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央储备粮油贷款业务
渠道类型
银行贷款
参考利率
年化3%-4%
融资期限
最长1年
单笔额度
100万 - 1000万
投资领域
企业经营,流动资金贷款,涉农企业
目标阶段
成长期,成熟期
服务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 兴安盟
产品说明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央储备粮油贷款业务是面向兴安盟市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银行融资产品。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中央储备粮贷款,应依据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相关中央储备粮计划,持有中储粮分公司和农发行省级分行落实中央储备粮计划的相关文件。;2、申请粮食最低收购价贷款或国家临储粮食贷款,应依据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相应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或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相应粮食品种的国家临时收储计划文件。;3、申请中央储备粮轮换贷款,用于执行国家轮换计划的,须持有中储粮总公司下达的轮换计划或中储粮分公司落实总公司计划的相关文件;用于为轮换准备粮源的,须持有中储粮省分公司与农发行省级分行联合下达的分库点粮油购销计划和贷款计划文件。单户授信最高可达1000万,利率3%-4%,期限最长1年。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办厂易平台咨询对接(客服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