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农商行-苏贸贷
产品说明
宝应农商行苏贸贷是面向扬州市中小微企业的银行融资产品。产品背景:关于印发《江苏省“苏贸贷”工作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产品特点:本办法所指的“苏贸贷”业务,是指本行向辖区内注册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外贸企业(近三年须有出口实绩)以及链主外贸企业上游供应链中符合划型标准的省内中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周转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适用对象:在辖区内注册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外贸企业(近三年须有出口实绩)。并试点支持链主外贸企业上游供应链中符合划型标准的省内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链上企业”)。 链主外贸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中属于A类,且被认定为江苏省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企业;近三年均有出口实绩,上年度海关进出口额合计1亿美元(含)以上。 链上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上年度向链主外贸企业的销售额不少于300万元或不低于本企业销售总额的30%;贷款授信时,链上企业与链主外贸企业的购销关系不少于两年,且双方之间不存在直接持股关系。单户授信最高可达3000万,利率3%-3.8%,期限最长3年。申请条件:在辖区内注册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外贸企业(近三年须有出口实绩)。并试点支持链主外贸企业上游供应链中符合划型标准的省内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链上企业”)。链主外贸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中属于A类,且被认定为江苏省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企业;近三年均有出口实绩,上年度海关进出口额合计1亿美元(含)以上。链上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上年度向链主外贸企业的销售额不少于300万元或不低于本企业销售总额的30%;贷款授信时,链上企业与链主外贸企业的购销关系不少于两年,且双方之间不存在直接持股关系。准入条件:(一)借款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直接持股20%及以上的股东,下同)无以下五种情形:当期有逾期贷款未偿还;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环评信用等级结果红色(含)以下;纳税信用评级D级。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四)企业和实际控制人夫妻(如有)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 (五)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经营情况良好,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及稳定的产品生产销售渠道及订单,有稳定的现金流。 (六)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一)基础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表、银行流水单、纳税记录、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婚姻证明材料; (二)授信资料。主要包括贷款用途证明材料、股东会或董事会借款决议、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承诺、各类授权文件、担保人担保资料等; (三)本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流程:“苏贸贷”授信额度纳入统一授信管理,根据企业资信等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还款能力、合作关系等因素合理确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多个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主体的,其“苏贸贷”合计贷款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同一链主外贸企业可获“苏贸贷”支持的上游供应链企业最多20家。本行对链上企业的“苏贸贷”发放规模不超过其“苏贸贷”总规模的20%(对链上企业“苏贸贷”发放规模不超过5亿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贷款期限不得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