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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资讯2026-11-02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官道河区域保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导读: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官道河区域(北起阳倦闸、南至鸭子池),尧梦公园、舜风公园、禹都公园的规划建设、生态保护、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等活动。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局是该区域的主管部门,坚持造福于民、建管并重,牵头抓总、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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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2870556/2026-00092 发文机构 : 运城市人民政府 体裁分类 : 政办规 发文字号 : 运政办规〔2026〕2号 主题分类 : 重要实事项目 主 题  词 : 重要实事项目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年08月05日 是否有效 : 有效 标       题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官道河区域保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官道河区域保护与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官道河区域保护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强化官道河区域生态保护、综合治理与精细管护,提升尧梦公园、舜风公园及沿线区域风貌品质,助力建设富裕文明幸福的好运之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官道河区域(北起阳倦闸、南至鸭子池),尧梦公园、舜风公园、禹都公园的规划建设、生态保护、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等活动。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局是该区域的主管部门,坚持造福于民、建管并重,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全域日常管理事务,建立重大事项部门联动机制;制定管理细则,负责公园管理、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市政公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第四条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官道河区域行业监管职责等工作。 (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官道河区域土地要素保障等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开展水质监测,水污染综合防治,做好区域水生态风险预警、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查处违法排污、破坏水生态环境等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四)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等工作。 (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负责公园周边道路交通标识标牌设置、交通秩序维护和车辆乱停乱放整治等工作。 (六)盐湖区人民政府:负责官道河区域盐湖区管理范围内环境整治、违建排查、权限内涉河项目审批及樊村、安邑、八一水库退出水库名录前的运行管理等工作。 (七)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官道河区域开发区管理范围内环境整治、违建排查、市容秩序、权限内规划审批等工作。依据行政执法权限开展辖区内相关执法工作。 第五条 公园管理单位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坚持公园为民服务的公益属性,使公园成为市民休闲养性的好去处。 (一)建立健全公园管理制度,依法制定游园守则; (二)保持园容园貌整洁,保障设备设施完好; (三)做好公园绿化养护,保持树木花草繁茂; (四)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治外来物种侵害; (五)引导游客文明游园,劝阻游客不文明行为;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七)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处置; (八)负责区域内经营活动,适度配套餐饮服务、零售服务、游览服务、游艺服务、轻水上娱乐等服务项目。 第六条 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二)利用“园中园”进行变相经营; (三)布设小吃街、露天烧烤等高噪高污染市井化项目; (四)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因经营而改变或破坏公园内建(构)筑物原有风貌和格局,危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五)私自在公园边界、围墙开设通道或出入口。 第七条 公园周边建筑按以下规定管控: (一)公园边界外围40米范围内,建筑退公园外界不小于8米。公园围墙外侧40米和40-100米范围为两级高度控制区,4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宜超过24米,40-10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宜超过50米; (二)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合法建筑仅可修缮、整治外立面,不得擅自扩建、加层、改变原有使用性质。确需建设的防汛通道、滨水绿道、小型环卫、景观、应急等公益性市政配套设施,须相关部门严格认真论证审批。 第八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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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该办法适用于哪些区域

适用于官道河区域及其周边公园

谁负责该区域的主管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该区域的主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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