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农商银行-收单商户贷
产品说明
盐城农商银行收单商户贷是面向盐城市中小微企业的银行融资产品。产品特点:“收单商户贷”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使用本行“收银宝”“POS”“融合支付”等收单工具的商户发放的经营类贷款产品。贷款方式。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贷款额度。采用信用方式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客户可通过追加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增额至50万元。贷款期限。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采用一次性综合授信,循环使用的方式。贷款用途。用于个人或企业经营,不得用于投资股票、期货等金融产品、各类理财产品、股本权益性投资、购房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的用途。适用对象:经营地在本行辖区范围内,以本行收单工具为主要收款方式,年龄在18周岁以上,借款人年龄加上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65周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单户授信最高可达50万,利率3.96%-5.6%,期限最长1年。申请条件:授信对象。经营地在本行辖区范围内,以本行收单工具为主要收款方式,年龄在18周岁以上,借款人年龄加上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65周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稳定的经营场所,持续经营满一年,原则上不得为生产型企业。 (二)借款申请人为商户、企业的经营者(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经营者配偶。 (三)申请人已办理本行收单工具,遵守本行收单工具使用规定。 (四)无重大信用不良记录。 重大信用不良记录是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业务累计逾期月份数10期(含)以上或贷款(不含按揭)最高逾期月份数3期(含)以上;贷款(不含按揭)逾期30天以上或担保贷款逾期90天以上的;在本行存在担保贷款逾期尚未归还的。 (五)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六)在本行开立个人和经营实体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本行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七)符合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借款人近三个月在本行无经营性贷款用信余额。申请材料:(一)基本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身份证 2.户口簿或婚姻证明 (二)经营资料 经营场所证明(营业执照、自有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经营场所现场双人调查照片等) (三)还款能力证明资料 1.借款人或配偶近6个月的销售收入流水 2.房产、汽车及有价证券等资产证明资料(有则提供)办理流程:利率低、额度高、担保方式无限制、一次性综合授信、循环使用。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办厂易平台咨询对接(客服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