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金港农贷-瀚金农贷
产品说明
镇江新区金港农贷瀚金农贷是面向镇江市中小微企业的银行融资产品。产品特点:镇江新区金港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面向企业客户的小贷产品。适用对象:镇江新区中小微实体企业单户授信最高可达1000万,利率3%-12%,期限最长3年。申请条件:1、借款企业主体必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以及“三农”要求。 2、借款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地在镇江新区范围内,并且在镇江新区境内缴纳税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主业符合国家支持产业政策和镇江新区产业发展方向。 3、借款企业原则上为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实体企业。 4、借款企业放款时为正常类客户,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等查询的企业征信报告未结清贷款和担保记录中,不存在未结清的逾期记录及其他不良和关注类情形。 5、借款企业放款时,法定代表人夫妇、实际控制人夫妇近2年内征信记录良好,信用卡或其个人名下贷款连续逾期记录3期(含)以下,累计逾期记录6次(含)以下。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等查询的个人征信报告未结清的个人贷款和对外担保均为正常类。 6、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夫妇、及其实际控制人夫妇在放款时,通过相关网站(包含但不限于企查查、天眼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查询后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及发生时间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和发布时间为准。 7、借款企业放款时的企业环评信用等级(若有)结果黄色(含)以上。 8、借款企业放款时的纳税信用评级为D级以上。 9、借款企业放款时,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股权超过50%)6个月内不得发生变动且2年内累计变动不得超过3次。 10、借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大陆籍。 11、借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夫妇或实际控制人夫妇,近5年内担任过主要股东、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不得存在有下列情形:①企业破产;②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③企业涉及金融借款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非法集资诉讼案件。申请材料:线下面谈。办理流程:额度较大,期限灵活,担保形式多样,放款时效高。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办厂易平台咨询对接(客服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