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小企业经营贷款
产品说明
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小企业经营贷款是面向四川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银行融资产品。一、产品简介 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 作银行)对服务区域内小企业法人类客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求或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平 均占用的流动资金需求的人民币贷款。二、产品特色 具有手续简便、期限灵活,融资成本低的特点。三、适用对象 (一)适用群体 本产品适用对象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准入条件 借款申请人除满足《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四 川省农村信用社小微信贷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符合行 业信贷政策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 务管理制度;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 有合法有效的证照,特殊行业需要具有特殊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 3.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和按期还本付息的能 力,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及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在四川农信经办行(社)开立基本存款户或一般存款户,并签 订同意从其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的协议; 5.企业连续经营1 年以上; 6.四川农信经办行(社)要求的其他条件。四、产品要素(一)贷款金额 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采取特定抵(质)押 的最高可放宽至1000 万元。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含)。采用循环方式的,单笔贷款使 用时间最长不超过1 年。采取质押方式的期限不超过质押权利凭证到 期日,以多份质押权利进行质押的,以到期日最近的质押权利凭证确 定质押期限。 (三)贷款利率 根据借款申请人与经办农村信用社的结算情况、资信状况、行业 信贷政策、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利率。 (四)贷款方式 可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担保方式。 (五)还款方式 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关于规范贷款还款方式的 通知》(川信联办法(2017)20 号)文件执行。 (六)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周转,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 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担保方式:担保类/信用类/抵押质押类。单户授信最高可达1000万,利率7.2%起,期限最长3年。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办厂易平台咨询对接(客服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