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设计造价指引的通知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设计造价指引的通知 索引号 014320291/2026-00397 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物价 通知 发布机构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6-10-22 文号 宿政办发〔2026〕48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宿政办发〔2026〕4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设计造价指引》的通知.doc 时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设计造价指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设计造价指引》已经市政府六届七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设计造价指引 一、通用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市级政府投资新建的非经营性项目,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公园景观绿化等。 (二)计价原则:该造价指标为房建、市政、景观绿化工程投资综合和分项控制上限,包含土建、安装、装修及一般室外配套,不含特殊地质处理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其他投资支出等。 二、分类造价指引 新建办公楼(元/平方米) 序号 类别 建设内容设定情形 指标值 备注 1 综合 新建办公楼工程 框剪结构,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整体新建办公用房,主要包括地上工程、地下工程、室内装饰、室外附属工程,同时考虑绿建、常规基坑支护,不含幕墙、特殊业务功能用房(如数据中心、实验室)等。 6170 1.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2.严禁超标准装饰,外立面以涂料、真石漆为主。 1.1 分项 地上工程 包含上部主体结构、外立面装饰、公共区域简装等。 1810 1.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2.按地上建筑面积计算,该指标为2590。 1.2 地下工程 按一层地下室考虑,主要包括地下室主体结构(含桩基)、土方工程(含基坑支护)、内部简装、公共部位装修等。 1650 1.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2.按地下建筑面积计算,该指标为4640。 1.3 装修工程 适用于新建办公楼在已完成土建工程的基础上实施的室内装修。 1050 1.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2.对于礼堂等具有演出功能、声学设计要求或保密要求的特殊功能性空间,其产生相关费用则另行计取。 3.按室内装饰面积计算,该指标为1490。 1.4 分项 安装工程 包含主体安装、二次装修安装(含强电、智能化预埋管、给排水、暖通、消防、中央空调、常规智能化等),不含10KV供配电、燃气等。 1180 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1.5 室外附属工程 包括交通设施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围墙工程、市政工程、室外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和强弱电工程等,同时考虑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480 1.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2.按室外附属面积计算,该指标为620。 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元/平方米) 序号 类别 建设内容设定情形 指标值 备注 2 综合 新建保障性安居 工程 框剪结构,主要包括地上工程、地下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同时考虑绿建、常规基坑支护,不含幕墙、室内装修等。 3560 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2.1 分项 地上工程 包含上部主体结构、外立面装饰、公共部位装修等。 1790 1.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2.按地上建筑面积计算,该指标为2580。 2.2 地下工程 按一层地下室考虑,主要包括地下室主体结构(含桩基)、土方工程(含基坑支护)、内部简装、公共部位装修等。 1180 1.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2.按地下建筑面积计算,该指标为4470。 2.3 安装工程 包含主体安装(含强电、智能化预埋管、给排水、暖通、消防、常规智能化等),不含二次装修安装、10KV供配电、燃气、三网建设等。 450 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2.4 室外附属工程 包括交通设施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围墙工程、市政工程、室外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和强弱电工程等,同时考虑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140 1.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2.按室外附属面积计算,该指标为430。 人才公寓装修(元/平方米) 序号 类别 建设内容设定情形 指标值 备注 3 综合 人才公寓装修工程 本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的人才公寓、青年公寓装修,含功能性业务用房(茶水房、洗衣房、晾晒区等)装修。装修含不可移动家具、水电安装、暖通、常规智能化等,不含10KV供配电、燃气等。 1590 1.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2.不含消防改造工程、室外附属工程、专业智能化建设、充电桩工程等。 新建学校(元/平方米) 序号 类别 建设内容设定情形 指标值 备注 4 综合 新建学校 工程 新建学校是指政府投资新建的中学、小学、幼儿园项目以及配套公共停车场(库)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地上工程、地下工程、二次装修、室外附属工程及其他工程,同时考虑了海绵城市、绿建、常规基坑支护等因素,不含幕墙,不包括教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超常规建设标准的内容。 6050 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4.1 分项 地上工程 主要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多功能教室、行政楼、食堂及风雨操场、学生宿舍楼等建设内容。 2880 1.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2.按地上建筑面积计算,该指标为3720。 4.2 地下工程 按一层地下室考虑,主要包括地下室主体结构(含桩基)、土方工程(含基坑支护)、内部简装、公共部位装修等。 980 1.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2.按地下建筑面积计算,该指标为5140。 4.3 装修工程 适用于新建学校在已完成土建工程的基础上实施的室内装修。 760 1.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2.按照装修面积计算,该指标为1120。 4.4 安装工程 包含主体安装、二次装修安装(含强电、智能化预埋管、给排水、暖通、消防、中央空调、常规智能化等),不含10KV供配电、燃气等。 860 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4.5 室外附属 工程 包括室外运动场、交通设施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围墙工程、市政工程、室外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和强弱电工程等,同时考虑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570 1.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2.按室外附属面积计算,该指标为740。 新建养老院(元/平方米) 序号 类别 建设内容设定情形 指标值 备注 5 综合 新建养老院工程 主要包括地上工程、地下工程、二次装修、室外附属工程及其他工程,同时考虑了海绵城市、绿建、常规基坑支护等因素,不包括设施设备的采购和超常规建设标准的内容。 6270 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5.1 分项 地上工程 主要包括医疗服务门诊部、老年保健中心、老年娱乐服务中心、老年公寓等。 3010 1.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2.按地上建筑面积计算,该指标为3360。 5.2 地下工程 按一层地下室考虑,主要包括地下室主体结构(含桩基)、土方工程(含基坑支护)、内部简装、公共部位装修等。 500 1.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2.按地下建筑面积计算,该指标为4800。 5.3 分项 装修工程 适用于新建养老院在已完成土建工程的基础上实施的室内装修。 840 1.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2.按装修面积计算,该指标为930。 5.4 安装工程 包含主体安装、二次装修安装(含强电、智能化预埋管、给排水、暖通、消防、中央空调、常规智能化等),不含10KV供配电、燃气等。 1290 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5.5 室外附属 工程 包括交通设施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围墙工程、市政工程、室外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和强弱电工程等,同时考虑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630 1.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2.按室外附属面积计算,该指标为950。 新建派出所(元/平方米) 序号 类别 建设内容设定情形 指标值 备注 6 综合 新建派出所工程 主要包括地上工程(含地基与基础工程)、二次装修、室外附属工程及其他工程,同时考虑了海绵城市、绿建、常规基坑支护等因素,不含幕墙,不包括地下室、设施设备的采购和超常规建设标准的内容。 6800 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6.1 分项 地上工程 包含主体结构、外立面装饰等(含基坑支护及地基与基础工程)。 3440 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6.2 装修工程 适用于新建派出所在已完成土建工程的基础上实施的室内装修。 1420 1.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2.按装修面积计算,该指标为1690。 6.3 安装工程 包含主体安装、二次装修安装(含强电、智能化预埋管、给排水、暖通、消防、中央空调、常规智能化等),不含10KV供配电、燃气等。 1260 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6.4 室外附属 工程 包括交通设施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围墙工程、市政工程、室外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和强弱电工程等,同时考虑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680 1.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2.按室外附属面积计算,该指标为660。 新建医院(三甲医院)(元/平方米) 序号 类别 建设内容设定情形 指标值 备注 7 综合 新建医院工程(三甲)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地上工程、地下工程、二次装修、室外附属工程、医疗专项等工程,同时考虑绿建、常规基坑支护等因素,不包括医用设备的采购和超常规建设标准的内容。 9400 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7.1 分项 地上工程 主要包括行政楼、门急诊医技综合楼、病房楼等建设内容。 2590 1.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2.按地上建筑面积计算,该指标为3840。 7.2 地下工程 按一层地下室考虑,主要包括地下室主体结构(含桩基)、土方工程(含基坑支护)、内部简装、公共部位装修等。 2840 1.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2.按地下建筑面积计算,该指标为8680。 7.3 装修工程 仅适用于新建医院在已完成土建工程的基础上实施的室内装修(不含医院专业性装修内容)。 830 1.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2.按装修面积计算,该指标为1520。 7.4 医疗专项 工程 包括手术室、ICU、医用气体供应系统、辐射防护及医疗物流等工程。 850 1.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2.按医疗专项面积计算,该指标为4000。 7.5 安装工程 包含主体安装、二次装修安装(含强电、智能化预埋管、给排水、暖通、消防、中央空调、常规智能化等),不含10KV供配电、燃气等。 2040 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7.6 室外附属 工程 包括交通设施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围墙工程、市政工程、室外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和强弱电工程等,同时考虑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250 1.按总建筑面积计取。 2.按室外附属面积计算,该指标为530。 公园景观绿化(元/平方米) 序号 类别 建设内容设定情形 指标值 备注 8 综合 公园景观 绿化 包括绿化工程、景观工程、园路铺装、景观给排水工程、景观照明、市政家具等。 500 按景观绿化占地面积计取。 新建城市道路(元/平方米) 序号 类别 建设内容设定情形 指标值 备注 9 综合 主干道 主要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结构、填挖方、路缘石、平石、给水、雨污水、交安设施、路灯、监控、绿化工程(行道树、绿化带等)。不包括沟塘换填等非常规的路基处理、桥梁、涵洞、现状桥梁拆除、现状老路拆除、燃气管道等。 1330 1.按道路面积计取。 2.如工程中存在重大特殊地质状况需特别处理的,存在大量使用围护结构(含钢板桩)、挡墙工程、管杆线迁改以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等特殊情况的,建设费用另行考虑。 9.1 分项 城市道路路面路基结构 主要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结构、填挖方、路缘石、平石等。 790 9.2 给水工程 包含土方、管道、管道基础、闸阀及闸阀井等。 80 9.3 分项 排水工程 包含土方、管道、管道基础、管道井等。 280 1.按道路面积计取。 2.如工程中存在重大特殊地质状况需特别处理的,存在大量使用围护结构(含钢板桩)、挡墙工程、管杆线迁改以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等特殊情况的,建设费用另行考虑。 9.4 交通设施 工程 包含标线、标牌、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等。 60 9.5 路灯工程 包含路灯、路灯基础、配管、电缆、配电箱、箱变及箱变基础等。 60 9.6 绿化工程 包含行道树、绿化带等。 60 1.按道路面积计取。 2.按绿地面积计算,该指标为210。 10 综合 次干道 主要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结构、填挖方、路缘石、平石、给水、雨污水、交安设施、路灯、监控、绿化工程(行道树、绿化带等)。不包括沟塘换填等非常规的路基处理、桥梁、涵洞、现状桥梁拆除、现状老路拆除、燃气管等。 1190 1.按道路面积计取。 2.如工程中存在重大特殊地质状况需特别处理的,存在挡墙工程、管杆线迁改以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等特殊情况的,建设费用另行考虑。 10.1 分项 城市道路路面路基结构 主要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结构、填挖方、路缘石、平石等。 740 10.2 给水工程 包含土方、管道、管道基础、闸阀及闸阀井等。 50 10.3 排水工程 包含土方、管道、管道基础、管道井等。 240 10.4 交通设施 工程 包含标线、标牌、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等。 40 10.5 路灯工程 包含路灯、路灯基础、配管、电缆、配电箱、箱变及箱变基础等。 70 10.6 绿化工程 包含行道树、绿化带等。 50 1.按道路面积计取。 2.按绿地面积计算,该指标为200。 陈列展览项目(元/平方米) 序号 类别 建设内容设定情形 指标值 备注 11 综合 陈列展览项目 博物馆 主要包括基础装修费、陈列布展费、专业灯光费及多媒体系统工程费等。 10300 按展区地面面积计取。 纪念馆 9000 美术馆 7600 科技馆 9500 11.1 分项 基础装修费 主要指展区范围内的基础装修工程费用,包括装饰工程费及安装工程费(对应该由基建投资安排资金的,不予考虑)。其中,装饰工程费主要指展区范围内的地面、墙面、顶面等内部装饰工程费,改建项目可列支原有陈列展览工程的拆除费用;安装工程费主要指展区范围内与陈列展览有关的水电安装、暖通、消防、智能化工程等费用。 2400 按展区地面面积计取。 11.2 分项 陈列布展费 博物馆 主要指在展区空间内,按一定主题序列和艺术形式设置布展内容所支出的购置、制作及安装费用。其中,设备购置、制作及安装费主要指展览设备(展柜、展台、展架)、展示说明牌、展板以及平面制作(立体字、广告灯箱、平面立体化等)等购置、制作及安装费用;辅助展品制作费主要指场景、模型、沙盘、雕塑、绘画等辅助展品的艺术创作与制作费。 5000 纪念馆 2500 美术馆 2500 科技馆 2000 11.3 专业灯光费 主要指为保护展品不受损害而配置的专业光源及灯具等发生的购置及安装等费用。 1100 11.4 多媒体系统工程费 博物馆 主要指采用多媒体技术手段,为实现陈列展览效果而产生的多媒体系统硬件费、软件费、系统集成费和影像制作费。 1800 纪念馆 3000 美术馆 1600 科技馆 4000 三、负面清单 序号 类别 具体内容 1 建筑结构与风格 除体育馆、展览馆、交通场站等大型公共建筑,原则上不采用异形结构、网架结构、大跨度结构等。 2 装饰工程 内装地面以普通地砖为主、墙面以乳胶漆为主、吊顶以石膏板不带造型为主等,原则上不使用大理石、花岗岩等高档进口石材大面积铺装,墙面原则上不使用贵重艺术硬包、软包、金银箔、浮雕造型,顶棚原则上不使用多层复杂叠级吊顶、大型艺术造型吊顶等。外装除特殊需求外,原则上不大面积使用幕墙。 3 景观绿化 除景区、集散广场专项项目,原则上不大规模堆坡造景,原则上不使用古树名木,原则上不大量使用胸径超过30cm的大树;原则上不大量使用造型苗木;原则上不大面积使用高端石材铺装、异形雕花铺装、高端进口铺装材料;杜绝设计大规格绿雕、大型人工水景、高端景观亭等造价高、维护成本大、使用率低的景观构筑物。绿化工程优先选用乡土苗木,易成活、后期养护成本低的品种,不搞大树进城、古树移栽等高成本投资。 4 亮化工程 亮化照明路灯、庭院灯选用简约节能型,满足安防、通行照明的灯具,不搞大面积夜景亮化、七彩灯光、灯光秀等。 5 机电设备 严控选用高端设备等。 注:因特殊行业要求,确需突破本指引的,须履行专家论证及报批程序。 四、有关要求 (一)严控造价指标上限。《指引》所列综合和分项指标值为各类项目设计概算的控制上限(不含特殊地质处理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其他投资支出等),原则上不得突破。鼓励在功能不减、品质不降的前提下,通过优化技术方案,节约项目投资。 (二)规范超指标审批程序。项目投资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实际施工中受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确需调整本《指引》中的分项或综合参考指标时,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发改委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财政等部门及行业专家进行充分论证,论证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报批擅自突破上限的,一律不予安排财政资金。 (三)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造价指标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简明问答】《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设计造价指引》 《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设计造价指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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