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长江村镇银行-流动资金贷款
产品说明
润州长江村镇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是面向镇江市中小微企业的银行融资产品。产品背景: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实施意见。产品特点: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本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本外币贷款。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必须有明确、合法的用途,并接受本行检查、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适用对象:经营活动正常的企业单户授信最高可达500万,利率4.35%-8.27%,期限最长2年。申请条件:受理的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三)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五)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六)借款人承诺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配合本行的贷款支付管理,并向本行提供真实的贷款支付和流转情况; (七)借款人应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对申请贷款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八)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书; (二)借款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四)借款人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五)近两年的年度财务报表,上月末财务报表;借款人成立不到两年的,须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上月末财务报表; (六)保证担保的,出具保证人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的承诺函、保证人的信用等级证明文件和近两年的年度财务报表,上月末财务报表;抵押担保的,出具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担保或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承诺函、抵押物的清单、价值评估文件和权属证明文件等。 (七)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借款人及担保人出具的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的决议书; (九)借款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负责的承诺书; (十)本行要求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是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有广泛的使用基础,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办厂易平台咨询对接(客服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