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20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当前位置: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24084 成文时间:2026年10月29日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30日 发文字号:长政函〔2026〕105号 主 题 词: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拍卖出让 方案 有 效 性:现行有效 失效日期: 废止日期: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20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2026-20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长自然资呈〔2026〕395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2026-20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 (二)同意2026-20号宗地(J-33-01地块)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出让净用地面积31104.81平方米,核准出让起始价28890万元,增价幅度289万元/次,竞买保证金14445万元,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三)同意将“J-33-01地块土地竞得人为潞州区政府建设并移交回迁安置住宅面积12246.39平方米、商业(公建)面积28023.3平方米。由市住建局组织核算房屋成本价格,按程序回购回迁安置住宅12246.39平方米和商业28023.3平方米后移交潞州区政府安置”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具体回购及移交事宜由市住建局和潞州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同意2026-20号宗地(J-33-01地块)无需按照“好房子”标准建设,可以作为普通地块推进各项工作;同意该宗地参照城中村改造政策执行,无需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且无需缴纳公租房易地建设资金。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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