避占地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导致项目三标段施工单位黑龙江斯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修筑排水沟防护工程的雷诺护垫时,存在未按设计施工问题,涉及金额48.77万元。设计文件要求,排水沟防护两侧雷诺护垫应施工50厘米长、30厘米高石笼压顶,现场实际未做,涉及工程量778立方米。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有关县政府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采取返工、维修等措施弥补质量缺陷。 整改类型:分阶段整改 整改时限:2027年9月14日 整改责任单位:望奎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刘润伟 整改措施: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督促监理单位全程监督;要求施工单位对涉及的778立方米雷诺护垫按设计标准返工补建,确保50厘米长、30厘米高石笼压顶施工到位;按合同约定追究施工单位违约责任,涉及金额48.77万元在后续工程款中予以抵扣,待返工验收合格后再行结算;对项目其他标段全面排查,发现类似问题立即停工整改;加强施工过程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旁站,关键工序举牌验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②望奎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五标段部分机耕路基层完成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涉及金额17.45万元。2025年10月,望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的望奎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工建设,该项目五标段施工单位为辽宁睿鑫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审计发现,因建设单位疏于监管、监理单位质量检查流于形式,施工单位在施工道路基层时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施工,涉及金额17.45万元。根据规范要求,公路路面基层应当在碾压完成后保证足够的压实度,表面应平整、无轮迹,现场施工完成的“机耕路1”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上存在明显的车辙轮迹,压实度和表面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涉及工程量2019.4平方米。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有关县政府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采取返工、维修等措施弥补质量缺陷。 整改类型:分阶段整改 整改时限:2027年9月14日 整改责任单位:望奎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刘润伟 整改措施: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督促监理单位全程监督;要求施工单位对涉及2019.4平方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进行返工处理,确保压实度和表面质量达到规范要求;按合同约定追究施工单位违约责任,涉及金额17.45万元在后续工程款中予以抵扣,待返工验收合格后再行结算;对项目其他标段全面排查,发现类似问题立即停工整改;加强施工过程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旁站,关键工序举牌验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③望奎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四标段施工单位东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未按设计施工,预制矩形槽间距过大未相互衔接、土工膜未做焊接处理,且部分已施工完成的矩形槽因未做必要的成品保护措施出现破损,易导致矩形槽发生不均匀沉降、渗漏等情况,涉及国债资金0.14万元。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有关县政府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采取返工、维修等措施弥补质量缺陷。 整改类型:分阶段整改 整改时限:2027年9月14日 整改责任单位:望奎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刘润伟 整改措施:责令施工单位限期返工整改,督促监理单位全程监督;要求施工单位对预制矩形槽间距过大未相互衔接、土工膜未做焊接处理等问题按设计标准返工处理,对已破损的矩形槽进行更换或修复,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按合同约定追究施工单位违约责任,涉及国债资金0.14万,已支付部分从后续工程款中抵扣,未支付部分暂不予计量支付,待返工验收合格后再行结算;对项目其他标段全面排查,发现类似问题立即整改;加强施工过程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旁站,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④望奎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十二、十三标段,部分雷诺护垫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涉及金额379.66万元。2025年10月,望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的望奎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部分)开工建设,项目第十二、十三标段施工单位分别为黑龙江泽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秉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审计发现,因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疏于管理、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等原因,施工单位在施工2.58公里的雷诺护垫护砌下方的土工布时,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涉及金额379.66万元。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土工布应当施工至雷诺护垫压顶顶面,现场实际仅施工至压顶下方,上述做法易导致压顶处土体流失与掏空,进而引发护岸整体稳定度下降。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有关县政府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采取返工、维修等措施弥补质量缺陷。 整改类型:分阶段整改 整改时限:2027年9月14日 整改责任单位:望奎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刘润伟 整改措施:责令施工单位限期返工整改,督促监理单位全程监督;要求施工单位对涉及的2.58公里雷诺护垫护砌下方土工布按设计标准返工处理,确保土工布施工至雷诺护垫压顶顶面;按合同约定追究施工单位违约责任,涉及金额379.66万元中,已支付部分从后续工程款中抵扣,未支付部分暂不予计量支付,待返工验收合格后再行结算;对项目其他标段全面排查,发现类似问题立即整改;加强施工过程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旁站,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项目“软建设”落实方面 1.明水、庆安等2个县2个项目虚报重大项目库完成投资15591.64万元。 ①明水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平台虚报投资完成数据4427.71万元。明水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投资73684万元,其中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70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30万亩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和农田输配电工程,建设单位为明水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审计发现,2026年6月,明水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为完成全县的经济指标任务,按县发改部门意见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平台填报国债部分完成投资额70000万元,项目实际完成投资65572.29万元,虚报投资完成额4427.71万元。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有关县政府督促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入库信息审核把关,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实际进度填报项目信息,并加快项目建设、推进项目进度。 整改类型:分阶段整改 整改时限:2027年9月14日 整改责任单位:明水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邓吉喆 整改措施:立即更正平台数据,组织财政、发改、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实际投资完成情况重新核实,按真实完成额更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信息,纠正虚报数据;严肃纠正数据报送行为,坚决杜绝为完成经济指标虚假填报、提前上报等问题,严格依据实际工程量、资金支付和建设进度据实报送;压实主体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健全数据审核机制,实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发改、财政联合审核把关,确保库数据与现场进度、财务账目一致。目前,平台虚报数据已全部更正到位,数据报送更加规范严谨,重大项目库信息真实准确。 ②庆安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平台虚报投资完成数据11163.93万元。庆安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投资40492万元,其中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38460万元,建设单位为庆安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审计发现,2026年6月,庆安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填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平台国债部分累计投资完成额26898万元,项目实际计量11149.21万元,未计量部分金额4584.86万元,共完成计量15734.07万元,因庆安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对填报数据理解错误,仅凭施工单位备料合同进行填报,导致虚报投资完成额11163.93万元。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有关县政府督促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入库信息审核把关,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实际进度填报项目信息,并加快项目建设、推进项目进度。 整改类型:分阶段整改 整改时限:2027年9月14日 整改责任单位:庆安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刘志宇 整改措施:全面开展项目现场与资料核查核实;据实更正项目填报数据。按照项目真实建设进度,对国债项目相关管理平台、统计报表中的数据全部予以更正,做到平台填报、统计报表、财务账面、现场实际四方数据保持一致,杜绝数据错报、虚报问题;加快项目建设实施,做实项目实际投资。倒排项目建设工期,压实施工、监理单位工作责任,加快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等建设任务推进;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和监理旁站监督,同步做好工程量签证、影像留存、资料归集,推动项目尽快形成实际实物工作量和有效投资额。 2.兰西县超实际需求设计水肥一体化滴灌设备,540.30万元设备闲置。兰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实施的兰西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兰西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合同金额分别为648.77万元、357.59万元,设计单位分别为黑龙江沣泽勘测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沃土华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审计发现,设计单位前期未充分实地调查建设需求,超实际需求设计水肥一体化滴灌设备38套,因村民不认可在所属耕地安装布管等原因,设备到场后一直堆放在库房闲置未使用,导致540.30万元国债资金未发挥效益,其中2025年高标准农田项目26套;增发国债项目12套,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将12套未实际发生的滴灌管线安装费22.49万元支付至施工单位。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兰西县政府整章建制规范项目设计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追回多付资金,采取长效机制盘活使用闲置设备,切实发挥滴灌设备使用效益。 整改类型:分阶段整改 整改时限:2027年9月14日 整改责任单位:兰西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盖晓东 整改措施:对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求施工单位缴回安装费,约谈项目负责人;组织村干部、村民代表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宣讲,普及水肥一体化应用优势,引导该村群众设备落地使用,采取长效机制盘活使用闲置设备,切实发挥滴灌设备使用效益;在今后设计中,加强成果论证,科学谋划设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面 1.庆安县149.10万元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被骗取,涉及人员207名。2024年至2025年,庆安县农业农村局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报、审核、兑付环节把关不严,对申领补贴农机具的合规性、机主身份真实性、机具来源合法性核查不到位,导致207名非法拥有机具人员通过冒用他人身份、使用来历不明或废品回收机具等方式,借用庆安县民乐镇、柳河镇等8个乡镇565名农户身份,提供虚假来源及归属的书面承诺,违规申请685台悬挂式玉米收割机补贴资金205.50万元,其中已发放154名497台补贴资金149.10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庆安县农业农村局已追回452台违规机具补贴资金135.60万元。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庆安县政府完成剩余违规发放补贴资金追缴工作,并举一反三,督促相关单位迅速开展自查,严厉打击冒用身份、使用来历不明机具、回收报废机具套取补贴行为,同时常态化开展补贴发放复核抽查,堵塞全流程监管漏洞。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时限:2026年11月15日 整改责任单位:庆安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刘志宇 整改措施:按照《2024年黑龙江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行动方案》规定,对发生顶名等情况机具进行全面整改,将线索全部移交公安部门,继续追缴剩余13.5万元资金,对违规行为进一步处理;针对全县2024-2025年所有参与农机报废补贴的机具开展全面核查,若发现顶名参与申报补贴情况的机具,依规处理,不再发放补贴;重新规范报废农机申报流程,严格按照省级方案开展工作,对报废站和报废补贴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杜绝农户顶名情况发生;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人员负责项目,形成备案。在农户申报机具过程中,要求必须加入机具来源村级证明,并在农户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2.北林区违规向财政供养人员发放农机补贴资金3.85万元。2024年至2025年,绥化市北林区农业农村局对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审核把关不严,未严格审核补贴申领人员身份资质及申领条件,违规向财政供养人员发放农机补贴资金3.85万元,其中,审批发放北林区幸福水库中心站在职事业编制工勤人员王艳秋2台自走式半喂入稻麦(大豆)联合收割机补贴资金3.50万元,北林区东富镇学校退休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于权2台拖拉机补贴资金0.35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北林区农业农村局已将补贴资金收回。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北林区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严格审核把关补贴申领资格,避免补贴资金被套取骗取。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时限:2026年11月15日 整改责任单位:北林区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邵景权 整改措施:北林区农业农村局已将3.85万元补贴资金追缴到位,审计期间已完成整改。 3.兰西县拖欠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354.26万元。2024年至2025年,兰西县农业机械服务总站共审核通过2037台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应发放1350名农机机主、2037台补贴资金745.66万元。截至2026年4月,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专项资金被县财政局挪用于平衡地方财政预算,导致县农业机械服务总站仅发放658名农机机主、947台补贴资金391.40万元,拖欠692名农机机主、1090台补贴资金354.26万元。 整改要求:绥化市政府应当责成兰西县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清理欠款。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时限:2026年11月15日 整改责任单位:兰西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盖晓东 整改措施:限期清付拖欠资金,足额兑付补贴。统筹筹措财政资金,坚决杜绝补贴专项资金挪用平衡财政预算行为。全面核对未兑付692名机主、1090台农机补贴信息,建立兑付台账,分批次足额结清拖欠补贴,做到应兑尽兑、逐项销号。 二、组织机构 成立绥化市农业农村领域“两重”“两新”等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专班。 组长:陈立军市长 副组长:董鹏翔市委常委、副市长、一级巡视员 成员: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督导、汇总、上报农业农村领域“两重”“两新”等相关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市审计局负责做好整改指导和协调沟通工作,一体推进问题整改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扛起整改主体责任,细化整改方案。针对项目申报审核不严、资金拨付不规范、工程管控薄弱、农机补贴审核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逐项明确责任分工、整改时限和工作标准,坚决杜绝敷衍整改、拖延整改、选择性整改等问题,做到闭环处置、见底清零,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落细、取得实效。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全覆盖、起底式自查自纠。重点围绕项目地块申报、跨年度项目管理、国债资金拨付、工程建设质量、勘察设计、农机报废补贴兑付等关键环节,全面排查重复申报、空项申报、超进度支付、闲置资金盘活不力、项目进度滞后、现场监管缺位、补贴流程不规范等风险隐患。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省市政策标准,精准制定整改措施,规范归集佐证资料,确保整改合规严谨、质效过硬,严防同类问题反弹复发。 (三)提升规范管理质效。坚持当下整改与长效治理相结合,深挖问题根源,健全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监管全链条管理机制。规范项目申报与资金管理,建立跨部门信息比对机制,严控项目申报关口,精准匹配工程进度与资金拨付,盘活闲置资金。强化工程建设管控,落实项目调度和进度预警制度,提升设计和造价编制质量,严管施工环节,对违法转包、资质挂靠等造成资金损失的严肃追责。完善农机补贴审核机制,压实部门协同责任,严格真实性核查,规范补贴兑付流程,全面提升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各责任单位要全面梳理整改落实情况,规范完善佐证材料,于2026年11月1日前将整改报告、问题台账报市农业农村局(纸质版、PDF版及可编辑电子版一并报送)。市政府将于2026年11月15日前向省审计厅书面反馈整改情况。联系人:侯元梅,联系电话:[手机号已脱敏]。 附件:绥化市农业农村领域“两重”“两新”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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