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固定资产贷款
产品说明
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是面向四川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银行融资产品。一、产品定义固定资产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人民币贷固定资产贷款。根据项目运作方式和还款来源不同分为项目融资和一般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是指符合特定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特定条件包括: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还款资金来源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他还款来源。一般固定资产贷款是指项目融资以外的固定资产贷款,是我行以既有法人为借款人,以借款人全部现金流和收益为还款来源提供的融资。二、适用对象 (一)适用群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二)准入条件 1.固定资产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持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特殊行业须有有权机关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从业许可证(或核准书、备案表等),并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经过年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持有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符合国家和农村信用社要求;符合农村信用社关于客户准入的相关规定。2.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资源、城市规划及其他相关政策和农村信用社信贷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如:国家规定实行核准或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通过或批复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由符合农村信用社要求资格的、具备乙级及以上(大型项目须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出具,并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资本金比例符合农村信用社项目资本金有关规定(项目资本金比例是项目资本金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与流动资金投资额之和的比例);项目资金来源明确并有保证;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需提供合法、足值、可控、可执行及易变现的担保;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三、产品要素 (一)贷款金额固定资产贷款授信额度按照农村信用社资本金管理制度及贷款风险等因素合理核定,但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总投资与资本金之间的差额。(二)贷款期限基本建设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最长不超过10年;技改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固定资产贷款可设置宽限期(指贷款发放后到第一次还款的时间),宽限期不得超过建设完工后一年。(三)贷款利率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根据风险收益匹配。担保方式:担保类/信用类/抵押质押类。单户授信最高可达2亿,利率9%起,期限最长10年。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办厂易平台咨询对接(客服热线18013759055)。
