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2026-08-09
政策解读: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用水权确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导读:抵押贷款符合贴息范围的,可获得财政部门按照贷款额度给予贴息支持。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4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吴忠市用水权确权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用水权改革总体部署,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吴忠市用水权确权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 年 4 月 30 日(此件公开发布)吴忠市用水权确权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用水权改革总体部署,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5 年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工作的通知》 要求 ,系统推进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市重点任务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深化用水权改革,完善区域水权分配,规范明晰 “ 十五五 ” 时期用水权确权范围、对象及期限,构建权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用水权确权体系,激活存量水资源,提升配置效率与 使用效益。 2026 年 5 月底前,全面完成各县(市、区)农业、工 业用水权确权,为区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筑牢水资源保障。(一)确权主体及责任各县(市、区)负责 其管辖 范围内的用水户用水权确权 。 农户 户籍 与农户所属灌溉土地不在同一县区的,由灌溉土地 所在 县(市、区) 进行 确权。工业企业注册地与取水地点不同的,由工业企业所在县(市、区)进行确权。农垦集团 负责 统计管辖农场 灌溉面积、用水户 基础 信息,经所在县(市、区)复核后进行确权。(二)确权范围及对象1. 确权范围 : 辖区内 5 个 县(市、区)。2. 确权 行业 :对生产用水进行确权, 行业范围与用水统计口径一致, 包括 农业、 工业用水 。生活 和 生态用水 统筹 分配 至 县级行政区域,不确权到户。 鼓励 各县(市、区) 探索 云计算 和 大数据 产业 等年用水量 较大的 生产性服务业用水权确权。3. 确权 水源 : 对 黄河水、当地地表水 、 地下水 进行确权 。 取用沟水的按黄河水确权管理;取用微咸水、矿井疏干水,依法 办理取水许可证。4 . 确权总量 : 各行业 用水权确权总量 不得超过 各县(市、区) 确定的 管控 指标, 确权的黄河水、当地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得超过 自治区分配的 水量。 鼓励开发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其取用量不受分配的行业 用水指标限制 ,但微咸水开发利用应严格 落实 地下水 水位和水量 管控 要求 。5 . 确权单元 :( 1 ) 种植业、 渔业用水权确权到行政村、管理到户,引扬黄灌区确权计量节点到干渠直开口、机井口,库井灌区确权到水库或机井出水口。对土地流转的农业用水权原则上确权给流转前原承包农户或其所在村集体,但已确认用水权与土地一并流转的,确权给现承包户。( 2 ) 林业 用水权 确权到乡镇 (场) ,具备条件的可确权到具体管理主体。林地 用水 确权的细化方式,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3 ) 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确权到乡镇 或养殖园区,有条件的确权到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已确权到养殖园区、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其确权水量不再纳入乡镇确权水量范围。 规模化 标准 参照 自治区相关规定 。( 4 )工业用水权确权到工业企业 ,公共 供水 管网 集中供水的工业企业确权计量节点到企业进水口。 公共 供水 管网 集中供水 且年用水量小于 1 万立方米的企业 暂 不确权,实行台账管理。( 5 ) 生产性服务业 用水权 确权到用水企业。6. 确权期限: 用水权证有效期 5 年,与国家 五 年规划 周期 一致; 已 办理取水许可证 的 ,按取水许可 相关 政策执行。7. 确权形式: 包括 取水许可证、用水权证两种形式,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的不再办理用水权证。1. 农业用水权确权( 1 )种植业 用水确权① 面积 核定 。 以 “ 十四五 ” 确定的 确权 面积为主, 并 进行调查复核,以精准核定本次确权面积。县级总确权面积不得超过区域 “ 四水四定 ” 管控面积。 河滩地基本农田确权 至取水口 、 管理到户 ; 国有、 事业单位 自留 及 监狱 、 矿务局系统已灌溉土地 , 确权 至 现状管理单位 ; 城乡建设征用土地不予 确权 。② 定额确定 。 水权 确权土地包括灌溉耕地和灌溉园地。灌溉耕地 进一步 分为水田和水浇地两类,其中水田指水稻种植面积,水浇地指粮食作物、蔬菜瓜果、油料饲草、中草药等作物种植面积;灌溉园地分为酿酒葡萄、枸杞和其它园地。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宁水节供发〔 2025 〕 11 号),确定 其 生育期和冬灌净灌溉 定额 。水稻面积按水浇地统计核算确权水量,定额差异水量留存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农业农村部门当年划定的实际种植区域动态调配;复种面积用水权参照水稻确权模式,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预留复种面积用水权指标,根据农业农村部门当年划定的实际种植区域进行动态调配。③ 高效节灌率确定 。 高效节水灌溉率目标利通区按 45% ,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 80% ,青铜峡市 40% ,各县区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区域内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及分布。 ④ 灌溉水利用系数确定。 结合输配水特点、渠系衬砌状况、蓄水池蒸发渗漏情况、土壤质地、灌溉方式 等 综合确定。砂性土壤按需合理调整田间水利用系数。 ⑤ 确权水量确定 。 采用定额法核算,由生育期灌溉用水和冬灌用水两部分构成。其中冬灌水量优先保障 葡萄、枸杞、其他园 地及牧草等蓄根作物需水后 ,对剩余水量按面积分摊至各确权单元。 ⑥ 水量平衡 。 将各确权单元确权水量全部换算至 水源 取水口,初步得到 种植业全周年 确权取水总量。 将初步得到的确权总取水量与县级行政区分配的种植业管控指标进行对比,当确权水量大于管控指标时,复核确权面积、确权单元灌溉水利用系数,优化调整灌溉定额,确保种植业确权水量小于等于管控指标。 ⑦ 水源分配 。 单一水源灌区确权水量全部为该水源。多水源灌区,在满足河流生态流量、地下水位管控要求下,宜按当地地表水、黄河水、地下水顺序确权。( 2 ) 林业用水确权参照种植业用水确权方法, 采用定额法 核算 。( 3 ) 渔业 用水确权采用定额法 核算 。养殖规模 结合 近 3 年实际 情况 与农业农村部门产业规划目标核定 。 用水定额依据 自治区现行定额标准 确定。依据 渔业 水源指标、 供水 工程能力及 实际 用水 需求 , 优先确权黄河水、当地地表水,再按地下水可开采量及供水工程 条件 确权地下水。( 4 ) 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确权采用定额法 核算 。 依据 近 3 年 实际 养殖 情况, 衔接农业农村部门 产业发展规划目标,综合核定畜禽养殖 存栏 规模 。用水定额依据 自治区现行定额标准 确定 。对于公共供水管网集中供水的 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 ,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确权水量并核发用水权证。对于 自备水源供水 的 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 , 若 已取得取水许可证,按 取水许可相关规定进行延续(变更),近 3 年内 “ 富余 ” 的用水权由政府无偿收回;若 未取得取水许可证,依法依规开展水资源论证,核定其合理用水量作为确权水量。依据 养殖业水源指标 、 供水工程能力及实际用水需求, 在满足河流生态流量、地下水位管控要求下,按当地地表水、黄河水、地下水顺序 确权 。2 . 工业用水确权采用定额法 核算 。企业产能规模根据近 3 年实际情况,结合备案产能及未来发展趋势,综合核定确权采用的产能规模。用水定额依据 自治区现行定额标准 确定。( 1 ) 公共供水管网集中供水① 现状已取得用水权证的工业企业, 在到期前 45 个工作日内 根据情况进行延续或变更;若已到期, 对照 原用水权证 没有加大取水规模 ( 包括维持原规模和核减 ) 和改变取水用途的,填报申请表办理用水权证延续; 不超过备案产能条件下需核增用水权的, 对原 用水合理性分析报告书(表) 进行修正, 填报申请表办理用水权证变更 。② 工业企业 实施 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 ,依法依规开展水资源论证 后 进行确权。( 2 ) 自备水源① 现状已取得取水许可的工业企业,按照 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延续(变更)。政府无偿配置的 “ 富余 ” 用水权无偿收回,用水户有偿购买的 近 3 年内富余的用水权由政府 依法依规进行收储 或 进行市场化交易。② 未取得取水许可的工业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水资源论证,核定其合理用水量作为确权水量。已办理用水权证,但近 3 年实际最高用水量小于确权量而形成的闲置取用水指标,按照 自治区用水权收储相关规定执行。具备非常规水利用条件的企业 , 优先配置非常规水 , 水量 不足部分 , 结合县级水源指标、供水条件及 近 3 年实际用水情况 , 统筹 分配 黄河水或地下水 。3 . 生产性服务业用水确权参照工业用水确权方法 执行。1. 用水权确权 。 各县(市、区)根据上述确权方法 进行确权。2. 公示审核 。 各 县(市、区) 用水权 确权 成果 上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 县 级 人民政府 相关规定审定、公示、印发。3. 颁发证书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确权对象颁发用水权证,明确取用水水源、水量、用途 及 权利义务 。 自备水源 依法核发取水许可证 。4. 确权对象基本信息录入 。 将确权信息录入全区用水权确权管理平台 和数据库 。5. 明确权利义务 。 农业、工业确权单元对确权水量 拥有使用、收益和转让的权利 , 生产性服务业 对确权水量 仅 拥有使用的权利, 均 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1. 2026 年 3 月 — 4 月上旬 : 完成方案技术审查并印发,召开确权工作启动培训会, 明确任务分工 和时间节点。2 .202 6 年 4 月 中 旬 — 5 月中旬 : 各县(市、区)全面启动并推进用水权确权各项工作 。3 .20 2 6 年 5 月 底 : 各县(市、区) 完成用水权确权、公示审核、证书颁发 , 并录入 数据库。四 、 用水权确权成果应用( 一 ) 用水权权属的根本依据。 确权成果作为用水户使用水资源和收益等权利的根本依据。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无证取水行为依法 责令整改并处罚 , 规范 取 用水 行为 。( 二 ) 年度水预算基准额度的重要依据。 已完成用水权确权的用水单位,按照确权水量核定水预算基准额度。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及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基准额度不超过确权水量;种植业、 林业、 渔业按 “ 丰增枯减 ” 动态调整, 严格遵守 定额管理要求。( 三 ) 工业用水权有偿使用费的征收依据。 以 取水许可证或用水权证核定 的 水量 作为 工业用水权有偿使用费 的 收缴依据 。( 四 ) 用水权交易的基础依据。 确权成果是开展水权交易的基本依据。年度调度计划与实际用水量形成的 “ 富余量 ” 可进行年度短期水权交易,节水改造或种植结构长期调整形成的用水权 “ 富余量 ” 可进行中长期交易。( 五 ) 用水权抵(质)押贷款的依据 。 发挥用水权金融属性,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将用水权作为抵( 质 )押物,办理抵( 质 )押贷款;抵押贷款符合贴息范围的,可获得 财政部门按照贷款额度给予 贴息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用水权确权工作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用水权确权工作,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统筹协调资源利用、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市水务局负责审核、指导县(市、区)用水权确权工作,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要结合 “ 四水四定 ” 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参与率,依法公开信息成果,接受社会监督。本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 施行 ,有效期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附件: 1. 种植业生育期净灌溉定额参考表及种植业冬灌净灌2. 水利用系数推荐表3. 确权计算方法4. 用水权证延续申请表5. 用水权证 变更申请 表——政策级别:市级政策类别:产业园区原文链接:https://www.wuzhong.gov.cn/xxgk/gz/bfgfxwj/szf_75055/wzsrmzfbgs_75057/202605/t20260507_5233273.html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吴忠市政府,版权归原作者及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联系删除。如需了解该政策申报条件与适配性,可致电办厂易服务热线 18013759055 咨询。
📌 相关推荐
办厂易——让产业落地更简单 · 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